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免稅法

全額免稅法

全額免稅法是免稅法的一種。指居住國 (國籍國) 政府計算本國居民 (公民) 應納所得稅或一般財產稅稅額時,以本國居民 (公民) 來源於或存在於本國境內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財產價值,直接按適用的累進稅率計算,而不考慮其來源於或存在於非居住國(非國籍國) 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財產價值的一種方法。採用全額免稅法不僅能從根本上免除跨國納稅人的雙重稅負,而且還能使跨國納稅人得到額外的優惠,即由於剔除了跨國納稅人來源於或存在於非居住國 (非國籍國) 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財產價值,使適用稅率可能下降而帶來好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額免稅法
  • 隸屬:稅收
  • 對象:居住國(國籍國)政府
  • 納稅人:居民(公民)納稅人
計算方法,區別,

計算方法

其計算公式可表示如下:
在本國應納稅額=國內所得或財產×本國稅率

區別

累進免稅法與全額免稅法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是按照居民納稅人的境內境外的所得總額來確定適用稅率,其結果是僅對居民納稅人的境外所得免除了國際雙重徵稅,而不會使其國內所得因扣除國外所得後落入較低的稅率檔次。但是,免稅法的運用並不能體現出對跨國所得的分享,因為免稅法是居住國單方面放棄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而使來源地國的地域徵稅權處於獨享地位,這必將使居住國的財政利益受到一定的影響,特別是當居住國稅率高於來源地國稅率的條件下,採用免稅法使實際免除的稅額大於應免除的國內納稅稅額,由此可見,免稅法並不是最佳的解決國際雙重徵稅的方法。即便是採用抵免法的國家,也大多實行累進免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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