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新增市內水路運力審批。
2.取消船員服務機構資質審批。
3.取消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認證審批(初審)。
4.取消貸款道路通行費減免審批。
5.將危險貨物
港口作業資質認定,併入港口經營許可。
6.將通航水域岸線安全使用許可,併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7.將通航水域內沉船沉物
打撈作業審批,併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8.將在
港口水域內進行採掘、爆破等活動的許可,併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9.將通航水域
禁航區劃定、航道(路)劃定、交通管制區劃定、
錨地劃定、安全作業區劃定的審批,併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10.將水上拖帶大型設施和移動式平台許可,併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11.將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併入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適裝許可。
12.將公路工程監理招投標備案,併入監理招投標
備案。
(二)下放的職責
1.將中心城區停車場(庫)的監督管理職責,下放到區交通主管部門。
2.將小型掘路計畫的編制和審批權,下放到區縣
審批。
3.將城市橋樑橋孔、市管公路和經營性高速公路橋樑的橋下空間管理(除保護區施工
作業管理),下放到區縣。
4.將
港口工程設計審批(含港口工程初步設計和
施工圖設計)(除市管港區和市管航道範圍內的工程外),下放到區縣審批。
5.將
港口設施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除市管港區和市管航道範圍內的工程外),下放到區縣審批。
6.將港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除市管港區和市管航道範圍內的工程外),下放到區縣審批。
7.將港口經營許可(除理貨業務)中的貨櫃內河港口經營許可,下放到區縣審批。
8.將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審核(除中心城區內的工程外),下放到區縣審批。
9.將市管路政項目的夜間施工備案,下放到區縣審批。
10.將浦東新區建設、養護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綜合執法管理,下放到浦東新區。
(三)整合的職責
4.將
上海市公安局的道路交通信號中標誌、標線以及
可變車道、路口誘導屏等交通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職責,劃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四)增加的職責
1.增加交通運輸部下放的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
立項審批。
3.增加交通運輸部下放的省際普通貨物
水路運輸行政許可。
4.增加交通運輸部下放的水運工程監理乙級企業資質認定、水運機電工程專項監理企業資質認定兩項行政許可。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交通運輸規劃、建設與管理的有機銜接,最佳化各種交通運輸結構布局,綜合平衡全市交通運力,充分發揮現代交通運輸的系統優勢和整體效率,構建安全、暢達、高效、綠色和文明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2.加強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規劃與布局,牽頭推進上海國際貨櫃樞紐港和國際航空樞紐港、上海國際航運中心
集疏運體系和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建設,完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政策環境,推進公共服務平台和功能建設,協調服務中央在滬相關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統籌協調相關產業部門、功能性機構共同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升上海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
3.著力推進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加強公共運輸規劃編制和實施,充分發揮公共運輸對城市發展的作用。進一步最佳化完善公共運輸運輸網路,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安全監督管理,加強科技信息化套用,提高公共運輸服務保障能力。組織實施綜合
交通調查和影響評價制度,緩解城市擁堵,引導改善市民出行的方式和結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本市交通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擬訂本市綜合交通發展戰略,最佳化本市交通運輸結構布局,綜合平衡全市交通運力,協調道路、水路、鐵路和航空等多種交通運輸方式銜接,構建綜合交通體系;指導本市區縣交通運行組織,加強長三角地區區域交通合作;協調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相關工作。
(三)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和交通專項規劃;負責編制交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軌道交通網路系統規劃、選線專項規劃和交通配套設施專項規劃;負責編制上海港口規劃(含洋山深水港區);負責編制公路和城市道路、公共運輸、省際交通、道路貨運、樞紐場站、停車場(庫)、港口岸線使用、內河航道和運輸、水上加油設施等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各類交通規劃。
(四)負責交通行業統計管理、經濟運營監測和分析工作,擬訂行業發展經濟政策和調控措施;負責編制本市交通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交通基礎設施維護(養護)年度計畫,配合協調市、區縣共同投資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公路和城市道路、軌道交通、樞紐場站、公交站點、公共停車場(庫)、港口、航道、橋樑、隧道等交通基礎設施的項目建設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運行維護管理;協調鐵路、機場等基礎設施項目與市內交通運輸的銜接配套;負責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護欄、誘導屏等交通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道路指示牌工作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對軌道交通、高架道路及越江隧橋、港口、航道、機場等規劃控制區域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審核。
(六)負責交通行業市場監督管理,制定本市交通行業市場交易規則、服務規範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組織實施服務質量監督檢查;協調推進交通行業重大改革,促進交通產業健康發展;負責交通行業行政許可和規費徵收,參與制定本市交通行業的運價和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海事工作;負責上海港引航監督管理。
(七)組織開展交通運行保障研究,分析評估交通需求和運行狀況,制定和組織實施路網最佳化、運力保障、清障施救和交通組織改善方案,緩解城市道路擁堵,提升通行保障能力;組織實施機動車額度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綜合交通調查和影響評價等交通管理制度;最佳化非機動車、人行等慢行交通出行方式與公共運輸的銜接。
