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上海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1、經市委、市政府批准,1993年7月16日上海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宣告成立,時任中共上海市委書記吳邦國同志擔任市國資委主任;市國資委下設上海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簡稱“市國資辦”)作為其常設辦事機構。市國資辦內設秘書處、協調處、政策法規處、基礎管理處4個處室。
2、1997年3月6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市國資辦“三定”方案(滬府辦發[1997]17號),明確市國資辦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市國資委的辦事機構,市國資辦內設10個處室:秘書處、綜合處、政策法規研究處、企業處(區縣處)、產權處、監督管理處、預算處、評估處、統計評價處、幹部人事處。
3、根據政府機構新一輪改革方案,2000年8月3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市國資辦“三定”方案(滬府辦發[2000]76號)明確市國資辦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直屬機構,同時又是市國資委的辦事機構,市國資辦增掛上海市集體企業產權界定辦公室牌子,市國資辦內設12個職能處室:秘書處、綜合處、政策法規處、企業處、產權處、行政事業處、評估處、預算處、統計評價處、監督協調處(對外稱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協調室)、集體企業產權界定處、幹部人事處。
4、2003年8月1日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仍簡稱“市國資委”)正式組建,為市政府直屬的特設機構。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實行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
2003年11月19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市國資委“三定”方案(滬府辦發[2003]48號),明確市國資委內設辦公室(信訪辦)、研究室、政策法規處、規劃發展處、改革重組處、評估管理處、產權管理處、預算財務處、統計評價處、業績考核處、分配保障處、社會事業處、監事會工作處、集體資產管理處、人事處、監察室16個職能處室。設5個直屬事業單位:上海市資產評審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信息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糾紛協調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管理宣傳教育培訓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中心。
5、2009年7月9日,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上海市政府辦公廳〔2009〕87號《關於印發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檔案,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直屬機構。同時,部分調整了職責和內設處室。根據市委、市政府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推進上海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檔案精神,推進了國企改革重組和國資監管全覆蓋等工作。
6、根據《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三定”規定的通知》(滬委辦發〔2019〕42號)精神,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內設機構22個:黨委辦公室、組織處、宣傳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老幹部處、辦公室、人事處、研究室、政策法規處、規劃發展處、企業改革處、金融企業評價處、產權管理處、評估管理處、審計監督處(稽查辦公室)、財務評價處、業績考核處、企業分配處、綜合協調處、公司治理處、信息化管理處、信訪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委。
市國資委現有5個直屬事業單位:上海市市管國有企業專職董事監事管理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管理宣傳教育培訓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產權事務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本市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評價標準,通過規劃、預決算、審計、統計、稽核等,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三)根據本市改革總體部署,指導推進本市國家出資企業的改革和重組,研究編制本市國家出資企業改革發展的總體規劃,推進本市國家出資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管理者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建設,形成職責明確、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
(六)履行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監管職責,制定所監管企業管理者收入分配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配合指導、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等工作。
(九)負責本市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起草本市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制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依法對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上海市市管國有企業專職董事監事管理中心
上海市國有資產信息中心
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產權事務中心
上海市國有資產管理宣傳教育培訓中心
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中心。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主任:白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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