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保護條例

2022年2月18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9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未成年保護條例》修訂案——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立法實踐,全方位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讓“年少的你”沐浴“法治陽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未成年保護條例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18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 屬性:條例
內容解讀
條例第53條明確——
◆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產品和服務設定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鼓勵網路產品和服務者提供者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開發相應的保護性使用模式,引導未成年人在該模式下使用網路產品和服務。
此外,網路產品和服務者提供者“不得以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誘導未成年人盲目追星、盲目消費;嚴禁未成年人參與網路低俗表演、網路不良社交等活動;發現產品和服務存在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況,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對相關內容、功能或者規則,進行刪除、禁止或修改,防止侵害未成年人信息的擴散,同時應當保存有關記錄,並向網信、公安等部門報告。
當然,立法也特別提出:政府、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未成年人網路素養宣傳教育,培養、提高、增強孩子們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路的意識和能力,保障孩子們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
條例第72條明確——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處罰後,在升學、就業等方面不得歧視;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的相關違法犯罪記錄,依法予以封存。
條例第24條明確——
◆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性別教育。
◆學校應當開設心理健康課程,配備至少一名心理健康教師,並可以設立心理輔導室,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心理健康輔導。發現未成年學生心理或行為異常的,應當及時干預並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存在嚴重心理健康問題的,及時向教育、衛生健康等部門報告。
◆學校應當做好心理或者行為異常學生的信息保密工作,不得將學生心理健康狀況作為學生綜合評價和升學等的參考依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