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政發展戰略,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的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編制區級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全區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區對街道(鎮)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全區街道(鎮)財政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督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採購對外事務。負責全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及控購管理工作。
(七)負責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八)負責審核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性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負責制定區級農業綜合開發政策,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審核和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擬訂社會保障政策,管理區級各項社會保障支出。
(十二)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十三)管理和指導全區的會計工作。
(十四)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分析;監督全區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組織和管理全區財政人員業務培訓,制定教育培訓規劃;開展財稅政策和財稅管理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區級財政、財會社會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國有企業資產,加強資產管理。
(十七)依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負責組織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十八)負責對所監管國有企業(含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進行業績考核並根據經營業績進行獎懲。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動區屬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吳強: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1983.2-1992.7 甌海財政局
1992.8-1995.11 三垟鄉政府
1995.11-1998.3 甌海區財政局
1998.4-2005.6 甌海區審計局
2005.7-2007.1 區府辦
2007.1-至今 甌海區財政局局長
項瞻文: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局級)。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農業科(農稅科、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計算機信息中心,聯繫梧田街道財政所(會計核算中心)、經濟開發區財政所(會計核算中心)、三垟街道財政所(會計核算中心)。
1984.9-1985.12 甌海礦山電器總廠
1985.12-1990.9 甌海區財稅局永強財稅所
1990.9-1992.7 江南財經管理幹部學院
1992.7-1997.10 甌海區財稅局
1997.10-2001.12 甌海區郭溪鎮政府
2001.12-2005.6 甌海區瞿溪鎮政府
2005.6--至今 甌海區財政局副局長
薛永川:黨組副書記(正局級)。協助局長分管企業科(會計管理科、行政審批科)、區審批中心財政視窗,聯繫景山街道財政所(會計核算中心)、新橋街道財政所(會計核算中心)、婁橋街道財政所(會計核算中心)。
1988.8 甌海縣委辦調研室
1989.4 甌海縣婁橋鎮政府
1990.2 甌海縣三溪區、團區委書記
1992.2 甌海區委組織部、秘書、幹事、幹部科副科長、科長
1998.6 甌海區委組織部部務成員
2002.4 甌海區委老幹部局局長兼組織部副部長
2005.8 甌海區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7.8 甌海區財政局黨組副書記(正局級)
黃筱萍: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行政事業科(資金結算科、社會保障科)、區級財政資金會計核算中心,聯繫麗岙鎮財政所(會計核算中心)、仙岩鎮財政所(會計核算中心)。
1982.9-1990 甌海區財政局辦公室
1990-2003.7 甌海區財政局預算科
2003.8至今 甌海區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葉國蒙: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協助局長分管預算科(稅政科、國庫科)、經濟建設科(區工程(預)決算審核中心)、區預算外資金收繳中心、國有資產管理科、甌海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聯繫潘橋鎮財政所(會計核算中心)、郭溪鎮財政所(會計核算中心)。
1985.7-1998.7 甌海區財政局預算科
1998.7-2003.8 甌海區財政局行事科(區會計核算中心)
2003.8-至今 甌海區財政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陳金凡: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財政監督科(績效評價科),聯繫茶山街道財政所(會計核算中心)、南白象街道財政所(會計核算中心)。
1984.11-1985.7 溫州市無線電設備廠工作;
1985.8-1990.9 甌海區財稅局三洋財稅所
1990-1996 甌海區財稅局人事監察科
1996-1998 甌海區財稅局預算科
1998-2005 甌海區財稅局收費管理科
2005-2007 受市委組織部選派赴永嘉縣應坑鄉進行“139富民攻堅計畫”幹部對口支援工作
2007-至今 甌海區財政局黨組成員
徐教:區國資辦副主任,區城投公司董事長。協助局長分管國有資產管理科、溫州市甌海國有資產投資有限公司、浙江甌海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聯繫瞿溪鎮財政所(會計核算中心)、澤雅鎮財政所(會計核算中心)。
1984.12-1985.8 甌海煤礦電器總廠
1985.8-1990.2 甌海縣財稅局梧田財稅所
1990.2-2002.11 甌海區財政局預算科
2002.11-2003.11 甌海區財政局信息中心
2003.11-2010.9 甌海區財政局預算科、綜合科
2010.9-2011.12 甌海中心區建設指揮部、浙江甌海城市建設有限公司
2011.12至今 甌海區財政局(國資辦)、浙江甌海城市建設有限公司
內設機構
區財政局(區國資辦)設12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文電、機要、會務、檔案、財務、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傳、督查、檔案、收發、機要、保密、保衛、電子政務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辦)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下屬事業單位開展資產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負責開展財政政策的調查研究,起草地方性的政策措施檔案。
負責機構編制、人員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幹部人事制度;負責局(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建設;負責人員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行風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執法監察、信訪工作和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負責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負責監督系統內業務經費開支情況及幹部離崗審計;研究制訂有關監察工作制度。
