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杭州市上城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是杭州市上城區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上城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 類別:政府部門
杭州市上城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合理配置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三)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預算,編制系統財務決算;負責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及審計監督工作;負責落實衛生和計畫生育經濟政策、財務管理規範。
(四)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職權範圍內醫療機構、公共場所衛生、母嬰保健、放射診療許可證的行政審批工作;依法負責放射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學校衛生、母嬰保健的監督管理和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和打擊非法行醫工作。
(五)負責本區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依法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食品及相關食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救治和相關流行病學調查,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
(六)負責全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組織開展口腔預防保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的精神衛生指導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醫療機構設定規劃,負責轄區醫療機構設定、審批、登記、變更、校驗和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質量控制和醫療安全管理;負責醫護人員資質的核准、註冊、變更、監督管理工作;受理單方提出的醫療事故鑑定申請、醫療爭議調解;負責公民無償獻血的日常管理。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基本藥物制度和政策,擬訂執行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有關規定;負責各基層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採購的監督管理。
(九)組織制定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總體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負責全區幹部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擬訂區屬醫療服務機構改革政策措施,完善公益性醫療機構運行機制、管理體制和社區醫療服務體制,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生育政策和省生育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加強對新時期人口計生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採取有力對策,解決疑難問題,不斷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完善城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新機制;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三)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銜接機制;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機制和衛生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的規劃、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指導全區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
(十五)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規劃、技術標準、運行規範、規章制度;承擔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統計、信息分析工作,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和全民健康檔案資料庫建設,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
(十六)組織制定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項目的申報、繼續教育、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全科醫學教育和醫學、計生科普工作。
(十七)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與區建設健康城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區愛國衛生、健康城區建設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的落實;負責開展民眾性監督管理和衛生檢查工作;負責全區衛生、人口計畫生育和愛國衛生的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組織開展除害防病工作。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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