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財產稅

一般財產稅是指以納稅人的一切財產價值為課稅對象的稅種。一般財產稅是以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在本國擁有的財產或財產收益權的外國法人公司作為納稅義務人,很少涉及本國公司法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般財產稅
  • 類別:財產稅
  • 方法累進稅率
  • 公司:外國法人公司
類型,評價,

類型

目前,世界各國的一般財產稅大致有三種類型:
1、名為一般財產稅,實為有選擇的財產稅,如美國現今的財產稅就屬於這種類型。
2、規定免稅項目,以應稅財產總價值額減去負債後的淨額為計稅依據,設免稅扣除及給予生活費豁免,採用比例稅率的一般財產稅,如德國、荷蘭等國就實行這種財產稅。
3、以應稅財產總價值額減去負債後的淨值額為計稅依據,採用累進稅率的一般財產稅,如英國、印度、瑞典等國就推行這種類型的財產稅。

評價

通常一般財產稅是以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在本國擁有的財產或財產收益權的外國法人公司作為納稅義務人,很少涉及本國公司法人。因為對本國公司法人的財產課稅,實際上是以其資本作為課稅對象,不利於經濟效益的提高,有悖於稅收不應課及資本的原則。
為便於實際操作,各國的一般財產稅對於免稅財產大都採取列舉法作出明確規定。其中,列舉徵稅的一般財產主要有:不動產,包括土地、房屋等建築物及土地改良物;個人擁有的存款、發放的貸款、購買的公司債券股票等;不動產使用的收益權;某些無形資產的長期收益權;金銀、珠寶等貴重物品。
列為免稅的財產一般有:個人及其家庭日常使用的家具、日用器具、食用等生活必需品;個人及其家庭投保的生命保險金;農業用地、農作物及其他農用資產;個人從事職業的用品;從事科學研究的資產;非營業用的收藏、收集品;個人獲得的撫恤金養老金專利權著作權商標商譽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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