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發展和改革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通知》(杭政辦﹝2011﹞1號)要求,現編制我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及諮詢受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六部分組成。

一、概述
2010年,局認真貫徹落實《條例》,紮實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要體現在: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局領導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在年初的全局幹部工作會議上,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了統一部署,成立了以局長牽頭、分管分局長親自抓、具體工作人員具體抓的信息公開工作小組,指定1名專門人員兼職負責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各有關股室配合,形成相互配合的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將具體工作落實到各股、室、辦、中心、和具體工作人員,在定期或不定期局務工作會議上,有專門督促檢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信息公開工作做到位。
2、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建設。把信息公開工作與“中國-上杭發改網”建設結合起來,在“中國-上杭發改網”平台上搭建了單位信息公開的連結通道,並在平台開設局長信箱,以及時聽取公眾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及其他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完善和更新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為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及時、規範地完善和更新調整了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
4、規範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根據《上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通知》(杭政辦〔2010〕22號)和上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凡上網發布的信息,均先行保密審查,並嚴格按規程操作辦事。
5、規範依申請公開工作進程。根據《上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意見的通知》(杭政辦〔2010〕25號),嚴格按照依申請公開工作規範進行信息公開。每天上網查看公開申請,對於向我局申請信息公開的,都由領導審核把關,能公開的及時公開,不能公開的做好解釋工作;對不屬於信息公開範疇的申請,做好申請人的答覆解釋,並告知解決的部門或方式。
6、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積極做好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維護、更新和報送工作;認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按照本縣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及時報送政府信息公開季度報表,按規範編制並及時報送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本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
2010年,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40條,占信息公開總數的100%。至2010年底,我局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107條。
(二)主動公開的主要類別情況
機構職能1條,規劃計畫17條,行政事業性收費15條,行政許可13條,工作動態52條,其它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18條,政府信息公開報告1條。
(三)公開形式
包括入口網站、政府公報、新聞媒體、兩館查閱場所及其他便於工作民渠道公開的情況。我局信息公開主要通過政府入口網站的形式公開。在向政府入口網站公開信息時,按照《上杭縣政府公開信息送交辦法》,還將公開信息的文字材料送交縣檔案館、圖書館各1份。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一)受理及辦理情況。
2010年度我局網上依申請信息視窗,有發生1例申請人建議部門扶持建設蛟洋農民公園的情況,而非依申請公開信息,我局經辦人員當即用電話與申請人取得聯繫,並予對方滿意答覆。
至2010年12月,本局累計辦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3例,均非依申請公開信息內容,均與當事人取得聯繫後,給予滿意答覆。
(二)“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的內容及不予公開原因。
2010年度本局未公開的公文涉及的內容是請示性上行文和報請性公文,不予公開原因是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此類公文不屬於“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0年,我局沒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項目,截止目前,我局沒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項目。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0年度我局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2010年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要問題
一是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不夠全面,有待於進一步拓展;二是數量不多,政策動態及工作動態等信息的主動公開力度還需進一步增強;三是欄目及對應信息有待進一步調整規範。
(二)今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改進措施
1、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把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加強本局自身建設、提高服務水平的重要內容,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強化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紮實推進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上新台階。
2、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細化任務,完善本局政府信息有關工作機制,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
3、進一步提高主動公開政府信息質量。根據《條例》的要求,在切實抓好保密審查的基礎上,強化時效性,及時主動發布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質量。
4、抓學習培訓,提高素質。對照《條例》和《實施意見》要求,加強有關人員信息公開知識學習和培訓等,以提高業務人員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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