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松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松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松江區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履行出資人職責,貫徹執行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本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以及國資國企發展、布局結構調整戰略規劃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地區:松江區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部門領導,行政職責,機構設定,辦公室,投資策劃科,財務監督科,法律事務科,審計監察科,企業重組科,董監事管理科,稽查中心,董監事管理中心,信息中心,評審中心,聯繫方式,

部門領導

主 任:夏 武
主持行政工作。分管辦公室。
副主任:潘冬明
協助行政工作。
副主任:浦玉良
主要分管監管企業的法人治理和董事、監事、經營者管理;指導監管企業法務、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節能減排、人口計生等工作。分管董監事管理科、法律事務科。
副主任:洪濤
主要分管國資國企改革重組、布局結構調整和戰略發展規劃;分管國有資產經營、投融資、擔保質押、產權管理、產權界定和劃撥、資產處置和核銷等工作;負責國資國企重大課題研究和條線信訪處理;指導、監督國有企業不動產租賃經營、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招投標、拍租等工作。分管企業重組科、投資策劃科和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副主任:竇煒旗
主要分管區重點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財務監督、清產核資、經營預算、收益收繳等工作;指導國資國企信訪處理、維穩、應急管理以及審計、廠務公開等工作;協助區監察等部門查處企業人員違紀案件。分管財務監督科、審計監察科,協管辦公室。

行政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履行出資人職責,貫徹執行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本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以及國資國企發展、布局結構調整戰略規劃。
(二)負責指導推進本區國資國企改革重組、合併分立、上市、合資合作、清算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監督監管企業法律事務和選聘常年法律顧問等工作。
(三)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工作,以及企業領導和職工的薪酬分配製度;負責統計評價、財務監督、稽查審計、信息管理、清產核資、產權交易和產權登記、界定、變動等國資基礎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國有資產評估結果的審核。
(四)代表區政府履行委派、推選、任免監管企業董事、監事、財務總監(會計主管)等出資人代表的法定程式;研究制定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審定監管企業中層幹部及其重要子公司經營層的選拔任用、人才儲備、培訓管理等事項。
(五)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及時報告國有資本預算執行情況,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監督。
(六)負責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年報、年檢和資產報損等工作;負責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對城鎮集體資產的監督、指導工作。
(七)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對違反《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八)履行出資人的其他職責。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1、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委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
2、負責委機關信訪、文秘、會議、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對外宣傳、協調聯絡等工作;
3、負責督查上級工作部署、領導批辦事項的落實;
4、負責委機關和下屬全額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負責人:王琤

投資策劃科

(資產經營科)
1、負責擬定全區國資中長期發展戰略、實施計畫、結構調整,指導、審核、監督監管企業發展規劃;
2、負責國資政策、國企發展等信息的收集、調研、分析工作;
3、負責區重大項目國有資本投融資可行性研究工作,以及監管企業投融資審核工作;
4、負責統計、研究、分析國有企業不動產存量及使用情況;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負責人:錢駿

財務監督科

(考核評價科、區清產核資辦公室)
1、負責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
2、負責擬定統計評價的規章制度等管理工作;
3、負責監管企業國資經營預決算、收益收繳、財務預決算工作;
4、負責對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評價工作,擬定全區國企職工薪酬分配方案;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負責人:朱佳英

法律事務科

1、負責指導、協調、培訓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2、負責審核監管企業法律風險業務,起草、審核、指導國有公司的章程;
3、參與起草、審核國資國企監管的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政策性文稿,匯總編纂委規範性檔案;
4、承辦國資委法律事務和法律宣傳教育、法律諮詢等工作;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負責人:林銀娟

審計監察科

1、組織對監管企業的審計工作,開展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專項審計工作;
2、指導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3、負責監管企業反腐倡廉、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指導工作;
4、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對國有資產流失、瀆職案件的查處工作;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負責人:馮傑

企業重組科

1、負責起草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操作方案、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擬定監管企業重大事項批覆;
3、協調解決企業改革重組中的重大問題,
4、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劃撥、資產處置等產權管理基礎工作,負責擬定產權登記的規章制度等管理工作;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負責人:董德一

董監事管理科

(人力資源科)
1、負責委派的董事、監事、財務總監(委派會計)等人員的管理制度、考核評價、業務培訓等工作;
2、指導監管企業推進經營管理人員選用機制改革、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企業各類人才檔案資料庫;
3、負責並指導監管企業的法人治理;
4、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負責人:顧鴻耀

稽查中心

1、根據稽查任務的特點,制訂工作規程。
2、嚴格按照規程,負責對本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事業單位可能或已造成重大國集資損失情況的稽查。
3、負責對審計、評估、產權交易中反映本區國有企事業單位問題的延伸稽查。
4、負責對企業國有資產開展專項檢查以及區國資委交辦的其他調查工作。
5、接受國資委委託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審計。
6、負責受理企業國有資產年檢工作,以及辦理已經國資委批准的設立、變動、註銷等日常產權登記手續。
7、在評審中心人員未到位期間,履行評審中心職能。
8、對稽查中發現的情況及時向區國資委提交稽查報告,並根據要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提出建議,以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和安全。
9、區國資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負責人:沈怡

董監事管理中心

1、負責外部董事、外部監事以及財務總監(委派會計)等外派人員的日常管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協助組織政治學習、組織生活等工作。
2、協助起草企業董事、監事工作的相關政策和制度,提出對外部董事、外部監事以及財務總監(委派會計)等外派人員的考核方案、薪酬管理等建議。
3、協助推進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指導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完善制度和規範運作,匯總分析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工作進展情況,編報董事會、監事會工作信息。
4、接受外部董事、外部監事以及財務總監等外派人員專項報告,提出審核意見,報委董監事管理科備案。
5協助做好企業董事、監事以及財務總監資格培訓和在崗培訓等業務培訓工作,以及董事、監事以及財務總監人才資料信息庫工作。
6、完成區國資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負責人:郁東

信息中心

1、起草松江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信息系統總體套用規劃和工作計畫。
2、建立信息網路管理、運行的規章制度,建立套用系統的規範化和標準化。
3、會同相關科室開發業務套用系統,建立計算機網路和信息管理系統,保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為國資信息化提供技術保障和維護服務。
4、加強與市國資委信息中心的聯繫,指導轄區國有企業網路信息建設。
5、負責計算機軟硬體的管理和維護,負責系統的安全、保密等管理工作。
6、負責國有重點企業數據的收集、加工與分析,對國有經濟發展有關問題的跟蹤與研究分析,網際網路信息的采編和分析。
7、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年報信息的布置、審核、錄入、匯總工作,完善國有資產統計信息網路,出具國有資產年度統計分析報告。
8、區國資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負責人:馮明強

評審中心

1、負責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核准。
2、審查資產評估機構的資質、評估程式等。
3、負責松江區國有資產評審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
4、區國資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松江區園中路1號1號樓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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