(八)承擔本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交通運輸安全應急的組織協調;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突發事件、災害事故和服務供應事故的應急處置;承擔所轄通航水域的衛生防疫、船舶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海上搜救工作,指導內河救助打撈工作。
(九)推進交通行業科技進步,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交通行業的套用;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交通行業信息化管理工作,促進智慧型交通建設;貫徹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起草相關地方技術標準與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負責本市國防交通工作,制定交通戰備建設規劃;負責協調推進聯合運輸、多式聯運、現代物流等綜合運輸工作;負責專項客貨運輸的組織協調;組織協調有關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等交通運輸工作;組織協調“春運”等重大交通保障工作。
(十一)歸口協調鐵路、民航、郵政、海事、救助、打撈等涉地管理工作;負責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行政管理;負責空港地區行政管理;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交通運政、路政、港政、航政等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組織人事處(老幹部處)
(三)法規處(研究室)
(四)計畫財務處
(五)綜合規劃處
(六)交通建設處
(七)交通設施處
(八)科技信息處
(九)安全監管處
(十)道路運輸處
(十一)軌道交通處
(十二)水運管理處(洋山港區管理辦公室)
(十三)航運發展處
(十四)交通戰備處(綜合交通協調處)
(十五)行政審批處
(十六)社會宣傳處
(十七)信訪辦公室
按照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1、負責委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委黨組會、主任辦公會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牽頭國內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內事接待和外事管理工作。
2、組織起草、修改、審定委重要檔案;負責委機關日常文電運轉、公文處理、文書檔案和印鑑管理;負責相關會議記錄、紀要、信息等文秘工作;負責委史志組織編纂工作。
3、承辦上級領導和委黨政領導重要批示及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督辦工作。
4、負責政府效能建設和系統目標管理工作。
5、組織協調市人大、政協和市黨代會代表、委員書面意見、提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
6、負責委系統保密和國家安全工作;負責機要密碼通信工作。
7、組織推進委系統政務公開、入口網站與公務網站運營、機關電子政務等工作。
8、負責委機關行政值班工作;指導委值班室日常管理和委系統行政值班工作;牽頭委系統應急管理工作。
9、負責委機關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後勤非在編人員的管理;指導委屬單位總務後勤工作。
(二)研究室
1、負責組織起草委綜合性重要文稿和主要領導重要講話稿,參與有關重要檔案的審核。
2、跟蹤研究本市交通發展態勢,對交通發展中的一些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
3、組織本市交通系統綜合性改革調研,負責重大綜合性改革方案的擬定並協調推進。
4、歸口管理委機關重大課題研究,指導協調委系統決策諮詢和課題研究工作。
5、組織編制本市交通發展戰略和修編交通白皮書;組織實施年度綜合交通政策跟蹤評估。
6、負責委年鑑資料編纂工作;歸口管理本市交通行業專家諮詢工作。
(三)組織人事處(老幹部處)
1、負責委系統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委管幹部和後備幹部培養、選拔、管理、監督等工作,負責編制交通行業人才隊伍發展規劃並推進實施。
2、負責委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委系統統戰工作;牽頭負責本市交通行業社會組織相關工作。
3、負責委機關和委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日常管理;負責委系統機構改革工作;參與交通行業重大體制機制改革調研和方案擬定;配合做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4、負責委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處室、公務員,委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委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運動員安置工作。
5、負責委機關工資福利工作,指導、審核委屬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方案。
6、負責委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幹部教育培訓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制度建設工作;歸口管理交通行業相關係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7、負責委管幹部和委機關公務員幹部人事檔案和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委管幹部和委機關公務員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辦理領導幹部因私出國(境)審核手續。
8、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和黨建工作,指導委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和黨建工作。
(四)計畫財務處(審計處)
1、根據本市交通發展總體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年度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
2、負責交通投資管理工作,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落實建設項目計畫和資金安排,匯總編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交通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檔案和概算審核、審批及概預算調整的審查、審批工作。
3、負責交通維護項目儲備和交通維護項目資金安排管理,組織編制、審核、下達年度維護計畫,統籌平衡年度維護資金,負責養護維修項目、整治類項目和管理類項目實施方案,大中修和改造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4、組織委派財務監理和造價諮詢,監管項目資金使用;負責本市交通建設和維護項目的竣工決算審批或申報工作。
5、負責委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等監督管理。
6、負責研究制定本市交通行業有關價格、稅收、財政等政策,並負責監督管理;負責委系統社會集團購買力審批和管理;牽頭組織本市交通行業經營管理。
7、負責委系統國有資產日常監督管理,審核有關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事項;指導委系統政府採購項目實施。
