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發展和改革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關於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龍政辦[2012]370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特向社會公布上杭縣發展和改革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情況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共七個部分組成。所列數據的統計時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2年,局認真貫徹落實《條例》精神,按照制定的《上杭縣發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等制度規範,加強工作領導,完善公開制度,拓寬公開領域,深化公開內容,規範公開流程,做到能公開的一律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新成效。2012年全年製作、獲取的政府信息總數274條,其中:主動公開信息152條、依申請公開信息3條、不予公開信息119條。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構。
為確保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今年根據人事變動及時調整了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成員,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局機關各股室負責人為小組成員,負責公開信息的製作,明確了各股室的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同時,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兼職做好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制度,規範操作程式。
根據《條例》及縣政府有關檔案精神,我局先後制定出台了《上杭縣發改局信息公開制度》、《上杭縣發改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管理制度》、《上杭縣發改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等制度,保證了信息發布及時、準確、規範、完整,並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對原制定的《上杭縣發改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在內容上進行更新完善,進一步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標準。
(三)拓寬公開渠道,提高工作質量。
一是加強網際網路入口網站建設,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專欄頁面訪問量1200多人次。二是做好服務視窗信息公開。通過辦公樓一樓公開欄,動態發布公開的發展改革工作信息。三是做好來訪民眾的諮詢答覆工作。對直接前來諮詢政府信息公開有關情況的民眾,由專人接待並解答相關諮詢。四是加強與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單位、管理服務相對人以及局聘行評代表之間的溝通與交流。五是主動做好公開信息檔案向縣檔案館、縣圖書館移交工作。通過各種平台,宣傳我局貫徹落實國家巨觀經濟政策、促進我縣社會經濟發展和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具體措施,以及區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安排落實情況等。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
2012年,我局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52條,至此,歷年累計公開信息362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
2012年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中, 行政許可目錄及辦理信息136條,行政事業性收費信息7條,工作動態信息9條。
(三)信息公開的形式
1.網際網路
我局向社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主要通過“中國·上杭”政府網站、“上杭縣發展和改革局”入口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開。
2.檔案館、圖書館
我局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完整地向檔案館、圖書館送交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紙質檔案、目錄及電子文檔,以方便市民查閱。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一)受理依申請公開的數量:2012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3件,3件均為紙質申請,申請公開內容主要涉及申請公開項目審批情況等問題。至此,歷年累計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6件。
(二)對申請的辦理情況:對受理的3件依申請公開已全部按規定給予辦理答覆,其中非本機關政府信息件數3件。
(三)“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有本局內部工作檔案、請示性上行文和報請性公文,不予公開原因是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這些公文不屬於“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2年,我局沒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項目。歷年來,我局沒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項目。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2年度我局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歷年來,我局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201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加強了組織領導,拓寬了公開渠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和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缺少專職人員,兼職工作人員身兼數職,日常事務工作繁重,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化、常態化需要進一步加強;二是政府信息公開軟體進行了升級改版,系統操作的培訓應進一步加強。
(二)具體的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
2013年,我局將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縣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的指導下,落實各項制度和措施,加強信息公開的時效性、規範性,不斷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力度。一是繼續整合相關資源,在沒有配備專職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情況下,最佳化配置資源,合理安排工作調試,使信息公開工作能夠有序正常進行;二是加強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信息公開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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