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溫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溫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發〔2005〕36號)精神,設立溫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為市政府直屬正縣級特設機構。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實行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根據市委決定,建立市國資委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地址:溫州鹿城區新城大道311號
  • 類型:市政府直屬正縣級特設機構
  • 內設機構:10個
機構改革,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改革

2018年12月29日,溫州市將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職責以及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等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機構職能

溫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職能$(document).ready(function(e) {$("img").attr("title",""); });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
(二)履行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職責,負責市屬企業黨建工作,歸口管理中央所屬在溫企業黨建工作。指導縣(市、區)國有企業黨建工作。
(三)負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制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整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負責指導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國有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負責市屬企業董事會建設。
(五)協助開展市屬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
(六)負責建立健全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水平審核,承擔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監督執行等工作。
(七)牽頭擬訂我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訂有關規章制度。按照出資人職責,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標準等。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研究全市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評估監管、清產核資、統計、企業採購、招商引資、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
1.堅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職責,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
2.強化出資人監督職責,堅持出資人管理與監督有機統一,健全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嚴格責任追究,加強監管協同、提高監管效能,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3.全面落實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原則,準確把握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責定位,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於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於一級企業,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內設機構

溫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document).ready(function(e) {$("img").attr("title",""); });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秘、會務、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息、宣傳、檔案等工作。負責黨政會議決定、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對外聯絡等工作。負責委機關信息化建設,指導與推進所監管企業的信息化建設。
(二)政策法規處(掛綜合處牌子)。負責委機關規章制度和政策性文稿的審核、協調工作,承擔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合規性審核。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和信訪工作。提出全市性國資監管指導建議,聯繫、指導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信訪維穩、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企業信用等工作。
(三)企業改革與發展處。研究提出全市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整體規劃。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結構調整和創新發展。審核所監管企業主業範圍。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審核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重組、改制等重大事項。審核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承擔所出資的多元投資主體企業國有股東職責有關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資產證券化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投資事項和對外擔保監督管理。
(四)產權管理處。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管理意見、制度和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和企業增資等工作,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登記、轉讓、劃轉、評估和企業增資等國有產權管理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核准和備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庫。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債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股份公司國有股權管理。監督、規範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交易。
(五)財務監督處。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意見和措施。負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及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分析。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有關工作和清產核資、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基金等業務管理。組織所監管企業開展違規經營投資損失責任追究工作。負責企業財務負責人日常工作管理與考核。
(六)業績考核與分配處。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擬訂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激勵辦法,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審核並監督發放。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建議,擬訂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辦法,調控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督促所監管企業加強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編制安排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七)黨建工作處。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市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建設、意識形態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負責所監管企業黨代會(黨員大會)、換屆人選整體方案和選舉結果的審批事項。建立和完善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協助開展中央、省所屬在溫企業黨建工作。指導縣(市、區)國有企業黨建工作。
(八)採購管理處。擬訂國有企業採購政策及有關限額標準,對所監管企業採購活動進行監督。對所監管企業貨物或服務採購項目採購方式核准或備案。負責所監管企業採購檔案和公告的備案管理。組織所監管企業採購管理專項檢查,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採購計畫和預算編制、採購供應商投訴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招商引資和招商項目督查、服務等相關工作。
(九)組織人事處(掛董事會工作處牌子)。協助開展市屬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負責市屬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董事會、董事履職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市屬企業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員工招聘和出入編的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老幹部和統戰工作。承擔委機關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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