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社會救助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社會救助資金管理辦法》是為規範社會救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做好睏難民眾救助工作,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困難民眾救助資金監管工作的意見》(民發〔20...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社會救助辦法〉的決定》已經2019年9月30日市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1日起生效。市長 應勇 2019年10月1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社會救助辦法》的決定 (2019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公布)上海市第十五屆...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是為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制定的實施細則。2023年8月31日,上海市財政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通知,公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
上海把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目的是為了解決居民因醫療、教育等剛性支出過大而導致的家庭困難,使社會救助的“安全網”更加周全。從2010年開始,上海就積極探索支出型貧困社會救助;2013年7月出台《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辦法(試行)》,從醫療費支出過大入手,主要解決“吃飯”問題,保障困難家庭的...
《上海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是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0〕18號)《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委辦發〔2021〕15號)...
《上海市養老服務補貼管理辦法》是2023年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財政局印發的辦法。本實施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限期至2028年6月30日。印發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於印發《上海市養老服務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民政局、區財政局:現將《上海市養老服務補貼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在實際工作中...
《上海市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細則》是上海市制定的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15號)和《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精神,根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3〕94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本市...
(七)審核和匯總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八)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辦法、制度,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照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九)辦理和...
18、監督檢查民政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對違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上海市殯葬管理條例》、《上海市社會救助辦法》、《上海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19、承辦...
完善《上海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督促各類用人單位嚴格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等法律義務,將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依法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列入用人單位履行社會責任的內容;逐步提高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的獎勵標準,將支持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
第五十七條 本市實施就業援助制度,採取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等辦法,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等途徑,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第五十八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完善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建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提供精細化就業援助服務,強化對就業幫扶效果的跟蹤...
近年來,本市審計機關圍繞促進城市建設管理,強化對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財力項目的審計監督,取得了顯著成效。《條例(草案)》根據《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審計署《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審投發〔2010〕173號)等規定,結合《上海市市級建設財力項目審計監督暫行辦法》(滬府辦發〔2010〕41號),對建設項目審計...
聚焦本市國資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區域性國資國企改革,以及國企改革“雙百行動”“科改示範行動”等有關政策和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年內共發布重點信息488條,更好地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發布《上海市國資委監管企業主業管理辦法》《上海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本市國資國企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行動計畫》等11...
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上海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組織實施價格穩定基金項目績效評價。第十條(信息公開)按照國家和本市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凡符合公開條件的價格穩定基金相關信息要向社會公開。第十一條(責任追究)對違反規定,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擠占、挪用價格穩定基金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