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採購代理機構

一般採購代理機構應是依法成立並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有能力和良好信譽承擔政府採購的業務代理工作。一般採購代理機構的主要業務是援受採購人的委託,以採購人的名義,利用招標等方式,為採購人擇優選定供應商。它要向委託人或中標人收取一定的服務費。

一般採購代理機構的資格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主要負責分散採購的代理業務。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作為一種特殊的利益主體,應當對包括自身在內的政府採購當事人負責,自覺股行政府採購法律規定的義務、依法開展代理採購活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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