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經濟委員會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1〕40號),設立克拉瑪依市經濟委員會、商務局、招商局[以下簡稱市經濟委員會(商務局、招商局)]。市經濟委員會、商務局、招商局一個機構、三塊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將推進企業信息化工作職責劃給市信息化管理局。
(二)增加二類口岸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我市相關的經濟政策,監測、分析、調節全市地方經濟運行態勢,組織解決地方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制定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指導全市工商業結構調整;制定重點地方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協調地方企業重大資產重組工作。
(三)組織擬訂工商業發展的綜合性經濟政策、意見和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地方工業、商貿系統經濟法規的宣傳和企業法制工作;承擔和指導全市經貿系統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四)組織推動工業、商貿行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動特色資源的各類深加工產業發展。
(五)組織編制本市行業發展規劃、經濟技術政策,指導編制電力(含水電)、煤炭、冶金、有色金屬、黃金、鹽業、典當等行業專項規劃並實施行業管理;負責電力行業行政許可、業務指導、行政執法和監督;組織協調解決電力、煤炭生產、運行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技術改造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技術改造的各項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技術改造項目的備案、核准、上報及監督;管理自治區下達的技術改造項目及資金。
(七)負責對各類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研究提出全市重點地方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扶持地方企業發展的政策與措施;承擔全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及企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及項目的使用與管理。
(九)負責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承擔牆體改革和散裝水泥的日常運行和組織協調管理工作。
(十)參與論證、審核股份有限公司、培育推薦上市公司工作;指導地方企業及個體私營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十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內外貿、外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指導和協調市內外貿管理及外商投資管理、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商務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核准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項目契約、章程的變更事項;指導和管理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負責二類口岸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研究有關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研究擬訂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肉類、食糖、邊銷茶等)儲備的市場管理和調控;負責全市生活必須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對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經營資質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市酒類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推動全市有關社會誠信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招商引資工作協調領導小組關於招商引資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議;組織擬訂招商引資工作的政策措施,並負責具體實施。
(十五)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工作政策制定、項目統計、優惠政策兌現、開展招商活動、考核獎勵和政策解釋及日常招商引資歸口管理等工作。
(十六)負責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開展外引內聯、發展橫向經濟技術合作、拓展市場的方針政策;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參加自治區及其他區域性的經濟技術合作洽談會。
(十七)加強與市人民政府駐外機構的經協業務聯繫;負責外省區、地市駐克辦事機構、經營實體的管理工作。
(十八)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的工作。
(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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