8、負責委預算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匯總審核委部門預決算,統籌平衡部門預算資金、專項資金;審核申請預算資金撥付,監督檢查預算執行;指導委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政項目預算評審、績效管理等工作。
9、負責委機關部門預算編制、執行、資金撥付、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負責委機關工資津補貼等發放工作。
10、組織開展交通行業相關專項經濟運行情況調查分析;負責制定相關行業成本規制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
11、負責研究制定交通行業重大經濟政策、相關調控措施和行業扶持政策,並開展後評估工作;參與行業重大體制改革調研。
其中審計處主要職責為:
1、制定委內部審計工作規則制度,編制委年度審計工作計畫;指導委屬單位內部審計管理工作。
2、組織開展對委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和經濟責任、項目竣工決算和委管主要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等審計工作,參與委對相關單位主要領導幹部的年度考核。
3、組織開展本市市級交通基礎設施和交通維護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或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委管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其他相關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工作。
4、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情況交流,指導督促被審計單位加強審計整改工作。
5、協調配合審計署和市審計局開展涉及對委的相關審計工作。
(五)法規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處)
1、負責編制本市交通行業中長期立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按照國家有關部委、市人大、市政府批准的立法計畫組織實施。
2、組織起草行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分析現有法規、規章實施情況,擬訂修訂建議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委規範性檔案的編制指導、法律審核和報送備案等工作;組織委重要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等工作。
4、負責行業法律知識普及和法制宣傳教育培訓、法律適用指導和諮詢服務等工作;負責對外重要檔案、重大政策和重要契約等的合法性審查。
5、負責委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評議考核和指導協調;負責交通行業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6、承擔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事項;指導委屬單位行政執法重大案件行政處罰聽證等相關法律事務工作。
7、負責委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委系統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以及行業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等制度建設。
8、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編制委系統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並組織實施。
9、負責本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管理工作,承擔市機動車額度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10、負責涉及非營業性客車額度管理的重大政策問題研究及管理制度等規範性檔案的起草。
(六)綜合規劃處
1、組織編制綜合交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平衡協調各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軌道交通網路系統規劃、選線專項規劃和交通配套設施(含P+R停車場)專項規劃;負責編制上海港口規劃(含洋山深水港區);負責編制公路和城市道路、公共運輸樞紐場站、省際客運場站、道路貨運樞紐、岸線利用、航道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審核各區交通中長期發展規劃、交通專項規劃。
2、組織交通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技術儲備、前瞻性研究和專項技術研究,建立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儲備庫;指導協調審核各區交通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技術儲備和前期論證,負責擬訂相關行業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勘察設計、技術諮詢等行業組織的技術和業務交流。
3、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或轉報,組織編制交通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年度前期工作計畫、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可批覆前的協調、推進工作。
4、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的標準、條件等規則制定和辦理。
5、研究制定行業統計調查方法和制度;組織開展國家和本市的相關統計調查任務;負責本市交通行業綜合統計管理工作,指導委屬事業單位和各區交通部門統計工作;承擔行業統計運營分析、資料整理、年鑑編制及組織行業發展年度報告編制等工作。
6、組織開展本市綜合交通調查和影響評價;參與行業重大體制改革調研,參與研究制定行業發展經濟政策和調控措施。
7、負責本市交通基礎設施地名管理工作。
(七)交通建設處
1、負責本市交通基礎設施新、改、擴建項目的建設推進,組織、檢查、督促、協調工程項目實施;負責編制交通重大工程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交通重大工程實事立功競賽活動;負責公交樞紐場站、軌道交通配套設施的建設維護。
2、組織國家平衡安排資金的本市大中型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國家重點交通建設項目設計檔案申報或審批,並組織參與國家相關部門的聯合審查;負責會同市相關部門審批市級政府投資交通建設項目設計檔案和重大設計變更;參與本市交通重大建設項目後評估;指導監督各區政府投資交通建設項目設計檔案審查。
3、負責社會投資建設項目設計檔案審批,指導監督各區負責的社會投資建設項目設計檔案審查。
4、負責相關交通建設工程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交通建設工程技術標準、工程定額,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建設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水運工程監理、檢測單位和人員的資質和資格管理。
5、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的標準、條件等規則制定和辦理;負責國家和市級交通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指導監督各區交通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參與交通工程招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工可批覆後的設計方案、規劃土地證照辦理等協調、推進工作。
