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是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督促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擬訂克拉瑪依市人民防空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監督檢查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情況。
(三)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規劃與各種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內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和技術審查;組織實施防空襲警報試鳴;組織全市人民防空無線電台使用與管理,建立利用防空警報發放災情警報機制。
(四)負責制定全市防空襲預案和各種保障方案;制定人口疏散計畫和疏散地域建設規劃;組織人民防空專項演習;監督指導全市重要經濟目標擬訂和落實各種保障方案。
(五)負責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參與審查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指導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工程維護管理和定額管理工作。
(六)負責制定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人員訓練大綱和訓練計畫並督促落實;指導有關部門制定防空防災專業隊伍建設規劃和組訓計畫並督導落實。
(七)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制定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專用設備、器材的使用和管理。
(九)負責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平戰結合發展規劃;負責公共人防工程的管理,指導全市的平戰結合工作。
(十)負責戰時協調建立人民防空指揮機構,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指揮民眾疏散掩蔽,發放空襲警報,實行燈火管制;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一)負責組織指揮工程維護管理,在戰時和發生突發事件時為各級領導開展組織指揮提供場所和便利條件。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