南京市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事指南

南京市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是由公安局直接受理。

提交資料,受理條件,辦理流程,法律依據,收費標準,辦理時限,

提交資料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需本人簽字;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暫住人員還需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有效暫住證明(信息需上網)
3、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4、機動車駕駛人相片3張(機動車駕駛人相片要求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業務前6個月內的直邊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單人半身證件照,背景為白色,不著制式服裝,尺寸32mm×22mm,頭部寬度14mm-16mm,頭部長度19mm-22mm。解析度為300dpi)。

受理條件

1、申請人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1)在戶籍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地提出申請;
(2)在暫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
(3)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4)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請。
2、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城市公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檔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輕便機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在暫住地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輕便機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辦理流程

提交資料至駕校,報名審核——通過審核,預約考試
——科目一、二、三考試——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並參加領證宣誓儀式--考試合格後制證、發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

收費標準

機動車駕駛證收取工本費10元/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一)收費標準為30元;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二)收費標準為140元;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收費標準為90元。如棄考,考試按零分計算,科目二、科目三應當在十日後預約。

辦理時限

按規定所有考試項目合格後,一個工作日內製作並核發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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