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上海市普陀區委、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普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普委[2009]14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普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普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經區政府授權、代表區政府對本區所屬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部門,掛上海市普陀區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普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總部地點:普陀區
- 經營範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 公司性質:國家機關
- 範圍:上海市普陀區
- 法令號:普委[2009]14號
機構職能,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根據區政府授權、代表區政府對本區所屬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行使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職權;參與制定出資企業的章程;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區政府規定的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重大事項,報請區政府批准。
(二)指導本區所屬國家出資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加快國資布局結構調整;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推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規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創新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全面推進國資國企的改革發展。
(三)經區委授權,實施歸口管理企業黨組織和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
(四)代表區政府,依法定程式向本區所屬國家出資企業派出國有資產產權代表、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財務總監,並負責對派出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按照分層分類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規劃、預算、統計、稽核等,對本區所屬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維護國有出資人的權益。
(六)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對本區所屬國家出資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考核。
(七)負責國家和本市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執行和監督檢查;結合本區實際,制定相關實施辦法和規範性檔案。
(八)依法對本區所屬集體資產實施指導和監督。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嚴志農:普陀區國資委黨委副書記、主任,兼區集資委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吳 翊:普陀區國資委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江 蕾:普陀區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分管產權管理科
范小虎:普陀區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分管改革重組科
馮 立:普陀區國資委副主任,兼區集資委副主任,分管集體資產管理科、經營管理科、普陀區國有企業服務和發展中心
田國強:普陀區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分管監督管理科、普陀區國有企業董事監事管理中心、普陀區國有資產評審和稽核中心
劉 宏:普陀區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分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劉偉萍:普陀區國資委黨委委員、工會主席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人事科
宣傳科
產權管理科
監督管理科
改革重組科
集體資產管理科
董事監事管理中心
國資評審和稽核中心
企業服務和發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