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集中採購代理機構隨機抽取管理辦法

為適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制,保證採購人(依法進行政府採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自主選擇集中採購代理機構過程中公平、公正,防止集中採購代理機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促進廉政建設,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集中採購代理機構隨機抽取管理辦法
  • 詞性:名詞
  • 目的: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制
  • 原則:公平、公正
條文,

條文

第一條 凡是納入煙臺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範圍內的採購項目,採購人在選擇集中採購代理機構時,都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隨機抽取。
第二條 “集中採購代理機構隨機抽取系統”由市政府採購辦維護管理,並對抽取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條 根據各集中採購代理機構的業務範圍,“集中採購代理機構隨機抽取系統”共分為3個抽取方案。
(一)屬於土建安裝工程(含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類採購項目,從山東信一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和煙臺環宇招標有限責任公司2家集中採購代理機構中抽取。
(二)屬於通用辦公類貨物和日常管理服務類採購項目,從山東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和山東省魯成招標有限公司2家集中採購代理機構中抽取。
(三)屬於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設備、材料採購項目,從山東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山東省魯成招標有限公司、山東信一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和煙臺環宇招標有限責任公司4家集中採購代理機構中抽取。
第四條 為保證採購人自主選擇集中採購代理機構過程中公平、公正,確保政府採購業務的工作質量,凡連續3次被抽中的集中採購代理機構,將暫停一次,不再參加下一次的抽取工作。
第五條 為均衡各集中採購代理機構的業務量,市政府採購辦每季度將對“集中採購代理機構隨機抽取系統”中各集中採購機構的順序編號進行調整。
第六條 市政府採購辦根據審核批准的《煙臺市市級政府採購項目審批匯總表》或《煙臺市市級財政投資項目政府採購審批表》,通知採購人該項目正式進入政府採購程式。
第七條 採購人在市政府採購辦工作人員的監督下,登錄煙臺市政府採購網“集中採購代理機構隨機抽取系統”,根據系統管理人員分配的用戶名和密碼,從符合範圍的集中採購代理機構中進行隨機抽取。
第八條 抽取結果一經產生,採購人和集中採購代理機構均不得隨意變更。
第九條 被抽取的集中採購代理機構應及時聯繫採購人,與之簽訂委託代理協定,制定出包括人員配備、工作分工等內容的採購工作方案,經採購人審查無異議並簽字認可後,報市政府採購辦採購管理科備案。
第十條 因出現防汛、抗洪、救災等緊急情況,且採用 隨機抽取方式不能滿足緊急需要時,採購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報送市政府採購辦,經市政府採購辦批准後,可採取其他方式擇優確定集中採購代理機構。
第十一條 本辦法《煙臺市集中採購代理機構隨機抽取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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