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5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居民同外國人、華僑、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地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婚姻登記和婚姻諮詢管理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1998年11月05日
- 實施時間:1998年12月01日
- 頒布單位: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1998年11月5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1月5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上海市居民同外國人、華僑、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地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婚姻登記和婚姻諮詢管理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上海市人大...
為了加強涉外婚姻的管理,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上海市居民同外國人、華僑、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地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婚姻登記和婚姻諮詢管理若干規定》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居民同外國人、華僑、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地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在本市辦理婚姻登記的,按照《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依法履行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二十六條本市居民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外國人結婚後的生育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華僑、歸僑、僑眷的生育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夫妻,要求安排再...
五、上海市居民同外國人、華僑、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地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婚姻登記和婚姻諮詢管理若干規定(1998年11月5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二、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涉及外國人、華僑、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的婚姻介紹、諮詢服務活動,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四條(管理部門)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簡稱市民政局)是本市婚姻介紹機構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本...
《婚姻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7號2003年8月8日)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第十五條 台灣居民在香港、澳門地區定居後在大陸申請婚姻登記,適用香港、澳門同胞辦理婚姻登記的規定。僑居國外的台灣居民在大陸申請婚姻登記,適用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規定。第十六條 已在大陸定居的原台灣居民在大陸申請婚姻登記,應當提交...
三、上海居民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地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華僑、外國人結婚登記 上海居民: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到登記中心填寫統一格式的聲明書...
宿州市婚姻登記是由民政局直接受理。結婚登記 一、涉外結婚登記指南 1、具備的資格條件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雙方無配偶,無直系...
《上海市居民同外國人、華僑、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地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婚姻登記和婚姻諮詢管理若干規定》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市居民同外國人、華僑、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地區居民、台灣地區...
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2.《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