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創建管理辦法

《上海市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創建管理辦法》是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創建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創建管理辦法》的通知
滬商規〔2023〕4號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上海市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根據商務部、中央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十四五”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商電發〔2021〕191號)要求,我委制訂了《上海市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創建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2023年8月22日

檔案全文

上海市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創建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快推進上海市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根據商務部、中央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十四五”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要求,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上海市電子商務示範企業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合規經營、運營狀況良好、社會效益明顯、業務水平領先、創新實踐突出,並能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的電子商務企業。
第三條(適用範圍)
上海市行政區域內,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創建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管理部門)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商務委”)負責上海市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創建管理,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做好本區域內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初審推薦和服務指導工作。
第二章申報和創建
第五條(申報條件)
申報示範的電子商務企業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上海市內註冊的獨立法人企業。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商務領域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報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符合電子商務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合法經營,公平競爭,有相應的網路和數據安全防護體系。
3.通過網際網路從事涉及行政許可類商品和服務經營活動的,須按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經營批准證書,並在其電子商務平台公開經營批准證書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電子連結標識。
4.企業經營的獨立網站或網店須開設兩年以上並運行穩定,如是獨立網站須已取得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已通過非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備案,取得ICP證號。
5.企業建有專門的電子商務運營機構,擁有專業的電子商務人才隊伍和培養計畫,具備充足的資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術和財務制度,擁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保障體系。
6.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強,經營商品品種、服務內容、市場占有率、用戶規模具有良好的成長性。
7.企業電子商務套用的社會效益明顯,有助於提升相關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帶動上下游關聯企業協同發展,有利於促進就業和創業,滿足社會公眾便利、安全的消費需求。
8.企業電子商務業務在國內同行業中處於先進水平,用戶滿意度高,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9.企業的電子商務業務經營狀況良好,上年度業務收入或利稅穩定增長,或企業電子商務銷售額在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在經營活動中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且無嚴重失信行為。
(二)不同類型企業原則上還應具備的相應條件
1.電子商務平台企業。通過自建平台開展自營活動或者向第三方經營者提供平台服務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企業,其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在10億元(含)以上,員工總數在100人(含)以上。
2.電子商務品牌經銷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其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在2億元(含)以上,員工總數在50人(含)以上。
3.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行銷(含直播)、技術、運營、數據、信用、諮詢、培訓、物流、金融支付、網紅孵化與運營、外貿綜合服務、數字生活服務等相關服務的企業,其年度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含)以上。
4.綜合型電子商務企業。同時開展上述兩種(含)以上經營活動的企業,其運營平台的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在100億元(含)以上,員工總數在1000人(含)以上。
5.其他創新型電子商務企業。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開展其他類型經營活動的企業,其年度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且增速超過100%,員工總數在50人(含)以上。
(三)示範性要求
圍繞上海建設國際貿易中心、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目標,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以下單個或多個方面創新發展,並起到示範帶動作用。
1.促進產業發展。套用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慧等現代信息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和產業形態,推動與傳統產業帶、智慧型製造、實體商業、縣域經濟、社交網路、對外貿易等開展深度融合,促進中小企業數位化轉型,打造數位化供應鏈平台,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豐富商品供應,推動老字號復興,培育網路新消費品牌,促進消費和產業升級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各類專業化服務,為產業賦能。
2.強化民生保障。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帶動就業、扶農助農、公益慈善、社會應急保障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在餐飲、教育、醫療、出行、住宿、旅遊、文體等與民生相關領域開展線上服務創新。
3.推動綠色發展。在塑膠包裝減量、綠色包裝治理、垃圾分類管理等方面積極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加大綠色發展宣傳推廣,優先開展綠色採購,倡導綠色消費。
4.助力數商興農。圍繞電商對口合作、服務鄉村振興、促進數商興農,在產銷對接、農產品品牌培育推廣、農村電商人才培養、農村電商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5.擴大國際合作。以開放促競爭,以競爭促創新,圍繞海外投資和國際化經營,開展平台出海、品牌出海、供應鏈出海、技術出海、服務出海。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共建國家“絲路電商”交流合作,促進與共建國家“絲路雲品”對接,舉辦“絲路雲品”主題促消費活動。
6.最佳化行業環境。合法合規經營,健全企業合規體系和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完善平台規則與治理,保障相關主體合法權益;推動建立團體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積極開展黨建工作,落實黨風廉政責任。
第六條(申報材料)
申報示範的電子商務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申請表;
(二)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申報書;
(三)經審計的會計年報;
(四)相關管理制度和成果證明材料;
(五)電子商務企業誠信經營承諾書;
(六)區商務主管部門推薦函。
第七條(創建程式)
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創建工作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通知發布。在市商務委入口網站公開發布示範創建工作通知,鼓勵電子商務企業積極參與。
(二)各區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向註冊地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推薦後報市商務委。
(三)專家評審。市商務委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根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遴選指標體系,綜合評價、擇優確定。
(四)結果公示。評審結果在市商務委入口網站公示7天。
(五)名單公布。公示期結束,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監督與管理
第八條(支持鼓勵)
鼓勵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出台具有自身特色的促進政策,結合實際情況給予支持。
第九條(指導監督)
市商務委會同區商務主管部門加強對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工作指導,電子商務示範企業應當定期向市商務委報送年度工作總結、運行情況等工作材料。
第十條(動態管理)
市商務委通過綜合評價的辦法,每兩年創建一批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對存在以下行為的,取消示範資格且四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1.報送材料中存在虛假信息的。2.在經營活動中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失信行為的。3.不符合本辦法其他要求和條件的。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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