6、負責國家和市級交通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各區交通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交通建設工程定額,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質量、進度、安全和文明工地創建工作並負責投訴處理,參與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7、負責國家和市級交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各區交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8、組織研究交通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及規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活動的綜合性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9、參與涉及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質量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編制及應急處置工作。
(八)科技信息處
1、組織編制本市交通行業科技與信息化發展規劃,擬定相關政策;負責起草交通行業科技與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委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本市交通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研究擬訂科技發展戰略和重大課題;推進交通行業科技進步,組織推廣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在交通行業的套用。
3、歸口管理委系統科研項目、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等科技工作;推進交通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發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產業化;組織承辦行業科技大會;聯繫指導交通科技委開展相關工作。
4、組織制訂本市智慧型交通發展戰略和中長期實施規劃,開展智慧型交通領域前瞻調研,協調推進智慧型交通專項技術研究,統籌推進本市智慧型交通體系建設,推動智慧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
5、負責本市交通行業信息化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委系統信息化項目的立項、開發指導、運行監管和評估工作,推進交通行業信息資源整合和開發利用,促進信息化與交通出行和行業管理的融合,指導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
6、負責本市交通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擬訂和歸口管理本市交通行業有關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督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負責本市交通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推進交通行業名牌發展戰略;牽頭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及資料庫建設工作。
7、督促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協調促進交通運輸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研究擬訂交通行業節能減排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節能環保工作考核評價。
8、牽頭協調交通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研究擬訂工作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廣行業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套用,協調推進新能源汽車發展;負責行業能源統計調查工作。
9、參與行業重大事故調查,組織對涉事車輛、船舶及相關裝備設施的技術分析。
(九)安全監管處
1、負責對本市交通行業安全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和協調;負責起草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委規範性檔案;監督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體系。
2、負責行業安全管理信息匯總、數據統計和情況分析等工作,及時反映行業安全工作動態;組織推進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3、負責組織、指導行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演練,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和隨機暗訪抽查工作。
4、牽頭處置行業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協調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組織港口設施保全評估並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6、負責行業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7、組織協調行業防汛防台、反恐、消防安全等工作。
8、承擔委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對委機關部門和委屬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工作。
(十)綜合交通處
1、牽頭協調綜合交通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評估和最佳化本市交通運輸結構布局,綜合平衡全市交通運力,促進多式聯運發展,提升綜合運輸效率。
2、聯繫協調鐵路、民航、郵政等行業中央在滬機構及企事業單位屬地行政管理工作;協調推進落實本市與國家民航局合作協定和本市交郵融合發展工作。
3、協調推進長三角地區區域交通合作工作,牽頭協調地區間交通領域合作事項。
4、負責起草機場地區行政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和委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5、參與機場地區公共運輸組織保障、應急管理和有關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等協調工作;參與機場地區和控制區內新、改、擴建項目工程、變更土地用途等相關事項的行政許可工作。
6、負責協調相關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加強機場淨空保護。
7、參與通用航空發展、臨空經濟發展等工作;參與上海機場空域協調等工作。
8、參與航空樞紐發展規劃、支持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協調推進航空客、貨樞紐建設。
9、參與涉及鐵路、航空、郵政等領域的專項資金扶持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交通設施處
1、負責本市公路和城市道路,包括交通標誌、標線、護欄、誘導屏、道路指示牌和道路井蓋等道路交通設施的統一歸口管理。
