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上城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是一家政府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務院、省、市、區有關城市建設、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建築業管理、文物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綠化、人防(民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城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 上級單位:上城區人民政府
正文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省、市、區有關城市建設、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建築業管理、文物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綠化、人防(民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本轄區範圍內的城市建設、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建築業管理、文物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綠化、人防(民防)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標準和相關政策,編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籌協調轄區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礎設施(包括支路、公共停車場庫等)建設管理工作。
(三)負責轄區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房產管理;承擔轄區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的受理和初審以及廉租房區級審核工作;承擔區屬行政事業單位住房補貼初審工作,指導公有住房的出售工作;負責轄區各類房屋的租賃管理;承擔轄區直管公房的經租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代管房產和宗教房產政策等的基礎工作;承擔對徵收範圍內直管公房、代管房產、宗教房產等戶數、建築面積的確認以及房屋移交驗收工作。
(四)負責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轄區房屋徵收補償實施單位的管理;負責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做好房屋徵收補償糾紛的調解裁決。
(五)負責轄區建築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負責編制全區建築業發展規劃及實施;承擔全區建築市場行為的檢查、監督和管理;承擔全區建築企業、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及工程監理等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和市場準入工作。
(六)負責轄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並按許可權進行監督;負責轄區建築裝飾工程的監督管理,核發建築裝飾工程施工許可單;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建築業從業人員培訓。
(七)承擔區屬國有投資占主導地位項目總投資額在200萬以下小型建設工程項目、六層以下(含六層)危舊房改善項目的招投標及標後管理。
(八)根據《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作為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區的綠地系統規劃、綠化工程建設管理、公共綠地養護管理、名木古樹保護及其它各類綠地的監管,負責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及綠化行政許可等工作。(九)負責全區的河道規劃和建設管理。(十)負責轄區物業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業務規範監管和國家三級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初審工作;組織實施轄區物業管理改善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轄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
(十一)負責轄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承擔轄區直管公房的修繕和多元產權房屋應急維修工作;根據住建部《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指導、監督轄區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監督管理;負責轄區房屋功能擴建和整治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建設、城區綠化、直管公房的防汛、防台(雪)工作以及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和協調。
(十三)負責轄區歷史建築保護、文物保護單位(點)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文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文保單位(點)、歷史建築修繕維護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四)負責轄區人防建設和人防工程管理;依法履行人防審批職能;負責轄區人(民)防宣傳教育;負責區人防應急指揮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平時搶險救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防空防災演練;負責平戰結合工作;戰時根據區委、區政府和軍事指揮機構的決定,發布人防的有關命令和指示,實施有效指揮,適時開設指揮所,實施有效指揮。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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