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國史辯誣
- 時代:莫詳時代
- 特點:不著撰人名氏
- 卷數:三卷
提要,正文,
提要
《三國志》簡質有法,古稱良史,而牴牾亦所不免。如孫權之攻合肥,魏、吳二志先後不同,當時已為孫盛所議。明以來,南北監本傳寫刊刻脫誤尤多。是書所辨《陳書》及裴注之誤,凡《魏志》二十八條,《蜀志》八條,《吳志》二十一條。其間於字之訛異者,如三少帝紀定陵侯繁,“繁”當作“毓”,少府褒,“褒”當作“袤”之類;於文之倒置者,如正元二年八月戊辰不當在辛未後之類;於正文無注淆亂者,如王肅傳評末附劉實語本裴注所引之類;於原本之缺佚者,如徐詳不當附胡綜傳之類。並叅校異同,各有根據。雖所辨僅數十條,不能如何焯書校正之詳,而不似焯之泛;作史評又大抵以前後文互相考證,叅以《後漢》、《晉書》,不能如杭世駿書徴據之博,而亦不似世駿之蔓引雜說,其抉摘精審之處,要不減三劉之於《西漢書》,吳縝之於《五代史》也。
正文
魏武紀
建安二十三年,漢太醫令吉本與少府耿紀司直韋晃等反。“本”《後漢書》作“丕”,而魏郎中魚豢所著《魏略》,其記吉令事,名已從本。殆魏臣自以避文帝諱改,陳氏乃仍魏史之舊耳。東漢杜操,字伯度,及魏代避諱,易為杜度,至晉人猶因之。如衛恆四體書序可證也。本舉事之詳見下條裴氏引摯虞決錄注中,其子邈穆之字亦具載焉,而獨逸本字,殆亦以字易名,如杜度之例,故不可並書耶。摯注當沿魏代舊文,猶四體書序也。
明帝紀
新城太守孟達反注,文帝與孟達書,保官空虛,初無資任。按資當作質。魏制,凡鎮守部曲將及外州長吏,並納質任有家口應從坐者,收系保官。時帝特欲撫慰初附,故為此華言耳。
三少帝紀
遣芳歸藩於齊,注廷尉定陵侯臣繁。按:繁當作毓,此鐘毓也,本傳可考。又少府臣褒,褒當作袤。時鄭袤為少府,將作大匠,渾之從子也,其歴官詳見《晉史》。
正元二年春正月乙丑,毋丘儉反,戊戌司馬景王征之。癸未郭淮薨。案:乙丑癸未之中不容有戊戌,當是戊辰之誤。如甘露元年五月乙亥,諸葛誕反。越二日丁丑即下詔親征是也。又正元二年八月辛未,以鄧艾與陳泰併力拒姜維,戊辰復遣司馬孚為後繼。按:戊辰不當系辛未後,殆傳錄者倒其文耳。又景元二年八月戊寅,趙王乾薨,甲寅復命大將軍進爵晉公。以戊寅推之,是月不當復有甲寅,兩寅字定有一誤。又鹹熙元年正月壬辰,檻車徴鄧艾,甲子行幸長安,壬申遣使者祀華山。以甲子壬申推之,是月不當有壬辰,當是壬戌之誤。觀下文二月辛夘赦益土,庚申塟郭皇后二事,則知辛夘是二月朔日,壬辰乃二月二日也。
卞皇后傳
文帝欲追封太后父母,因陳羣之奏而止,至明帝乃追諡太后祖父廣曰開陽恭侯,父逺曰敬侯,祖母周封陽都君,及恭侯夫人,皆贈印綬。案:祖母之祖疑衍。以疏封之次言之,卞後母於文帝為外祖母,若祖母則為外曽祖母,明帝推恩,理應先封后母,不當反舍後母,而獨封后祖母也。況下文有“及恭侯夫人皆贈印綬”語,其文義尤明乎。
董卓傳
卓以城門校尉伍瓊賣己,斬之,裴氏注既引謝承《後漢書》伍孚刺卓見殺事,又曰承記孚字及本郡則與瓊同,而致死事乃與孚異,不知孚為瓊之別名,為別有伍孚也。按:城門校尉伍瓊被殺,在闗東義兵初起,卓未西遷之前,而《荀攸傳》載卓徙都後,攸與越騎校尉伍瓊等同謀刺卓,事垂就而覺,則當時自有兩伍瓊,謝承所記乃與荀攸同謀刺卓之人,故稱孚官悉與志合,則孚為瓊之別名無疑也。至二人名字並同者,是猶同時有二劉岱,皆字公山也。