2、組織編制道路交通設施行業發展規劃,擬訂行業相關政策;負責起草道路交通設施管理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和委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道路交通設施維護的規範流程、技術標準、養護定額、養護標準,並監督實施。
3、參與審核道路交通設施年度維護項目計畫;負責政府投資道路交通設施養護項目的實施推進和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社會投資道路交通設施大修項目審批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屬道路建設項目交工驗收工作中設施運行符合性審查。
4、負責道路交通設施維護市場監管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參與道路交通設施維護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負責市屬道路交通設施養護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區屬道路交通設施養護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檢查道路交通設施維護項目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
5、負責本市路網承載運行分析,組織研究道路交通設施使用管理策略和方案,研究制訂交通擁堵治理涉及道路交通設施改善對策和措施,推進落實配套改造工作。
6、參與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編制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社會投資道路交通設施應急搶修項目的審批。
7、負責本市公共停車場(庫)和道路停車行業監管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編制並推進實施公共停車場(庫)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停車場(庫)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停車價格決策工作,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區停車管理工作。
8、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的標準、條件等規則制定和辦理。
9、負責交通行業格線化管理工作;負責本市慢行交通系統推進建設工作;牽頭推進城鄉一體化交通行業工作任務。
10、負責市屬道路交通設施養護管理考核,組織對區屬道路交通設施養護管理進行業務指導和評價。
(十二)道路運輸處
1、負責本市城市客運(公共汽車和電車、出租和租賃汽車、網路約租車等)和道路運輸(省際客運、道路貨物運輸、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動車維修、車輛綜合性能檢測、道路清障施救牽引等)行業市場監管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城市客運和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擬訂行業相關政策;負責起草城市客運和道路運輸行業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和委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城市公交線網布局,協調推進公交優先發展戰略規劃,提升公交運營品質;最佳化市內交通運輸結構,提升運輸效能;承擔本市綜合交通補短板聯席辦日常具體事務工作。
3、組織制訂城市客運和道路運輸行業交易規則、服務規範、管理標準和運力調整,並組織實施;負責經營性車輛額度管理(包括新能源車輛)工作。
4、承擔本市城市客運和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職責,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應急預案專項演練和隨機暗訪抽查。
5、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的標準、條件等規則制定和辦理。
6、負責城市客運和道路運輸行業市場重大服務質量投訴處理監督檢查;參與行業重大安全事故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7、參與城市客運和道路運輸行業價格決策工作,並組織實施。
8、指導各區城市客運和道路運輸行業行政監管工作。
9、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城市客運和道路運輸行業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和節能減排工作。
10、負責“春運”、重大活動等交通保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
(十三)航運處(洋山港區管理辦公室)
1、組織編制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發展規劃,研究制定航運中心建設相關政策,組織開展《上海市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宣傳貫徹和推進實施;建立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評估體系。
2、承擔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工作推進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制訂航運中心建設年度工作目標任務,並監督實施;負責“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部際協調機制航運中心相關工作;參與金融中心、貿易中心、自貿區試驗區建設、郵輪旅遊發展實驗區建設等相關工作;牽頭組織“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海運強國等國家戰略在上海交通領域的推進和實施;參與上海組合港管委會辦公室相關工作;負責協調口岸管理相關工作。
3、牽頭推進航運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國際級和國家級航運功能性機構在滬集聚,引導相關航運服務集聚區協調發展;參與航運中心、航空樞紐建設相關口岸支持扶持政策的研究和協調推進;組織航運機構積極參與國際航運規則研究和制定,提高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國際影響力。
4、協調相關部門完善航運集疏運體系,促進港口集疏運方式結構的最佳化;參與航空樞紐發展規劃、支持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5、牽頭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專項資金相關的政策研究、計畫編制和效果評估等工作;組織協調航運中心入口網站的建設、運營和維護;組織籌備“中國航海日”等航運中心建設相關的會議和大型活動,推廣航運文化;承擔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參與航運中心人才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
6、負責本市港口航運(包括港口、岸線、水路運輸和航道維護等)市場監管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地方海事、港口引航監管工作;組織編制港口航運行業發展規劃,負責起草港口航運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港口航運市場交易規則、服務規範、管理標準和運力調整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水路運輸統計和郵輪統計工作。
7、承擔本市港口和航運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職責,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應急預案專項演練和隨機暗訪抽查。
8、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的標準、條件等規則制定和辦理。
