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條例

《上海市慈善條例》2021年9月28日,表決通過,於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從社區基金會到慈善超市,種種上海探索自此有了法律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慈善條例
  • 施行日期:2021年11月1日
條例介紹
聚焦放大“社區慈善”是此次《條例》中的亮點。上海擁有豐富的“公益底座”。截至8月底,全市共有社區志願服務團隊7150個,隊員總人數達55713人;社區志願服務網累計志願服務時長583萬小時。《條例》施行後,上海有望藉由更暢通的社區慈善鏈路,孵化培育更多公益金點子。
市民政局副局長蔣蕊介紹說,為實現慈善組織“可進可出”的動態良性發展,市民政部門還將在《條例》施行後,建立健全慈善組織認定和退出機制。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和統計發布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本市慈善事業發展情況。此外,還將加強對個人求助活動的規範,在法律合規前提下,引導激發“人人公益”“隨手公益”熱情。
實踐中,一旦社區中有家庭或個人發生重大變故,針對其發起的社區內“募捐”行為,會被認定為互助互濟活動。《條例》中,上海進一步豐富了這一概念內涵,並將其細分為鄰里互助、志願服務、捐贈等多種形式。
政府部門可成為社會組織與居民間的“重要連結”。譬如,在社會救助中,向有需要的社會組織提供幫扶居民清單。去年底,普陀區率先在10個街鎮社區基金會全覆蓋設立社區“暖心專項基金”。由此,積極引導區域內有影響力的慈善組織、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參與,從而讓社區基金會回歸社區屬性。
《條例》進一步明確,上海支持設立社區基金會,或者在依法設立的基金會下設社區專項基金,募集慈善款物,組織開展或者資助開展社區公益慈善活動和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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