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直播電商基地創建和評估管理辦法

《上海市直播電商基地創建和評估管理辦法》是為了充分發揮直播電商基地的集聚產業作用,推動本市直播電商高質量發展,根據《上海市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實施方案》、《上海市推進直播電商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畫(2021—2023年)》、《關於促進本市直播電商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檔案精神,制定的辦法。該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直播電商基地創建和評估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市商務委關於印發《上海市直播電商基地創建和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滬商規〔2023〕8號
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直播電商基地的集聚產業作用,推動本市直播電商高質量發展,現將《上海市直播電商基地創建和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2023年12月28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直播電商基地的集聚產業作用,推動本市直播電商高質量發展,根據《上海市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實施方案》(滬府辦發〔2021〕24號)、《上海市推進直播電商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畫(2021—2023年)》(滬商電商〔2021〕99號)、《關於促進本市直播電商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滬商電商〔2020〕307號)等檔案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直播電商基地(以下簡稱“基地”),是指運營管理機構明確,從事直播帶貨銷售、直播運營服務、直播人才培養、直播品牌孵化、供應鏈服務等業務,擁有完善基礎設施及配套服務的各類直播電商產業聚集區、園區、商務樓宇等。
第三條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商務委”)負責基地的評估管理和服務指導,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做好本區域內基地的推薦和管理服務。
第二章 申報和評定
第四條 申報基地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基地運營主體須為在上海市註冊登記的企業,成立一年以上,運營狀況良好。
(二)基地運營主體及入駐企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誠實守信,依法開展經營,近一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規劃科學清晰。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功能定位準確、建設主體明確、業務方向合理,創新引領直播電商發展趨勢。堅持正確的價值引領,引導基地入駐企業、主播等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樹立正確的價值取向和審美趨向。
(四)基礎設施完備。基地內有合理的辦公空間,配置完善的直播設備,建築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直播間、特色直播場景數量不少於10個。
(五)服務體系健全。基地建成並正式運營一年以上,運營主體具有專業的運營能力和穩定的業務團隊。有完善的直播電商人才培養體系,定期開展培訓、沙龍等活動。有健全的企業入駐評估機制,構建良好的網路生態。
(六)直播生態良好。基地入駐或服務企業不少於20家,簽約或合作主播數量不少於30人,年直播帶貨場次不少於2000場,基地(含入駐企業)通過直播帶動網路購物年交易額達1億元以上,具有穩定的直播電商產業鏈合作夥伴,與直播電商平台、上下游企業形成良好的合作機制。
(七)產業特色鮮明。鼓勵基地及入駐企業拓展直播電商套用場景,在參與“絲路電商”主題活動,培育網路新消費品牌,開展全球新品首發、本土品牌新品直播,推動老字號品牌、國貨新品牌、工業品品牌發展,促進文旅推廣,便利本地生活服務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八)探索套用新技術。開展直播電商研究,套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創新業態模式和場景,滿足多樣化消費需求,豐富直播購物體驗。
(九)積極參與促消費活動。入駐企業或品牌積極參加“五五購物節”“絲路電商 雲品海購”“雙品網購節”“數字生活節”“11直播月”“網上年貨節”“咖啡文化周”等促消費活動並取得良好成效,拓展新型消費。
第五條 申報基地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直播電商基地申報表(附屬檔案1);
(二)直播電商基地自評報告(附屬檔案2);
(三)申報表要求提交的證明材料;
(四)入駐/服務企業名單;
(五)誠信填報承諾書(附屬檔案3)。
第六條 按照自願申報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一年組織一次基地申報評定工作,具體程式如下:
(一)發布通知。市商務委在入口網站公開發布創建和評估工作通知。
(二)組織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基地運營主體向註冊地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後向推薦申報給市商務委。
(三)專家評審。市商務委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綜合評估、擇優評定。
(四)評審公示。評審結果在市商務委入口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結果公布。公示期結束後,對於無異議的,由市商務委向社會公布評定結果。
第三章 管理與評估
第七條 鼓勵各區結合自身發展定位,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支持直播電商發展。
第八條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加強對基地的工作指導,及時掌握基地運營情況。基地運營主體應守法誠信經營,自覺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 基地運營主體應當指導入駐企業在運營過程中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網路直播行銷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依法開展網路直播相關經營活動,履行網路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十條 基地每年將上一年度的運營情況報告報送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由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報送市商務委。市商務委對基地年度運營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按照A、B、C三個等級向有關區商務主管部門反饋評估結果。
基地運營情況良好,為入駐企業提供良好服務,區域經濟帶動效應強,社會貢獻度大,示範效應強,被評為A等級;基地運營情況一般,能夠為企業提供一定服務,具備一定示範效應,被評為B等級;基地運營情況較差,示範能力、服務能力、發展能力等較差,運營主體或入駐企業存在多次違規違法行為的,被評為C等級。
經評估為A等級的基地,及時總結創新發展經驗,宣傳推廣典型成效與亮點工作。經評估為C等級的基地,由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加強管理,有針對性地督促指導。連續兩年被評估為C等級的,取消其基地資格。
第十一條 對出現以下情況的基地,撤銷其資格,且四年內不得再申報。
(一)報送材料存在虛假信息,與評定標準差距較大且短期難以達標的;
(二)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報送材料,且經督促後仍不上報的;
(三)發生偷稅漏稅、惡意欠薪、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嚴重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導致實際情況已嚴重不符合評定條件的。
對被撤銷資格的基地名單進行公示,不得再以基地名義享受相應的政策扶持。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1日。
附屬檔案:1.上海市直播電商基地申報表
2.基地自評報告(參考大綱)
3.誠信填報承諾書
4.上海市直播電商基地評定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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