9、負責港口航運市場重大服務質量投訴處理監督檢查;參與行業重大安全事故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港口航運行業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和節能減排工作。
10、參與港口航運價格決策工作,並組織實施。
11、指導區港政、航政行政監管工作。
12、負責洋山港區管理辦公室工作;協調洋山港區港政航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洋山港區安全運營,參與應急管理;配合做好洋山港區內外事有關接待。
(十四)軌道交通處
1、負責本市軌道交通行業監管工作;組織編制本市軌道交通行業發展規劃,擬訂行業相關政策;負責起草本市軌道交通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和交通委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市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2、組織編制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規範、運營管理標準及運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並組織實施。
3、參與編制軌道交通網路系統規劃、選線專項規劃和交通配套設施專項規劃。
4、承擔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職責,指導行業貫徹落實運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完善運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開展運營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對既有運營線路進行安全評價、應急預案專項演練和隨機暗訪抽查。
5、配合開展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範圍內作業項目審批;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的標準、條件等規則制定和辦理。
6、組織軌道交通新線試運營基本條件認定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軌道交通站點與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配套協調工作。
7、負責行業重大服務質量投訴處理監督檢查;參與行業重大安全事故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8、指導交通行政執法機構開展行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9、參與軌道交通票價決策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審定軌道交通大修和更新改造項目的標準、規範和定額;參與補貼資金計畫審核工作,並監督實施。
10、參與軌道交通行業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軌道交通新技術推廣套用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五)交通戰備處
1、負責起草本市國防交通法規、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本市國防交通路網規劃,指導國防交通工程建設及管理。
2、制訂本市國防交通工作規劃、計畫;編制本市國防交通應急保障計畫、方案;指導各區和有關單位的國防交通工作。
3、負責開展本市國防交通潛力調查,組織全市民用運力動員和徵用。
4、負責本市國防交通物資儲備管理,編制儲備計畫,指導公路儲備物資的管理(代管)和開發利用。
5、負責本市口岸涉及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參與對重大物資的綜合協調工作。
6、指導本市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的編組(整組)、訓練、演練,組織實施軍事和非軍事行動交通保障。
7、組織開展本市國防交通動員宣傳工作。
8、負責本市國防交通科研和學術研究活動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指導本市交通基礎設施和民用運載工具貫徹國防要求工作。
(十六)社會宣傳處
1、負責委系統領導班子理論學習,制訂黨組中心組學習計畫,落實具體安排;指導、考核委屬單位黨組織中心組學習。
2、負責委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3、負責交通行業文化建設工作,指導、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在行業中的教育和踐行。
4、負責指導行業思想政治研究工作。
5、負責委系統志願者活動,指導行業開展志願者服務行動。
6、負責統籌協調委系統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委系統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委新聞發言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負責歸口聯繫、服務媒體;負責交通行業的輿情監測;負責“政風行風熱線”工作。
8、負責指導委宣教中心的工作,統籌管理行業報刊、《中國交通報》上海記者站、行業影像資料庫、新媒體(政務微博、微信等)的日常運行;負責網評員隊伍建設和宣傳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等工作。
9、負責統籌協調委系統和行業的公益廣告宣傳等社會宣傳工作。
10、負責落實語言文字、掃黃打非等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七)信訪辦公室
1、負責民眾信訪(含來電、來信、來訪)受理、轉交辦、協調、督辦工作;承辦上級部門交辦處理的信訪事項。
2、定期研究分析信訪動態,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協調化解突出信訪矛盾。
3、牽頭做好維穩工作,協調處理交通行業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不穩定事件。
4、承擔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職責,開展“平安單位”創建,指導督促委屬單位加強內部治安管理,落實交通行業綜合治理各項工作;負責“610”工作。
5、承擔江西墾民接訪穩控勸返工作和市墾民辦日常管理工作。
6、負責熱線歸口管理工作。
(十八)機關黨委(直屬單位黨委)
1、負責委機關黨組織和黨員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委屬黨支部建制單位黨員發展審批與黨員管理工作。
3、負責委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紀律檢查工作。
4、負責委機關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創建和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機關工作人員日常考核和民主評議工作;對機關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6、負責委機關志願者活動、機關獻血等組織管理;負責委機關擁軍優屬、軍民共建工作。
7、負責委機關工會日常工作。
(十九)工會
1、承擔本市交通行業工會職責,協調行業企業工會開展工作;指導委機關和委屬單位工會工作。
2、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關心弱勢群體,開展困難職工救助幫扶工作。
3、推進職工素質工程建設,組織開展勞動競賽、技能比武、文娛體育等活動。
4、負責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狀(章)、工人先鋒號等先進典型的培育、推薦、評選和宣傳工作。
5、維護女職工特殊權益;組織評選“三八”紅旗手、“三八”紅旗集體。
6、負責工會經費管理;負責對本級工會經費審查監督;負責對委屬單位工會經審會工作檢查、指導和督促,並開展審計。