張魯傳
雄據巴漢垂三十年注,典略曰熹平中,妖賊大起。光和中,東方有張角,漢中有張修。裴松之謂張修應是張衡,非典略之失,則傳冩之誤。衡事見魯傳,裴氏蓋據本傳言之也。案:《後漢書·靈帝紀》張角、張修並以中平元年反,章懷注修事引漢侍中劉艾紀與典略之文合,劉紀出典略之前,不應有誤,修、衡二人雖同為五斗米道,而衡匿跡深山,無阻兵作亂事,與反逆之妖賊自夐異也。
荀彧傳
唯嚴象為揚州,韋康為涼州,後敗亡注引三輔決錄。按:決錄下脫注字。趙岐決錄序曰:其人既亡,行乃可書。嚴象敗沒在決錄成書後,至韋康遇害,岐卒已乆,尤不相及也,其為摯注無疑。
彧兄衍以功封列侯注,閎從孫惲,字景文,與賈充共定音律。按:惲當作煇,音當作晉,見《晉書·賈充傳》。彧長子惲,於煇為大父行,則煇命名自不應同也。
邴原傳
華歆傳
子表嗣注,司空陳泰等以此稱之。案:華表以鹹熙中為尚書,則其官散騎侍郎當在文明之世,是時,陳羣為司空,泰之父也,羣以司空錄尚書事。凡散騎奏議,無不綜典,故悉表之為人而稱之耳。雖諸書亦有縁泰之贈官而稱司空者,然當表為散騎時,泰方名微位卑,朝士似不假其品藻為重也,泰當作羣。又司隸王密。按:“密”當從《晉書》表傳作“宏”。宏,弼之兄也,別見《鐘會傳》注。
王肅傳
張既傳
既與夏侯儒撃破之注,儒初為鄢陵侯彰驍騎司馬宣王為征南將軍都督荊豫州。按:驍騎司馬句絕。鄢陵北征,以北中郎行驍騎將軍時,儒從兄尚為長史,儒則為司馬從征也,宣王二字有誤,為征南上兼有脫文。宣王嘗以驃騎將軍都督荊豫,不在四征之列,蓋為征南都督荊豫者,即儒也。以下文樊城受圍,儒坐遲救召還事觀之,義自明矣。
杜畿傳
彧謂畿曰宜須大兵。按:“彧”當作“或”。畿自西平移守河東,雖由荀彧之薦,而是時,畿在陜津,彧留許下,不得參預軍謀,殆因前有荀彧字而致誤。
許禇傳
從征張繡先登斬首萬計。按:“萬”疑當作“百”。禇雖驍勇,安能手斬萬級,恐因百萬二字相近致誤耳。
禇兄定亦以功封為振武將軍。按:將軍乃官號,非國邑,不當言封,而上文進牟鄉侯當作進封,蓋功下衍字正前所脫也。
陳思王傳
志累増邑並前九百九十戶。案:魏室諸王至正元、景元間普増封邑,其戶皆累千。即如平陽、成武二公,亦皆逾千戶矣。思王初封於陳,已有邑三千五百戸,至子志嗣爵,又累增邑,乃並前評之止有九百九十戸,必傳冩脫誤也。
評後注魚豢語,《通鑑》亦引之至於植者下,《通鑑》有豈能興難一句,以文義求之,此語斷不可刪。《通鑑》所記漢末三國事,間有采《陳志》所遺者,自范史、袁紀、《晉書》外,皆不出裴氏所引諸書,別無異事,足知魚豢、王、沈諸史,當纂長編時已多不存,故惟以國志注為據也。然則此注所少四字,必非裴氏所芟,乃後來刋本脫落耳。
和洽傳
禽弟適。按:“適”當作“逌”。注同《三少帝紀》。甘露二年,帝臨辟雍賦詩,侍中和逌等作詩稽留,即其人也。又《晉書·和嶠傳》亦可考。
韓暨傳
田豫傳
公孫瓉使豫守東州令。按:“東”疑當作“泉”。泉州縣名,屬漁陽郡。
牽招傳
招子嘉,嗣注文辭尤厲。按:“尤”當作“亢”。見《晉書·牽秀傳》
郭淮傳
胡質傳
復與周平注,韶歴二官吏部郎。二官當作二宮,此與前張邈宦歴二官之誤同。據《晉史》韶歴吏部郎、太子右衛率故云爾。
杜虁傳
又嘗令虁與左願等。案:左願繁欽與魏文帝牋作左〈馬真〉見《文選》李善、呂向注引虁傳,並與牋合。善又雲〈馬真〉與顛同音,由善注觀之,虁傳此字本作〈馬真〉,當是後來傳錄者易為顛,而作願者,又顛之轉訛也。
