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上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上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SHANGSUZHUJIAN
  • 地區:上栗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建設事業、城鄉規劃、房產、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研究擬訂本縣城鄉規劃、村鎮建設、城市管理、建築業、人民防空事業的政策、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本縣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建設、房產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縣建築業管理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和建設監理工作,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綜合管理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工程造價、工程勘察設計、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負責全縣建築行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裝飾(裝修)行業執法監察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根據國家規範的建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對全縣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市政公用和建築製品(預製場)企業的技術資質等級實施申報、審查的動態管理,查處違反建設行業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負責管理城市建設和城建檔案工作。擬訂全縣城鄉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環衛設施、園林綠化,路燈、燃氣熱力的建設管理與維護工作;負責城市排水、協調城市防洪、排澇、污水處理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綜合開發工作。
(四)承擔指導規範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建設。
(五)組織編制、修訂和調整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區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組織編制或綜合平衡各類專業規劃。協調城鄉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的銜接,根據城市發展需要,提出城鄉規劃編制計畫。負責規劃勘察設計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小城鎮規劃的審查報批及建設管理工作,主管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審批、發證工作,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制訂工作;負責城市雕塑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六)負責具體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論證,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負責組織編制近期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年度建設用地計畫和城市建設計畫,參與招標拍賣掛牌用地土地使用權價格的制定。
(七)負責劃定道路紅線、城市黃線、城市綠線、城市藍線、城市紫線、廊道橙線等“六線”的線位,制定相關控制要求,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規劃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建設指導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並監督檢查。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對城鄉規劃區範圍內的規劃實行集中統一管理。負責審查確定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並提出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審批建設工程的規劃方案、設計方案,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負責城鄉規劃監察管理和檢查執法工作。負責對違法建設行為的認定、建設項目批前知情監察和批後管理,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並作出處罰決定。受理城鄉規劃有關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綜合執法工作,授權行使相關城市管理職能和集中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規劃內的道路、橋涵、下水道、路燈、夜景照明等市政設施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施工場地文明施工及余土調劑、準運、處置和工地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停車場、洗車場的管理工作;負責門前三包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廣告、店牌、招牌的設定規劃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各鄉(鎮)村鎮、集鎮城市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創建文明衛生城市工作;
(十一)制定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人才發展規劃、計畫,組織人才培訓;組織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建設。
(十二)管理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省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和房地產等業務。
(十三)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對房地產開發經營交易、物業管理、白蟻防治、房產中介服務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管理房屋測繪工作和危房鑑定工作;負責房屋權屬管理,頒發房產權屬證書;負責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等工作;負責城市棚戶區改造、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建設及分戶辦證審批。
(十四)負責建立健全社會統一供應低收入者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保障體系,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落實廉租住房規劃政策,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五)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城市防空方案;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組織指導民眾防空隊伍建設和訓練;承擔與人防工作有關的危急救援及城市防災救災任務。
(十六)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對全縣人防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空)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全縣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利用工作;負責縣屬人防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和平時利用的具體工作。
(十七)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實施人防無線電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防宣傳普及人防知識和技能。
(十八)戰時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消除空襲後,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九)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黃萬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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