(二十)團工委
1、根據團市委和委黨組要求,負責委屬團組織建設工作,指導各區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團組織開展共青團及青年工作。
2、負責委屬團組織、各區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內團員青年的思想文化建設,牽頭組織青年學習黨團知識,廣泛開展教育。
3、指導委屬團組織做好團員青年的團籍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推優入黨以及青年人才的培養舉薦工作。
4、負責各級“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青年崗位能手”等優秀個人和“優秀團組織”、“青年文明號”、“青年突擊隊”等青年先進集體的推薦、評選和宣傳工作。
5、負責研究上海交通行業團建工作的發展趨勢,了解、掌握行業青年動態。
6、發揮黨聯繫青年的橋樑紐帶作用,聯繫青年,凝聚力量,組織和引導開展適合行業青年特點的各類活動。
人員編制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書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60名。非領導職數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其他事項
(一)與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負責全市交通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家和市級立項的新建、改建、擴建等交通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申報、施工許可(非市政基礎設施類)、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事項和日常監督管理,參與交通工程招投標的監督管理。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負責交通工程項目建設的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審查監管、項目報建、施工許可(市政基礎設施類)、招投標管理和建設市場監管。2.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負責城市維護資金的計畫平衡,確定交通基礎設施年度維護資金總量規模。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負責提出年度交通基礎設施維護需求,擬訂項目計畫,編制項目資金預算,並根據上海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確定的交通基礎設施年度維護資金總量規模,負責項目安排的統籌平衡。
(二)與上海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公安局負責交通信號燈及電子警察等監控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以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誘導屏等交通設施的臨時性和應急性調整工作。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負責交通標誌、標線、護欄、誘導屏等交通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三)與上海市旅遊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旅遊局負責提出旅遊指引標識的規劃、設定和拆除等業務需求。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負責旅遊指引標識的建設、管理和維護。2.上海市旅遊局牽頭水上旅遊的宣傳推廣、旅遊服務質量評定、旅遊服務質量監管和旅遊者旅遊權益保護等工作,參與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水上旅遊企業經營許可,對開增水上旅遊線路提出審核意見。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牽頭水上旅遊管理工作,負責水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船舶營運資質、從業人員資格的日常監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四)與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負責指導交通規劃的編制。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根據城鄉規劃的要求,負責具體編制交通規劃(包括綜合交通規劃,道路公路專項規劃,軌道交通網路系統規劃、選線規劃和交通配套設施規劃,公共運輸和港航專項規劃等),由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將其納入城鄉規劃總體平衡並經審批後,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機構領導
謝峰,黨組書記、主任
馮力虎,副主任,上海市郵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於福林,黨組成員、副主任,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楊小溪,黨組成員、副主任。
張林,黨組成員、副主任、一級巡視員。
李俊豪,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陳平生,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交通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董愛華,副主任。
蔡軍,黨組成員、一級巡視員。
直屬機構
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部門管理機構。
主要職責:負責本市道路運輸、交通設施管理工作。
辦公室(法規處)、計畫財務處、規劃和科技信息處、安全監督管理處、設施養護監督管理處、設施運行監督管理處(停車管理處)、客運處(出租租賃汽車處)、貨運處、運輸服務處、機關黨委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執法總隊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執法總隊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行政執法機構。
主要職責:主要承擔公路路政(包括市屬城市道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執法門類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責。
辦公室(信訪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財務科、法制科、指揮室(勤務協調科)、案件審理科、裝備信息科、安全應急科、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五大隊、六大隊、七大隊、八大隊、九大隊、十大隊、十一大隊、十二大隊、十三大隊、十四大隊、十五大隊、黃浦江監督檢查站(十六大隊)、蘇州河監督檢查站(十七大隊)、外高橋監督檢查站(十八大隊)、吳淞監督檢查站(十九大隊)、龍吳監督檢查站(二十大隊)、崇明監督檢查站(二十一大隊)、洋山港區監督檢查站(二十二大隊)、長湖申線省際檢查站(二十三大隊)、杭申線省際檢查站(二十四大隊)
上海航運交易所
上海航運交易所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經營類事業單位,是經國務院批准、由交通運輸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組建,於1996年11月28日成立的我國唯一一家國家級航運交易所。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前提下,緊緊圍繞“維護航運市場公平、規範航運交易行為、溝通航運動態信息”三大基本功能,在構建航運信息研究平台、航運資信評估體系、船舶交易鑑證中心、口岸航運服務中心以及為會員服務等方面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產生了廣泛的社會、經濟效益,對規範我國航運市場、維護航運交易秩序、促進航運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交易部、信息部、技術部、結算部、市場部和總裁辦(黨辦)六個部門。
