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縣交通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方面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擬定和編制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栗縣交通局
  •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縣鄉公路的養護管理
  • 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股。
  • 路政大隊::負責宣傳、貫徹執行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配合做好在我縣境內的國家和省、市重點交通工移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負責全縣縣鄉公路的養護管理,制定和組織實施縣鄉公路年度養護計畫,提高路況質量。、
(四)負責全縣縣鄉公路的安全和路政管理工作,保護公路設-施及維護路產路權、依法治路,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五)協門有關部門加強全縣道路和水路客運和貨運市場以及汽修、運輸服務市場的行業管理工作,促進運輸市場協調發展。
(六)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全縣水上運輸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協助檢查和規範船舶經營運輸行業。
(七)負責交通戰備工作,落實交通戰備各項保障措施,負責全縣縣鄉公路防洪搶險、救災的組織實施工作.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局內設2個股室,即:辦公室、綜合股。 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為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一的辦事機構,掛靠縣交通局。股室職責由縣交通局在以上規定的主要職責範圍內確定,並走正式檔案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辦公室:協助管理機關日常事務、組織局重要會議,負責會議報告和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負責各類檔案的收發、傳閱及文秘、政務、信息、調研、督察督辦、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工資調整,組織局重大活動的通訊報導工作。
公路管理站負責交通基礎設施綜合性工作,參與編制公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許可權內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審查,並監督協調實施;按照國家有關法規、條例推行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各項制度,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和定額管理、負責交通戰備的有關規劃,計畫的制定和管理實施工作。
汽修行業管理站:負責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業的有關法規、政策,負責加強汽修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汽車客運站場、站點建設計畫、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協助抓好運輸市場秩序的治理、道路運輸和水上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
綜治辦、法制辦、安全辦:負責國家普法教育的組織實施,按上級要求制訂實施方案;負責交通法律、法規的宣傳,對交通行政執法實施監督,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交通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的考核發證及年審工作。負責對全系統交通安全生產指導和安全宣傳工作。
機車養路費徵收管理辦公室:負責機車養路費徵收、解繳及徵收進度統計報表的填制;負責機車養路費徵收人員的管理,搞好各類票證領、發、繳、銷工作。
交通戰備辦:負責全縣公路、水路通行環境和通行條件的管理;在遇到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緊急和其他特殊任務時,負責實施調動運輸工具的命令,並組織實施。
路政大隊: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縣鄉公路養護管理和保護公路路產、路權。實施公路路政巡查。依照法律、法規、規章來制止、查處各種違章利用、侵占、污染、損壞和破壞路產的行為。與規劃、國土、城建部門共同依法控制公路兩側建築紅線。審理從地下、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設施的建築事宜。核批在特殊情況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運輸,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現場的正常工作秩序,負責公路上事故現場造成路產損失的清償。為處理違反公路管理法規的行為,有權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詢問、取證、查閱有關檔案、檔案、資料及原始憑證。對損害路產或發生侵權行為拒不接受查處的車輛,可以指定地點強制其停車,接受處理。應對有關路政複議案件,參與有關路政案件的訴訟活動。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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