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築材料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
(1993年9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 國家建材局聯合發布滬府〔1993〕63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建築材料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80902/80903
- 發布文號:滬府[1993]63號
- 發布日期:1993-09-21
上海建築材料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
(1993年9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 國家建材局聯合發布滬府〔1993〕63號)
上海建築材料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1993年9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 國家建材局聯合發布滬府〔1993〕63號)【發布單位】80902/80903【發布文號】滬府[1993]63號【發布日期】1993-09-21【生效...
上海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暫行規定 (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上海市建設委員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建築市場管理,完善建築市場機制,規範建築市場行為,保障建築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上海市交易場所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範上海市各類交易場所經營行為,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起草的辦法。2019年1月30日,滬府規〔2019〕8號...
《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4次會議於2014年7月25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7月25日 修訂的條例 (1997年10月21日上海市第十...
1.2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股票、基金、權證、存托憑證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種(以下統稱證券)的交易,適用本規則。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存托憑證交易適用...
第三條 交易所和參與商品互換業務的交易商、介紹業務商、結算商、指定存管銀行(以下簡稱存管銀行)、信息服務機構等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二章 商品互換協定 第四條 根據交易所確定的商品互換協定模板,交易雙方可以採用掛牌或者交易所規定的...
(六)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承諾遵守本辦法以及交易所公布的相關業務規則與規定;(七)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條件。交易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財務狀況、風險管理能力、運營穩健程度以及申請人提交的書面承諾等材料,豁免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條件。...
《暫行辦法》以列舉的方式規定股票和其他證券品種可以作為標的證券。鑒於權證市場剛剛起步,《暫行辦法》只針對選擇單只股票作為標的證券的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於以基金、一籃子股票等為標的證券的具體條件,交易所將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及時...
第八條 交易所住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松林路300號上海期貨大廈。第九條 交易所為永久存續的法人。第十條 交易所是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設立的,履行規定職責,按照本章程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第十一條 總...
產權交易應當遵循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四條 (交易的進行)本市所轄國有、集體產權的交易,應當在上海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產交所)進行,其他產權的交易可以在產交所進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
(1994年1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條 合理調節期貨交易收益,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期貨交易費,是指對在本市範圍內的各類交易所(包括外匯交易、調劑中心,以下同)中進行的商品期貨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行為所徵收的...
上海上期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上海期貨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上海期貨與衍生品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制度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法規,交易所建立了...
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辦法,為規範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
(1990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證券的發行和流通能夠公正和順利地進行,以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有關...
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出口鑽石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加工貿易項下鑽石轉內銷的,應當參照前款規定在交易所海關辦理報關手續。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工業用鑽,即稅號71022100、71022900、...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經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自1985年8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農副產品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第四十三條 國營、集體企業設立的農副產品交易市場,參照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