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房地產登記實施細則》是一部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88年10月12日發布,1988年11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房地產登記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80902
- 發布日期:1988-10-12
- 生效日期:1988-11-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房地產登記實施細則》是一部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88年10月12日發布,1988年11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房地產登記實施細則》是一部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88年10月12日發布,1988年11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發布單位】80902【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8-10-12【...
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房產經營管理實施細則 (1988年10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上海市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局)是本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中房產經營活動的主管機關。第三條在本市...
本辦法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1987年11月29日發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同時廢止。修改的決定 六、對《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的修改:1、刪去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2、刪去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八項。3、刪去第四十六條。4、將原第四十七條修改為:(房屋建設工程轉讓契約的簽訂...
為了完善本市土地有償使用制度,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 例》、《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使用權...
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公證實施細則 (1988年10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和《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制定本細則。第二條下列公證事項,當事人應向上海市公證處(以下簡稱市公證處)申請辦理:(一)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開標、評標、決標活動;(二)土地...
第五條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房地產登記管理工作。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處(以下簡稱市登記處)負責本市房地產登記的日常工作。區縣房地產登記處受市登記處委託,具體辦理房地產登記事務。區縣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協助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對區縣房地產登記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六條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門...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房地產他項權利等房地產權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第四條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地資源局)是本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地產登記管理工作。市房地資源局所屬的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處(以下簡稱市登記處)負責本市房地產登記的...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受讓劃撥土地使用權地塊上的房屋並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當在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的同時,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同一土地使用權人的用地方式由劃撥轉為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的,應當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結建地下工程應當與其地上部分一併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
為了貫徹實施《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登記人員的考核上崗)房地產登記工作人員的考核,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地資源局)統一組織。考核合格者,由市房地資源局頒發上崗證書。未取得上崗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登記工作。第三條(房屋土地勘測報告)房...
(五)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不包括居住房屋)的信息和交易結果公示;(六)其他需要公布的土地交易信息。前款第(一)至第(五)項的信息,還應當通過中國土地市場網、上海房地資源網、房地產交易服務網向社會公布。第八條(在土地交易市場進行交易的範圍)下列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應當在土地交易...
第二十條有償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由規劃資源部門與建設單位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契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契約除法律規定應當約定的內容外,還可以約定建設要求、功能業態、產業準入、經濟產出、生態環境保護、公共要素配置、房地產轉讓、土地退出等內容。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
上海市土地管理局關於實施《上海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土地使用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上海市房產管理局、上海市土地管理局關於租賃房屋開辦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土地使用費徵收辦法 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 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房產經營管理實施細則 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房地產登記實施細則 上海市土地使用權...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投資於工業、農業、能源、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也...
為了規範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登記行為,根據《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制定本規定。1.初始登記 1.1(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1.1.1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申請人是建設用地批准檔案中載明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人。1.1.2申請人應當向房地產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檔案:(...
二、個人住宅轉讓 個人住宅用地轉讓手續與單位宗地轉讓手續基本相同。除出讓土地外,其他個人住宅用地可以按劃撥用地對待,在辦理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1、須有宗地共有人同意轉讓意見;2、個人轉讓應以當場籤押為準;3、個人住宅轉讓時未繳納年租金者須繳納地價總額1%有償使用費後按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變更登記。轉讓...
土地轉讓有兩種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契約的行為。下面為土地轉讓辦理方法詳解:(一)辦事程式 由轉讓雙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利用股受理審查是否符合轉讓條件—現場勘測—地價評估—...
《上海市國有土地租賃暫行辦法》是為了促進土地資源最佳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完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而實施的一條暫行辦法。(1999年5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1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根據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
為了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的管理,完善本市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按照《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辦理,並提高辦證率。 三、確定農村土地確權登記法律責任主體 市政府授權市規劃國土資源局作為本市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主體,負責全市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工作,頒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國有土地...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4年3月25日市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市長:龔正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修改:1.將第四十條第二款修改為: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房屋徵收部門不依法訂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
無法按照前款規定確定計稅土地面積的,應當以實際測量的土地面積計稅。第六條納稅人實際占有土地的使用權屬於共有的,以所在宗(丘)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房地產登記中已對宗(丘)地面積按照房屋建築面積進行分攤的,計稅土地面積以房地產權證上記載的分攤土地面積為準。未經房地產登記或者房地產登記中未對宗(丘)地...
《土地登記辦法》是根據《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的,於2008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對土地登記、宗地等有關概念進行了明確;對土地登記進行了重新分類,土地登記分為“土地總登記”、“初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及“其他...
為全面實施“總量鎖定、增量遞減、存量最佳化、流量增效、質量提高”基本策略,充分發揮土地資源市場配置作用,加強工業用地出讓全生命周期管理,促進上海經濟社會轉型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市政府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提高本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見》等,結合本市實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5)《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7)《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中發〔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