上海中國航海博物館
中國航海博物館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國第一家國家級航海博物館,由交通運輸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設,旨在弘揚中華民族燦爛的航海文明和優良傳統,構建國際航海交流平台,培養廣大青少年對航海事業的熱愛,營造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文化氛圍。博物館位於美麗的滴水湖畔,建築面積46434平方米,室內展示面積21000平方米。博物館以“航海”為主線、“博物”為基礎,分設航海歷史、船舶、航海與港口、海事與海上安全、海員、軍事航海等六大展館,漁船與捕魚、航海體育與休閒兩個專題展區,並建有天象館、4D影院和兒童活動中心。
辦公室、組織人事部、財務部、學術研究部(藏品保管部)、陳列展示部、社會教育部、運營開發部、開放管理部、藏品徵集部、藏品修復部、物業管理部、信息技術部、安全保衛部
上海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
上海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是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主要承擔本市路政、運政、交通設施養護管理等領域日常事務和相關技術支持保障服務等職責。
辦公室、組織人事科、紀檢監察室、計畫財務科、審計室、法規科(額度科)、信訪辦公室、規劃設計科、科技信息科、安全質量科、設施養護科、設施運行科、停車科、公交科、出租租賃汽車科、省際客運科、貨運科、危險品運輸科、駕培科、汽修科、社會宣傳科、退管辦
上海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
上海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主要承擔本市港口、航運、航道、地方海事、船舶檢驗管理等領域日常事務和相關技術支持保障服務等職責。
辦公室(信訪辦公室)、組織人事科、紀檢監察室、計畫財務科、審計室、法規科、科技環保科、安全應急科、水運科、港口科、海事科、船舶檢驗科、航道科、航運發展科、航運服務科、退管辦
上海市交通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
上海市交通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主要承擔本市公路和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公共運輸設施、港口航道、地方鐵路等領域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職責。
辦公室(財務科)、組織人事科(紀檢監察室)、安全質量執法科、技術信息科、公路工程監督科、水運工程監督科、軌道交通工程監督科、市政工程監督科、市域鐵路工程監督科、樞紐場站工程監督科
上海市交通建設工程管理中心
上海市交通建設工程管理中心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主要承擔本市交通建設項目推進、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和交通建設行業發展等工作。
辦公室 、組織人事科(監察室)、財務科、交通工程科、市政工程科、市場監管科、科技信息科、綜合管理科(執法監督科)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上海市郵政業安全監管事務中心、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宣傳教育中心)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主要承擔本市交通行業政務服務、新聞宣傳教育、郵政業安全監管事務等職責。
辦公室、組織人事科(紀檢監察室)、財務科、業務受理科、審核管理科、綜合服務科、機動車額度管理科、郵政科、新聞宣傳科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交通指揮中心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指揮中心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主要承擔本市交通行業突發事件處理、服務熱線管理、應急指揮、路網監測等職責。
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計畫財務科、熱線管理科、工程技術科、運行分析科、應急指揮室(交通戰備指揮中心)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科技信息中心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科技信息中心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主要承擔本市交通行業信息化建設、綜合資料庫建設、維護和運行、科技創新等職責。
綜合辦公室、科技信息科、工程技術科、智慧型裝備科
上海市交通發展研究中心
上海市交通發展研究中心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主要承擔本市交通行業發展研究、規劃設計、決策諮詢、學術交流和相關技術服務等職責。
辦公室、組織人事科(紀檢監察室)、財務科(經營管理科)、交通政策研究所(港口航運研究所)、交通規劃研究所、安全和環境研究所、公用事業研究所(智慧型交通研究所)、信息情報研究所、諮詢評審部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職業資格中心(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幹部學校)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職業資格中心(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幹部學校)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主要承擔本市交通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繼續教育、檔案管理、幹部培訓和人才服務等職責。
辦公室、組織人事科(紀檢監察室)、財務科、人才服務科、培訓教育科、信息法規科、考務管理科、檔案管理科
上海市公用事業學校
上海市公用事業學校創建於1960年,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學校設有“城市軌道交通”、“現代交通營運和管理”、“資源與環境”三大專業群,構建了高職、中本貫通、中高職貫通、中職、職後培訓和中外合作交流的多元化辦學體系。學校堅持“依託行業,融入企業”的辦學理念,不斷強化校企合作及重點專業建設,曾榮獲國家級重點職業學校、全國交通中等職業教育示範校、市文明單位、市行為規範示範校、市安全文明校園等榮譽。
軌道交通系、現代交通營運和管理系、資源和環境系、基礎教學部、學生工作部、教學運行部、教研督導室、辦公室(黨群工作部)、組織人事部、財務部、後勤保障部(安全保衛部)、信息中心、市場部、職業培訓中心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老幹部活動室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老幹部活動室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交通行業系統離休老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協助做好機關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
無內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