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執法總隊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執法總隊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執法總隊隸屬於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其前身為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執法總隊,單位性質為行政執法類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承擔上海市區域內的交通執法、公路路政和道路運政的執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執法總隊
  • 外文名: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 of shanghai municipal transportation commission
  • 上級機構: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 機構類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 行政級別:副廳局級
  • 授權法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
  • 地址:上海市武寧路915弄1號
  • 郵編:200063
機構簡介,機構設定,主要職責,管轄區域,

機構簡介

2005年12月成立,隸屬於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交通委”)。單位性質為行政執法類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總隊內設辦公室(黨辦)、組織人事部(團委)、財務部、法規事務部、指揮室、案件審理部、裝備和信息管理部、信訪辦公室、紀檢監察室等九個職能科室;下設樞紐、市區、公路道口、機動聯合支隊,共分轄十七個直屬支隊。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執法總隊

機構設定

內設5部4室及工、團組織,下設4個聯合支隊,共轄17個支隊,人員編制362人,82%以上的在編人員在執法一線。全市共有十七個行政區,交通行政執法實行市、區二級管理。總隊對黃浦區靜安區徐匯區普陀區長寧區虹口區楊浦區七個中心城區實行一級管理,對浦東新區閔行區寶山區嘉定區金山區松江區奉賢區青浦區崇明區九個遠郊區實行二級管理,分別設立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浦東新區為交通運政稽查大隊),屬獨立法人,行政關係隸屬各區建交委(交通委)管理。總隊對區執法大隊進行業務指導。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執法總隊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2、負責本市道路運輸監督檢查工作,並依法對有關違法案件實施查處。
3、負責本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監督檢查工作,並依法對有關違法案件實施查處。
4、負責本市出租汽車客運監督檢查工作,並依法對有關違法案件實施查處。
5、根據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的委託,對軌道交通監督檢查工作中的違法案件實施查處。
6、負責設定和管理市境公路道口交通運輸行政檢查站,按有關規定實施交通運輸行政稽查;對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管轄區域

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實行市、區二級管理。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執法總隊對黃浦、靜安、徐匯、普陀、長寧、虹口和楊浦七個中心城區實行一級管理。浦東新區、閔行區、寶山區、嘉定區、金山區、松江區、奉賢區、青浦區和崇明區九個遠郊區實行二級管理,分別設立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浦東新區為交通運政稽查大隊),屬獨立法人,行政關係隸屬各區建交委(交通委)管理。
一、樞紐聯合支隊
管轄上海火車新客站、徐家匯商業圈地區、上海火車南站上海浦東國際機場上海虹橋國際機場。其中:
1、執法總隊一支隊管轄上海火車新客站:區域由恆豐路以東、中興路以南、共和新路以西、天目西路以北道路組成範圍。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執法總隊
2、執法總隊二支隊
管轄徐家匯商業圈區域:由恭城路以東、廣元路以南、天平路、天鑰橋路以西、南丹東路以北道路組成範圍。
管轄上海火車南站區域:由桂林路以東、滬閔路以南、柳州路以西、石龍路以北道路組成。
3、執法總隊三支隊
管轄浦東國際機場(機場紅線範圍):區域以浦東機場圍場河為界。
4、執法總隊四支隊
管轄虹橋國際機場(機場紅線範圍):區域由東至空港三路、迎賓一路、南至滬青平公路、西至機場西大門、北至機場西大門組成範圍(含新虹橋樞紐站範圍)。
二、市區聯合支隊
管轄黃浦、靜安、長寧、普陀、徐匯、虹口、楊浦共7個行政區(火車站、機場、特定區域已明確的除外)。其中:
1、執法總隊五支隊
管轄區域:黃浦區、靜安區共2個行政區。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執法總隊
2、執法總隊六支隊
管轄區域:徐匯區、普陀區、長寧區共3個行政區。
3、執法總隊七支隊
管轄區域:虹口區、楊浦區共2個行政區。
三、公路道口聯合支隊
管轄本市進出上海市境公路(國道、省道)。其中:
1、執法總隊八支隊
管轄320國道楓涇檢查站、興塔檢查站、G60滬昆高速公路楓涇收費站、S36亭楓高速公路雙廟收費站、S32申嘉湖高速公路滬浙收費站。
2、執法總隊九支隊
管轄葛隆檢查站、錢門檢查站、G15瀋海高速公路朱橋收費站。
3、執法總隊十支隊
管轄安亭檢查站、曹安路收費站、昌吉路收費站、墨玉路收費站、外安公路收費站、G2京滬高速公路江橋收費站、G2京滬高速公路北嶺收費站、G2京滬高速公路南嶺收費站。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執法總隊
4、執法總隊十一支隊
管轄洋橋檢查站、華亭檢查站、陸渡檢查站。
5、執法總隊十二支隊
管轄趙屯檢查站、盈中檢查站、白鶴收費站。
6、執法總隊十三支隊
管轄金澤檢查站、商塌檢查站、西岑收費站、G50滬渝高速公路汾湖收費站。
7、執法總隊十四支隊
管轄金衛檢查站、廊下檢查站、新聯道口、G15瀋海高速公路永聯收費站。
8、執法總隊十五支隊
管轄崇啟大橋檢查站及滬崇蘇相鄰道口。
四、機動聯合支隊
負責本市機動執勤工作,其中:
1、機動一支隊
負責重大案件、突發性案件等重特大案件的查處、掌握本市各重點區域固守部位動態,配合重點區域執法巡查。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執法總隊
2、機動二支隊
負責對駕駛員培訓和軌道交通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實施應急勤務,配合做好本市範圍內各行政區域的機動執法和巡查。
機動一支隊、機動二支隊,涉及二級管理區範圍執勤活動,其勤務由指揮室負責調配。
五、二級管理區交通執法機構
管轄本行政區域交通行政執法事務,涉及區域內國道、省道等公路的行政執法,原則上嚴格依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及其相關規定執行。涉及臨時配合轄區內有關部門在上述公路執法等事項,必須先報總隊,經同意批准後實施。
六、新增公路(國道、省道)的具體管轄
總體按“就近管理、先批准後實施”的勤務原則實施。涉及需要重新調整及界定的事項,由支隊、大隊提出,經總隊指揮室論證後報總隊領導批准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