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
科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受委託研究起草全區科技管理的政策、規定,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技術創新的方針、政策、措施;歸口管理全區技術市場、
民營科技工作,負責技術契約法的實施,指導科技中介機構和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
三、研究確定全區科技優先發展領域;組織制訂全區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財政科技經費、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種子資金的管理;組織全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各級各類科技項目的推薦。
四、組織實施“科教強區”戰略方案,承擔區“科教強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各部門、各主要行業科技管理工作;開展科技興企和科技創先活動,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全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科技進步。
五、負責區科技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本區重大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項目進行諮詢、評估,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六、負責區域創新體系規劃與建設,負責區科技創業中心、產業化基地和後勤服務基地建設與管理,參與區工業基地的建設。
七、歸口管理全區科技計畫工作,編制並實施年度科技發展計畫,指導實施國家、省、市下達和區計畫確定的科技攻關、科研、“火炬”、新產品開發(試製)、成果推廣、試驗基地等重點科技項目。
八、歸口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的審核、認定、驗收、鑑定工作;負責全區高新技術企業、成果、產品、項目的認定、申報與考核;負責全區科學技術獎勵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區軟科學研究、科學普及、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科技保密、電子信息、網上技術市場、科技外事、地震和防震減災等工作。
十、管理、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和專利保護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執法監督,依法處理有關糾紛。
十一、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有關科技人員政策,參與有關科技人員的管理與培養。
十二、承辦上城區人民政府和省、市科技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
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
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
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