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

《三亞市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由三亞市人民政府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
  • 發布單位:三亞市人民政府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亞市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三府規〔2022〕13號
各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三亞市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檔案全文

三亞市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
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平穩健康增長,在不折不扣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產業〔2022〕273號)等助企惠企措施的基礎上,提出以下政策。
一、加大企業紓困扶持力度
(一)減免房屋租金。2022年對承租國有房屋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區級行政區域內的延長至6個月。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給予減免。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各園區管理機構、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給予防疫工作補貼。2022年對零售、餐飲、住宿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給予不低於50%的補貼支持,對零售、餐飲企業和經營性文化旅遊和娛樂場所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育才生態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幫助旅行社渡過難關。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暫退比例最高提至100%。加快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對旅行社質保金保險實施財政補貼50%,進一步降低旅行社企業資金壓力。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細化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並按照契約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2022年給予旅行社50元/月/平米的辦公租金補貼,根據旅行社的規模給予每家不超過10萬元的運營經費支持。(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牽頭,三亞銀保監分局配合)
(四)支持會展企業穩定經營。2022年對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導致已獲批的會展活動延期或取消的,如舉辦單位已支付活動場地費用,協調場地方全額退回;鼓勵會展企業開展職工職業技能線上培訓,按照企業實際支付培訓費用的100%進行全額補貼,單個企業每季度培訓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市商務局負責)
(五)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2年對符合條件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按照一定比例返還失業保險費,對中小微企業返還的比例最高提至90%。(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六)減輕小微企業負擔。2022年對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微企業,全額返還工會經費。(市總工會負責)
(七)加強服務業企業信用修復。對存在失信行為並按規定申請信用修復的中小微服務業企業,申請材料齊全的,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市級層面5個工作日內完成複審,幫助企業重塑信用,引導企業誠信守法經營。信用修復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二、強化金融支持
(八)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民營和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的民營和小微企業續保續貸。2022年繼續推進三亞市政銀保合作試點,對於三亞市政銀保項目下發放的擔保貸款,擔保機構除了擔保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由三亞市政銀保項目專項給予民營和小微企業全額擔保費補貼和部分利息補貼,擔保費補貼由市金融發展局直接撥付擔保機構。(市金融發展局負責)
(九)暢通融資渠道。建立旅遊、住宿、零售、餐飲、運輸等行業及其他困難行業融資名單推送機制,將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企業納入名單,引導商業銀行進一步完善定價機制,適當降低貸款利率,給予更多信貸支持,對於名單內的企業,給予貼息扶持。鼓勵符合條件的旅遊、住宿、零售、餐飲、運輸等企業通過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進行融資。積極擴大普惠型小微貸款規模占比。(市金融發展局牽頭,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市財政局、人行三亞市中心支行、三亞銀保監分局配合)
(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扶持力度。對向本市企業新增涉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綠色信貸貸款的銀行機構,按三類貸款當年新增餘額給予獎勵。對向設立在市轄區內、且在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中無貸款記錄的法人機構發放首筆貸款的銀行機構,按年度發放首筆貸款總額給予補助,每家銀行機構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向我市企業發放專利權質押貸款的銀行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按當年新增貸款發放額給予獎勵。對擴大承接農業保險的保險機構,按涉農保險保費金額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補償獎勵,對單個機構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年。(市金融發展局負責)
(十一)成立創業擔保基金。為“重點人群”創業申請貸款提供擔保,貸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按時足額歸還貸款的,經辦銀行應當積極催收;對逾期3個月以上、貸款額度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貸款,由創業擔保基金在1個月內全額代償;貸款額度超過10萬元的貸款,由創業擔保基金代償80%。根據創業擔保貸款的發放量給予機構獎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培優培強重點企業
(十二)培強農業企業。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和林業產業化重點龍頭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按50%給予農林龍頭企業貸款貼息。(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負責)
(十四)激勵企業加快升規納統。對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台(非轉專業)的“四上”企業(不含工業企業、房地產業企業和帶項目入庫納統的非房地產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工業企業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負責)
(十五)支持工業企業擴產增效。對2022年工業總產值達到4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不含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業總產值同比增長超5%(含)、不足20%的,產值每增加1000萬元獎勵8萬元;工業總產值同比增長超20%(含)的,產值每增加1000萬元獎勵1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負責)
四、促進經濟恢復發展
(十六)全力提振消費需求。對2022年批發零售企業商品零售額達2億元及以上、住宿企業商品零售額達5000萬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達當年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幅目標的,超過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幅目標的增量部分,按1%予以獎勵。對2022年餐飲企業商品零售額達500萬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達當年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幅目標的,超過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幅目標的增量部分,按3%予以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市商務局負責)
(十七)持續釋放汽車消費潛力。對2022年在我市舉辦的汽車消費類展會,展覽規模超過5000平方米(含)且訂車成交量在800台及以上的,給予展覽場地租金全額獎勵,每次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市商務局負責)
(十八)推動企業擴大投資。對列入三亞市2022年重點推進項目投資計畫,且完成年度投資任務的社會投資項目,按照年度投入建安工程費(不包含土地款、設備購置及其他費用)的千分之一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十九)鼓勵旅館用地複合多業態開發建設。借鑑國內外知名酒店“一站式”娛樂休閒及綜合度假旅遊的經驗,在不改變用地容積率、建築高度等規劃指標的前提下,鼓勵我市單一的存量未開發旅館用地向複合型用地轉型。2022年經行業主管部門評估審查符合條件的,可混合布局零售商業用地(代碼:090101)、餐飲用地(代碼:090103)、娛樂用地(代碼:090301);混合後總客房區和旅館公共配套功能區計容建築面積不得少於項目總計容建築面積的65%,整體策劃、統一管理,且應達到四星級客房標準。因用地轉型涉及規劃修改、土地出讓金差價、重新簽訂契約等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相關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委會、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大外貿企業的獎勵力度。對2022年進出口貨值在1000萬元(含)—1億元(人民幣,下同)的企業,給予4000元獎勵;同時,以1000萬元為基數,進出口貨值較1000萬元每增加1000萬元再獎勵4000元。對2022年進出口貨值在1億元(含)—10億元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同時,以1億元為基數,進出口貨值較1億元每增加1億元再獎勵5萬元。對2022年進出口貨值達到10億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60萬元獎勵,同時,以10億元為基數,進出口貨值較10億元每增加10億元再獎勵6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市商務局負責)
本政策自2022年4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兌現申報日期根據工作實際開展需要可延期。在此期間,中央、省、市、區、園區出台相關支持政策與本政策重複的,企業可擇優選擇,除另有規定的外,不重複享受。各責任單位根據本政策制定操作細則並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