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都理欠司

都理欠司。設判官一人,負責清理在京及天下欠負官物的來往賬籍,立限催收。這是一個專門負責清理債務的機構,其前身為三司勾簿司。據《宋史·職官志》:雍熙二年(公元985年),三司各置理欠(即理欠司)。鹹平元年(公元998年),設勾簿司,掌勾銷、整理文簿。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廢。元豐改制後,都理欠司職掌劃歸比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司都理欠司
  • 職務:清理在京及天下欠負官的來往賬籍
  • 要求:立限催收
  • 定義:一個專門負責清理債務的機構
機構簡介,參考資料,

機構簡介

三司都理欠司宋三司所屬機構。掌清理京城及各地欠負官物帳籍,立定際期催收。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元豐改制後,並歸尚書戶部。

參考資料

1:中國歷代職官詞典 中華博物http://www.gg-art.com/dictionary/dcontent.php?bookid=117&name=%C8%FD&bookdetailid=44003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