負責財政法規法制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財政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本局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辦理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應訴;負責全局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報送備案工作;負責全局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局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的政務公開工作。
(二)預算編制局(基層財政管理科)。牽頭負責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債務計畫、社會保障預算等編制管理,負責區級複式預算編制;研究全區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負責與市、街道(鎮)財政體制結算工作,提出預算平衡和財力分配方案;負責編制全區和區本級財政年度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草案;負責預算指標管理,下達部門預算;負責制定公共預算等各類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牽頭制定定額和支出標準體系;負責區級專戶資金(專用基金)計畫管理;牽頭負責預算管理流程的規範和完善工作。負責研究制定街道(鎮)財政體制;負責研究制定區與街道(鎮)財政分配政策;負責區與街道(鎮)體制結算管理工作;承擔區財政負責的地方財政稅政工作。負責與區相關部門的稅收政策聯繫協調工作;參與稅源調查等工作,提出政策調整的建議;參與檢查、監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參與做好部分產品增值稅退稅審批工作。指導街道(鎮)財政工作,研究制定街道(鎮)財政管理政策;指導街道(鎮)財政複式預算編制管理工作,指導街道(鎮)公共預算、政府性債務計畫編制和管理;制定支持村級組織建設、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村幹部報酬保障等財政政策措施,負責相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三)預算執行局(國庫支付科)。牽頭組織實施預算執行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研究制定區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區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街道(鎮)財政預算執行管理工作;建立區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和審批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備案和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撥款印鑑;負責區級預算單位月度用款計畫(含政府採購資金用款計畫)的審批下達;負責財政預算總會計和財政專項資金的核算工作;參與管理預算指標;負責辦理財政資金收支結算劃撥;負責區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清算工作;分析、預測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編報財政總決算;牽頭負責部門決算的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調度區級財政資金,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考核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授權業務及代理協定執行;負責對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單位的支付信息實行監控;負責區級國庫集中支付信息統計分析,提供國庫集中支付信息。
(四)綜合科。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編制政府非稅收入計畫;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歸併整理申報,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確定,負責全區財政票據(含罰沒票據)管理;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統計分析;負責彩票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彩票公益金相關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住房、物價改革政策,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全區住房制度的改革。
(五)行政事業科。負責區人大、政協、黨派團體、行政(含質量技術監督局)、政法、軍警、人防、勞動與社會保障、衛生、食品藥品監管、民政、移民、殘疾人、教育(含街道鎮學校)、科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計畫生育、體育、檔案、發改、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執行並參與預算編制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歸口單位專項資金的管理;牽頭制定、修訂、解釋行政單位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和涉外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負責歸口單位財務管理,分析分管部門預算執行情況。
(六)農業科(掛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牌子)。負責區農業、林業、水利、漁業、扶貧、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執行並參與預算編制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歸口單位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財政扶貧工作,研究制定財政扶貧政策,管理財政扶貧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財務管理辦法,組織編報全區農業綜合開發年度決算;負責歸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分析分管部門預算執行情況;負責歸口單位財政支出的績效管理,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負責農業稅取消後有關遺留問題的處理。
負責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政策的管理;參與有關涉農補貼財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實。
(七)企業科(行政審批科)。負責歸口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管理,並負責歸口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工作;負責區科技、發改、經信、商務等方面涉企的專項資金預算執行並參與預算編制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歸口單位專項資金的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財務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牽頭負責企業財務的監督管理;參與歸口行業財政政策、企業改革政策、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負責區級歸口企業“工效掛鈎”方案的審批;負責區儲備商品的財政專項補貼和風險基(資)金管理;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外貿發展資金、科技經費;管理鼓勵開放型經濟專項資金等有關專項資金;負責歸口單位財務管理,分析分管部門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資產財務的監督和管理;管理本區的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業務;負責政府承擔還貸責任的貸款項目的還本利息付費和對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管理。
