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和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等七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杭縣司法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詞性:名詞
- 分類:檔案
報告內容
一、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我局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推行政務公開,轉變部門職能,實現管理創新,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
(一)強化組織領導。局對貫徹實施《條例》工作進行了研究和部署,由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局秘書股為處理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責任股室。各股室有關工作人員密切配合,分工負責。
(二)健全工作機制。按照“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專門人員具體經辦”的工作機制。秘書股負責局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和上杭司法行政網運行管理,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更新、維護、審核和依申請受理工作。各股室主要負責人為本股室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第一責任人,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組織信息公開工作。同時,加強經辦人員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能力。
(三)完善分類定項。結合工作實際變化,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對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分類定項,梳理出司法行政部門政府信息應公開機構職能類、計畫規劃類、行政事業性類、行政許可類、工作動態類、黨建廉政、其它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等七大類政府信息公開內容。
(四)加強規範建設。對政府信息公開進行嚴格的保密審查,至今未發現涉密信息上報信息公開平台。公開信息按照期限規定,在信息生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進行公開,按照平台提供規範格式發布。及時完整地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材料送交“兩館”,有效確保政府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完整性和真實性。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量
按照《條例》的要求,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8條。
(二)主動公開的主要類別情況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包括:工作動態27條,信息公開年度報告1條。
(三)公開形式
1、網際網路
“中國上杭”政府入口網站,“上杭司法行政網”。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設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目錄、依申請公開等子欄目,通過子欄目可以查閱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閱點
上杭縣檔案館和上杭縣圖書館及本單位檔案室。
三、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一)2012年度沒有接收到以書面或其它形式申請要求我局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二)“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的內容及不予公開的原因:2012年度本局未公開的公文涉及的內容是請示性上行文和報請性公文,不予公開原因是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此類公文不屬於“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未涉及對公民、法人收取及減免費用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2年度未發生針對本單位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申請、申訴和行政訴訟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主動公開信息數量較少,對公開信息分類的把握還不夠準確。
(二)改進措施
一是豐富公開內容。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梳理政府信息,進一步擴大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保證公開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二是規範公開流程。從內部管理流程入手,實現規範審批。同時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運作。
三是加強宣傳培訓。加強對領導幹部和信息公開經辦人員的培訓,提升公開意識,提高業務水平;同時,通過宣傳教育,正確引導社會公眾正確行使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