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律原則

一般法律原則是國際法的淵源之一,是國際法上一個極有爭議且難於界定的問題,即“一般法律原則為文明各國所承認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般法律原則
  • 性質:法律術語
就“一般法律原則為文明各國所承認者”這條而言,“承認”是一般法律原則作為國際法淵源的基本前提,但承認無非以國際條約的明示方式和國際習慣的默示方式表現。因此一般法律原則本身融於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這兩個主要國際法淵源之中,而不會是國際法的獨立淵源。通常可列舉的一般法律原則有:時效、禁止翻供、維護既決權案、公允及善良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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