負責全區會計工作的監管,研究制定全區會計管理政策,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及代理記帳;指導全區會計委派工作。負責審批(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
(八)經濟建設科。負責區級各基本建設指揮部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管理和部門預決算工作;牽頭管理財政基本建設資金;對基本建設預、決算進行監督管理和審批;參與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安排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負責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參與對重大財政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概、預、決算進行評審;參與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招投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性投資工程造價的管理工作,對基本建設投資使用效益進行重點分析、檢查和監督;參與全區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負責自籌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審批。
(九)財政監督局(績效管理科)。牽頭組織實施各項財政監督職責;制定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會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稅、會計、國資、政府採購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財經紀律的案件;負責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監督財政局內各部門(單位)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過程中執行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與制度的情況;監督本單位以及下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財政績效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組織實施區級財政績效管理工作;對預算編制、執行和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反映財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與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建立與管理績效評價中介機構庫和專家庫,組織指導中介機構和專家參與績效評價工作並對其評價質量進行監督;建立績效評價工作信息庫和績效評價結果套用機制。
負責政府採購工作全過程的監管,依法審批政府採購方式和自行採購項目;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和統計;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管理;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負責政府採購對外事務,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有關事務;負責全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及控購管理。
(十)國有資產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研究制定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和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審批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基礎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
負責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實施辦法和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糾紛調處及股份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檢查、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國有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審核國有企業改制和合併、合資、股份制改造等重組方案並指導工作。
(十一)財務監督與分配科。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財務決算備案工作;指導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規定,加強財務管理;負責國有資產分類、綜合統計及財務報表匯總、分析和報告;建立全區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配合審計部門對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指導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擬訂監管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擬訂監管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監管企業工資總額及主要負責人工資水平,參與被監管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含經營者)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收入分配政策的制訂,以及工資總額、工資水平的確定,並報相關部門備案。
(十二)經營管理與考核科。負責歸口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管理;綜合研究全區企業國有資產布局結構、運行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從事資產經營,盤活存量資產,集聚優質資產;充分發揮資產營運功能,實施國有資產最佳化配置,高效運作;規範國有企業對外投資、擔保、房產出租行為並加強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負責國資營運機構的聯繫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法規制度,提出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負責收繳監管企業國有資產收益和占用費及國有產權轉讓收益,並對資本收益進行監督、管理、調度使用;負責監管企業經營者風險抵押金的監繳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監管企業的績效評價體系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根據各方面對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和授權經營考核審計情況,綜合考核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負責對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研究提出重大決算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負責區國資辦派出產權代表、董事、監事和財務總監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對國家向外投資或參股的企業派出產權代表、董事,負責產權代表、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負責對國有全資和控股企業派出監事、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產權代表、董事、監事和財務總監的業務指導工作;建立健全產權代表、董事、監事和財務總監報告制度,負責各種工作報告、專項報告的受理、審核和處理工作;負責報告監事會對董事、產權代表的年度監督評價意見及任免獎懲建議,對產權代表、董事、監事和財務總監的考核工作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