蜀劉焉傳
法正傳
評後注,先主與曹公爭一條,當在正傳後。裴氏以葛相有孝直,若在必能制主上令不東行之嘆,故引此事為證,見正智術有餘能回劉主之意耳。今誤移評後,並脫所引書名,皆傳錄之失也。
費詩傳
往年南征歳未及還。案:“未及”當作“末”。乃據《後主傳》亮以建興三年二月南征,十二月還成都,故曰歳末乃還也。
馬忠傳
進封彭鄉亭侯。按:忠由亭侯進封鄉侯,彭鄉下衍一“亭”字。
費禕傳
封成鄉侯注,讒其不意。按:讒當作才。與《魏延傳》才儀未發之才同。
吳子遠贊
贊注徙亭侯進封髙陽鄉侯。案:此與後輔元弼贊注,徙鎮南為右將軍同,兩“徙”字並當作“從”。
馬承伯贊
贊注復為飛參軍。按:“飛”字衍。張飛卒於建興前,時承伯蓋自郡守入參丞相軍事耳。曰復為者,蒙上從事丞相掾言之。
吳孫權傳
孫亮傳
太元元年權寢疾,明年薨,太子即尊號,大赦,改元。案:亮之改元既不遵逾年之制,則本傳於其踐阼後,當即系新君所改之號,而下文之二年方可蒙上言之耳。如《蜀志·後主傳》章武三年夏五月後主襲位於成都,大赦改元下即書建興元年夏是也。閏月上疑脫建興元年四字。
孫休傳
從中書郎射慈郎中盛沖受學。案:射慈疑謝慈之誤。謝慈見《孫奮傳》。觀裴氏注,知慈為時碩儒,故休從受學也。慈事注奮傳而前無注者,是猶留贊先見孫亮傳,而贊之事跡皆注在孫峻傳中也。射氏系出北地,當孫吳之世不聞有並、涼舊姓仕於江東者。
張昭傳
步隲傳
太子登與隲書,隲條諸葛瑾、陸遜、朱然、程普等十一人甄別行狀,因上疏獎勸。案:隲所條上諸臣皆當時有聲績於荊州者,程普之卒在吳主稱尊號前,不應亦列其中,恐傳錄誤也。時呂岱在荊州,其名跡亦葛、陸之亞,隲獨遺之,為不可曉,或程普乃呂岱之譌,如《魏志·夏侯惇傳》中以雲長為呂布也。
陳武傳
徙太子中庶子拜翼正都尉。按:“徙”當作“從”。中庶子乃表初除之官,非遷改也。此與張休從中庶子轉右弼都尉同。
嘉禾三年以表領新安都尉。案:“安”當作“都”。是時新都猶未改新安。又《諸葛瑾傳》注引《吳書》亦云新都都尉陳表,尤明證也。
凌統傳
從往合肥。“往”當作“征”。
卒年四十九。案:統父操以漢建安八年從征黃祖戰沒,統時年十五。及十一年即預討麻屯之捷,後至四十九而卒,則吳之赤烏中也。統自攝領父兵,屢立戰功,為時名將,若赤烏中尚在,則從征合肥還二十年間,統之宣力戎行多矣,何更無功可錄乎?據《駱統傳》:凌統死,復領其兵。在隨陸遜破蜀軍之前,然則統之年當在三十左右,本傳所云乃傳錄之誤。
丁奉傳
進封都亭侯。案:“亭”當作“鄉”。奉已封亭侯,更封鄉侯,斯為進爵耳。如陳武、是儀皆由都亭侯進封都鄉侯是也。建衡元年,奉攻晉榖陽無所獲,皓怒,斬奉導軍,三年。按:三年下脫一卒字。奉卒於建衡三年,別見《孫皓傳》。
朱然傳
魏將蒲忠吳質各將數千人注《魏志》及《江表傳》。案:“志”當作“書”。此謂王、沈等所撰之魏史也。
又陸遜亦本,功臣名將存者惟然。案:“本”當作“卒”,句絕。曰亦卒者,蒙上葛步二人言之,據《孫權傳》遜先然五年卒。
虞翻傳
太末徐陵注,徐平兩婦歸宗敬奉情過乎厚。“兩婦”當作“兩姊”。既曰歸宗,又曰敬奉,必女兄也。
歸塟舊墓注,桓文遺之尺牘之書。“文”似當作“王”,謂長沙桓王也。又處士鄧盧敘,鄧恐當作鄞,否或鄮字之譌。按朱育舉上虞陳業以下十餘人應郡守之問,其人皆不出本郡,鄧乃汝南屬縣,與會稽無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