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部

比部,官署名。魏晉時設,為尚書列曹之一,職掌稽核簿籍。後世沿之。至唐代,為刑部所屬四司之一,設有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宋代為刑部三司之一。金元廢。明清時用為刑部司官的通稱《晉書.職官志》:“至魏,尚書郎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凡二十三郎。”《新唐書.百官志一》:“比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句會內外賦斂、經費、俸祿、公廨、勛賜、贓贖、徒役課程、逋欠之物,及軍資、械器、和糴、屯收所入。”清惲敬《前光祿寺卿伊公祠堂碑銘》:居貧實樂,居喪實憂,吾於伊比部見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比部
  • 屬性:官署
歷史沿革
官署名。魏晉南北朝尚書台 (省) 諸曹之一。或說魏、晉隸吏部尚書。南朝隸吏部尚書,與三公曹同掌擬定、修改法制,收藏稽核律文。設郎(郎中),資深者可稱侍郎。北魏前期直隸尚書省,設尚書、侍郎、郎中等官。或說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後改為郎曹,屬都官尚書。北齊隸都官尚書,掌收藏稽核詔書律令,設郎中。隋初因之,設侍郎一員,文帝開皇三年 (583) 以後,成為刑部四司之一,設侍郎、員外郎各一員。煬帝改侍郎為郎,員二人,廢員外郎,尋又省一郎,置承務郎一員,職同員外郎。唐、五代、宋沿置,改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唐高宗龍朔二年 (662) 改名司計,鹹亨元年 (670) 復故,玄宗天寶十一載 (752) 再改,肅宗至德二載(757) 又復。隋、唐以來掌審計財政,核查賦稅調斂、諸司百官經費俸祿贓贖、倉庫出納、丁匠工程、和糴收支、軍資器械等帳目。北宋初其職歸三司勾院、磨勘司、理欠司,郎中、員外郎皆為寄祿官,本司置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任。神宗元豐(1078—1085) 改制後,始恢復職掌,掌審核內外帳籍及贓罰欠負之事,定期審核場務、倉庫出納官物,稽核百司經費,決定是否勾銷。南宋先以比部兼司門,後以都官兼比部,不常置。金、元廢。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 復置,為刑部四屬部之一,設郎中、員外郎各二員,十三年改為各一員,二十三年分四部為十二部,遂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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