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標準和規範。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市容景觀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
(三)負責城市管理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建設;推進基層治理體系綜合行政執法平台建設和格線化管理。
(四)負責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市容景觀的行業管理、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管理制度和規範以及有關養護作業、技術服務、安全管理等技術標準。
(五)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成移交後的日常管養和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道路停車收費管理和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配合推進公共腳踏車停放點的規劃布點和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軌道交通運營期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工作,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執法協作工作。承擔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間和領域外相關部門間的執法協調。
(七)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督察工作;組織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按許可權查處重大案件、跨區域案件。
(八)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應急管理體系;負責管理範圍內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凍及應急搶險工作。
(九)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科技創新工作;負責智慧城管信息化建設和數字城管工作。
(十)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承擔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其他對口市林水局水利方面的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
1.加強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統籌管理。推進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重心下移,強化屬地管理,加快建立統一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體系。
2.進一步增強城市管理領域的科技創新能力,推動智慧化與城市管理行業的深度融合,大力提升隊伍正規化、執法規範化、管理精細化、信息智慧化和服務優質化水平。
3.認真貫徹落實“放管服”,深入推進城市管理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繼續牽頭深化城市管理領域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效率。
4.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區綜合行政執法,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有關防汛防台、抗雪防凍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組織指導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等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及處置工作。區城管局負責管理範圍內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凍及應急搶險工作。
2.有關綠化管理的職責分工。
區住房和城建局作為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區綠化的綜合管理和相關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城市園林綠地建設、公共綠地養護管理、提升改造、名木古樹保護及其它各類綠地的監管等工作;負責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及各類綠地相關綠化行政許可等工作。區城管局負責對轄區內違反城市綠化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3.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承接與劃轉。
積極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區城管局承接經省政府批准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權,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逐步納入綜合行政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人事科
政策法規科
行政審批科
計財裝備科
規劃統籌科(掛氣象防災減災科牌子)
基礎設施監管科
市容環衛科
執法督查科
執法範圍。具體劃轉的職權事項以市政府公告為準。
直屬單位
城站廣場執法中隊 | 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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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綜合監管中心 | 數字城管、環境衛生、亮燈、河道、市政、綠化、停車收費等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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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收費服務中心 | 轄區停車收費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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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園林管理所 | 轄區市政道路、給排水、污水處理、橋樑、河道、園林綠化系統等設施的建設、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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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濱環境衛生管理所 | 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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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波環境衛生管理所 | 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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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營環境衛生管理所 | 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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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環境衛生管理所 | 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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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陽環境衛生管理所 | 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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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星環境衛生管理所 | 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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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場 | 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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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濱執法中隊 | 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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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波執法中隊 | 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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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營執法中隊 | 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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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執法中隊 | 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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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陽執法中隊 | 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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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星執法中隊 | 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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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執法中隊 | 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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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領導
孔興橋 黨委書記、局長
潘麗華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方向華 黨委委員、調研員
陳健 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斌 黨委委員、副局長
項光旗 黨委委員、副局長
吳立群 黨委委員、城市管理監管服務中心主任
高俊 黨委委員、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