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克拉瑪依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辦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所屬企業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式,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考核、任免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國有獨資公司委派董事和監事,向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股東會、股東大會提出董事、監事人選;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和流失查處,規範國有產權轉讓及交易行為,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依法維護國有出資人合法權益。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九)負責依法對市轄各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工作開展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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