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亦稱“納稅人”。稅法上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法人或自然人。是納稅的主體。納稅人必須依法納稅,否則按照稅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法人是指依法成立並能夠獨立地行使法定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在我國,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國營企業、集體經濟組織、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享有獨立預算經費的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合法成立的社會團體,都是法人。依法獨立享有法定權利,並承擔法律義務的公民,以及居住在我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都是自然人。

納稅義務人是指稅法中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或個人。每種稅收都有各自的納稅人。納稅人究竟是誰,一般隨課稅對象的確定而確定。例如個人所得稅法中工資、薪金所得,其納稅人是有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房產稅的納稅人是產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其納稅人是產權承受人。同一種稅,納稅人可以是企業、單位和個人,如增值稅,企業生產銷售的產品,納稅人是企業;個人銷售的產品,納稅人就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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