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市屬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
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負責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制訂全市清產核資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等行政職能。
(六)按照出資人職責,協助有關部門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七)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依法對縣(市)、區(開發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 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系統電子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財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出資企業營業執照註冊、變更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研究室)
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綜合調研和委內文字綜合工作;研究起草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委有關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出資企業公司章程的審批或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出資企業法制建設工作;承擔委機關法律事務。
(三)規劃發展與資本運營處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出資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對出資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負責全市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產的綜合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的最佳化、調整和退出工作;審定、編報所監管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發展大企業大集團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四)考核分配處
完善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擬訂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進行調控;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 管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建立和完善所 監管企業財務審計監督工作制度並開展審計質量監控;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和財務決算備案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
(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人事處)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培訓和出國審核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後備人才培養,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 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培訓工作。
(六)監督處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
公司治理結構;負責對國資委委託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
(七)企業改革處
貫徹落實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負責對所監管企業改革的組織協調和相關審批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所監管企業分離辦社會負擔、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負責廠辦大集體企業改革試點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
(八)綜合協調處
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協助有關部門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聯繫出資企業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 的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縣(市)、區(開發區)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工作;受理、辦理、轉辦、移送本系統信訪事項;承辦上級國家機關和省、市政府交辦的信訪事項;承擔本系統的維護穩定工作。
(九)財務監管與收益管理處
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預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開展預算管理;負責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收支預算,組織出資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收繳及管理,並負責對資本收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十)產權管理處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建議,擬訂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審核所監管企業財產抵押擔保、國有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 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組織指導和統籌協調出資企業資本運營工作;研究所監管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負責所監管企業對外投資風險管理工作。
(十一)黨建工作處
負責所監管企業和黨組織關係由市委委託管理的駐長中、省屬企業及其他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 聯繫所監管企業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指導和推進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
機關紀委和機關黨委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定。
領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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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漢族,1978年1月生,吉林長春人,2001年7月參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 |
| | 女,漢族,1968年8月生,吉林長春人,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博士研究生學歷。 | 協助主任分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監督處、財務監管與收益管理處、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長春市清產核資辦公室。 |
| | 女,漢族,1969年5月生,吉林磐石人,1992年8月參加工作,1999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碩士研究生學歷。 | 協助主任分管政策法規處(研究室)、規劃發展與資本運營處、考核分配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
| | 男,漢族,1969年6月生,吉林遼源人,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 協助主任分管綜合協調處、產權管理處、企業改革處、機關紀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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