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財政局

克拉瑪依市財政局是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政策組織擬訂全市財政、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財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做好有關稅收法規和制度擬訂的基礎調研工作,為地方性稅收立法提供依據。
(二)負責根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區域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我市與各區、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三)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代編全市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審查、編制、批覆部門預決算,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和預算變動事項。
(四)負責根據預算安排,制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按管理許可權實施減免稅規定,對預算影響較大的臨時和特殊的地方稅減免事項提出建議;負責全市非稅收入法規制度實施具體細則的制定及市本級收入的徵收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制定。
(五)負責管理和監督市本級承擔的各項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組織和監督市財政預算的執行;負責地方財政收入入庫解繳政策的制定,代表政府管理、監督地方國庫資金的繳撥使用;負責預算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的核定及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管理工作;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財務及資金;管理社會保障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發展資金、邊境建設事業費、少數民族補助費、以工代賑資金、扶貧貸款貼息等資金;負責國債轉貸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及糧食掛賬處理;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管理市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
(六)負責擬訂和執行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參與全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的研究擬訂,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擬訂全市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七)負責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申報、財務會計核算、辦理還本付息等資金管理工作;管理市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和非經營性用匯。
(八)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加強會計監督,規範會計行為,保障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查處各單位違反《會計法》及有關會計法規的案件;組織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組織會計人員業務培訓,管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九)負責研究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制定並負責組織實施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及附屬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界定、劃轉、交易、糾紛調處和資產配置、處置、評估和清產核資等制度;參與事業單位改制工作;對市本級行政事業資產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對經營性資產實行有償使用並監督實現保值增值。
(十)負責參與研究市經濟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配合實施經濟體制改革的各項措施。
(十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鄉鎮財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調查研究全市鄉鎮財政運行狀況,研究全市鄉鎮財政管理政策,參與涉農財政政策的調研與擬訂,做好全市鄉鎮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監督市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徵收各項預算收入情況和市各部門、單位財務執行情況;延伸檢查重點行業和部門、重點稅源和納稅大戶,核查驗證稅收征管質量和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支出管理中的重要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負責制定全市財政研究計畫和財政幹部教育計畫;組織全市財政人員的教育工作;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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