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閔行區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閔行區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閔行區交通委員會,是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閔行區交通委員會
  • 隸屬: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本區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本區綜合交通發展戰略,最佳化本區交通運輸結構布局,綜合平衡全區交通運力,協調道路、水路、軌交等多種交通運輸方式銜接,構建綜合交通體系。
(三)組織編制區域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和交通專項規劃;負責編制交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公路和城市道路、公共運輸、道路貨運、樞紐場站、停車場(庫)、內河港口岸線使用、內河航道和運輸等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各類交通規劃。
(四)負責區域交通行業統計管理;負責編制本區交通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交通基礎設施維護(養護)年度計畫,配合協調市、區、鎮、莘莊工業區共同投資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本區公路和城市道路、樞紐場站、公交站點、公共停車場(庫)、碼頭、橋樑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運行維護管理。負責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護欄等交通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城市橋樑橋孔、市管公路和經營性高速公路橋樑的橋下空間管理(除保護區施工作業管理)。
(六)負責本區交通運輸行業市場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組織實施服務質量監督檢查;參與制定本區交通行業的運價和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本區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監督與管理;負責本區停車場(庫)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本區內河轄區水域港口經營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本區有關內河航道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內河航道相關作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水路運輸企業及營運船舶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本港內船舶(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內河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及船舶防污染管理;指導內河救助打撈工作。
(八)組織開展本區交通運行保障研究,分析評估交通需求和運行狀況,制定和組織實施路網最佳化、運力保障和交通組織改善方案,緩解城市道路擁堵,提升通行保障能力;最佳化非機動車、人行等慢行交通出行方式與公共運輸的銜接;參與協調鐵路、機場、隧道等基礎設施項目與本區交通運輸的銜接配套。
(九)負責市政、公路、貨運、客運、停車、公交、港航、海事、船檢等行業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辦理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徵詢、設計方案徵詢等意見徵詢;負責組織大型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方案評審、組織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估報告評審;負責配建機動車停車場(庫)竣工驗收。
(十)貫徹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與規範,推進交通行業科技進步,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交通行業的套用;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交通行業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交通運輸安全應急的組織協調;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突發事件、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置;負責本區鐵路道口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本區國防交通工作,制定交通戰備建設規劃;負責對交通戰備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負責專項客貨運輸的組織協調;參與協調有關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等交通運輸工作;組織協調“春運”等重大交通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開展交通行業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區域交通運政、路政、港航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推進深化交通綜合執法管理。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上海市閔行區交通委員會要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與管養,推進公交優先發展戰略,提升管理效能。進一步簡政放權,規範行業管理,加強執法保障,最佳化交通行業營商環境。全面構建“安全、暢達、高效、綠色、文明”的綜合交通體系,完善道路網、軌交網、公交網布局與融合,形成服務型、創新性、智慧型化交通綜合管理系統,適應市民多元化、高品質的交通服務需求。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信息工作;負責信訪、兩會辦理和重大事項督辦;負責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協調;組織會務安排;負責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委系統內部審計、審計整改等工作。
(二)黨群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統戰、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重大事項決策的監督、上報及備案等工作;協助區紀委做好信訪案件的調查、詢問及誡勉談話等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負責部門年度預決算編制、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計畫工作,組織審核、平衡交通基礎設施投資和維護年度計畫;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項目專項評審和政府採購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會計核算,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如實反映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財務活動分析。
(四)規劃建設科。負責組織編制本區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和交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公路和城市道路、樞紐場站、停車場(庫)等專項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推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配合開展交通建設工程項目方案研究;參與協調鐵路、機場、隧道等基礎設施項目與區內交通運輸的銜接配套。
(五)交通設施科。負責編制交通基礎設施維護計畫及道路大、中修項目的建設計畫;負責本區城市道路、公路、橋樑等交通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本區公路和城市道路、樞紐場站、公交站點、公共停車場(庫)、碼頭、橋樑等交通工程質量安全和竣工驗收。
(六)交通運輸科(區國防交通戰備辦公室)。組織開展本區交通運行保障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運力保障和交通組織改善方案;負責本區城市客運、道路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等交通運輸市場的管理;負責公交樞紐站、候車亭、公共停車場(庫)和道路停車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區交通戰備日常管理工作。
(七)港航管理科。負責編制本區水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內河港口岸線使用、內河航道和運輸等專項規劃,組織開展本區航道布局研究。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港口經營管理、水路運輸管理、內河航道管理工作。負責水上通航安全管理、船舶(漁船)管理、船員管理、船舶(漁船)檢驗等工作。
(八)行政審批科。負責行政審批的綜合協調和管理,負責本區市政、公路、港航、海事、公交線路等行政事項的許可、審批;負責配建機動車停車場(庫)竣工驗收;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徵詢、設計方案徵詢、道路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工可、初步設計等意見徵詢類事項的綜合辦理。
(九)安全法制科。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區域交通運政、路政、港航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組織、指導、監督落實交通行業安全生產法律責任,建立健全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體系;牽頭處置行業一般安全生產事故與公共運輸突發性應急事件;負責交通行業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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