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紹
《通志》是記述其上起
三皇,下迄
隋代的綜合史料通史。
鄭樵在
《通志》中提出會通思想,主
張修通史,強調史事、
典章制度相依因的聯繫;主張史書應極古今之變。他反對割斷史事聯繫寫斷代史。他認為史家應重視實際和學習一些自然方面的知識,並用實際的觀察來核實史書的記載。他主張用治軍那樣嚴整的“
類例”方法來治學,認為史家修史要有獨到的見識。《通志》雖在
校讎學、
音韻學、文字學等方面都提出了獨到的見解,但未能在各方面都達到這樣的水平 。
作者簡介
《通志》作者
鄭樵(1103年-1162年),字漁仲,宋
興化軍莆田(今
福建莆田)人。他從16歲開始,謝絕人事,閉門讀書,"欲讀古人之書,欲通百家之學,欲討六藝之文而為羽翼"(《
夾漈遺稿》卷二《獻皇帝書》)。他不應科舉,無心於仕進,深居夾漈山讀書、講學30年,所以人稱為夾漈先生。據《宋史·
鄭樵傳》記載,鄭樵好著書,自比不下漢的劉向、
揚雄。每搜奇書訪古,遇藏書家必借留,讀盡其家之書而去。他一生著作甚豐,有《氏族志》、《動物態》、《圖書志》等80餘種。但其代表作,卻是一部包羅各代歷史的《通志》。
鄭樵是自學成才,既無家學,又不是史官,在客觀條件上,既不如司馬遷,也不如
班固。鄭樵所處的時代,是金兵南侵,民族矛盾激化的年代,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包圍汴京,第二年汴京淪陷,欽、徽二帝被俘北去。從此,宋室南遷。鄭樵從主張抗金,轉入著述生活。1158年,
鄭樵被宋高宗面召對策,他當著皇帝的面述說自班固以來歷代史家作史的不足之處。高宗很讚賞他的宏論,說他敷陳
古義,自成一家。鄭樵的晚年,埋頭撰寫《通志》,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抄成之後,便進京獻書,終於得了一個
樞密院編修的官銜,準許他進入
秘書省翻閱書籍,可惜被人彈劾,失去了這種權利,不久便病死了。
《通志》是鄭樵畢生心血的結晶,他說是"五十載總為一書"。它共有200卷,記上古至
隋唐的制度(二十略記上古至唐,紀傳記
三皇至隋)。全書分為:本紀18卷,年譜4卷,二十略52卷,世家3卷,列傳115卷,載記8卷。其中,紀傳部分主要抄自前代正史而稍加連綴,后妃、宗室、世家三部分,性質和列傳相近,篇幅也不多,後人把它歸入列傳,這樣,《通志》就成為紀、傳、譜、略、載記五種體例構成的史書了。它實際上是繼承《史記》的傳統體裁,不過在改"表"為"譜"、易 "志"為"略",以及全書綱目體例的統一,史事的考訂改編,二十略的創作等方面,都有他的獨到的見識,也有所創新,所以,
章學誠稱讚《通志》,是
鄭氏"別識心裁"的創作。
《
四庫全書總目》說,
鄭樵在
《通志》中十分重視二十略。是其自鳴得意之作,認為是“總天下之學術”,“百代之憲章,學者之能事盡於此矣,二十略對
文獻學的貢獻主要體現在《校讎略》,《藝文略》,《金石略》和《圖譜略》上。《金石略》和《圖譜略》擴大了歷史文獻資料的範圍。《藝文略》通錄了古今存佚的文獻,創立了新的圖書分類方法。《校讎略》是《藝文略》,《金石略》和《圖譜略》的說明書,集中又系統地反應了鄭樵的文獻學思想。《校讎略》是
通志二十略最富有創造性的部分。文字不多,但內容豐富,對文獻資料的搜訪,典藏,整理,使用等問題的看法都包括在內。在我國學術史上,將校讎之學寫成專著,是從《校讎略》開始的,
鄭樵的發軔之功,不可抹煞。這二十略有些是鄭樵獨創的,像氏族、
六書、七音、都邑、草木昆蟲等略。鄭樵自己也說過:"總天下之大學術,而條其綱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憲章,學者之能事,盡於此矣。"(《通志·總序》)
鄭氏在編纂《通志》這部500多萬字的巨著時,其方法是值得重視的,他先從各個專門的學問入手,通過對史料的考訂和實踐的調查,把所有的史料"會通"起來,所謂"會通",是指把各種史料加以綜合整理,也就是儘可能全面地匯總各種史料,按照年代先後予以整理、編排,探其源流,理出各種事物從古到今的發展過程。鄭氏最後把其研究成果,歸納入紀、傳、譜、略、
載記等體例之中,編成了獨創一格的《通志》。鄭氏這種求實的治學態度,是他在
史學史上最重要的貢獻之一,這種思想含有辯證法的因素。他敢於批判某些傳統的思想,如反對主觀和迷信,這種思想含有唯物主義的因素。
《通志》的體例和編纂方法,在我國史學發展史上有過一定的影響。清乾隆年間所修的《
續通志》和《
清朝通志》,就是根據
《通志》的體例和方法修成的。甚至
馬端臨的《
文獻通考》以及《九通》中的其他著作,在體例上也吸取了《通志》的成果。後人在研究
目錄學、
校讎學等有關編纂方法時,也不能不研究《通志》。當然,它的體例和編纂方法也有不少缺點。例如,二十略的體例雖有所創新,但從《通志》的整體來說,它仍然沒有突破正統的舊史的格式;在史料的考訂方面,也難免有主觀片面的臆斷。
由於
鄭樵受時代和階級的局限,還有其立場觀點上的問題。例如,《通志》所載的有關農民起義的史料很少,而且對於農民起義都稱"反"稱"盜"。他說:"黃巾赤眉,連山亘谷,四方之盜,如雲而起。"(《夾漈遺稿》卷三《
與景韋兄投江給事書》)此外,
鄭氏還存在著地理
史觀、宿命論以及
復古主義思想等。
但是,綜觀得失,
鄭樵是一位有貢獻的封建史學家,他在史學方面,特別是
歷史編纂學方面的貢獻是應當給予肯定的,而且其巨著——《通志》對於後代史學的發展也起過一定的作用。
史籍記載
四庫提要
《通志》·二百卷(內府刊本)宋
鄭樵撰。樵有《
爾雅注》,已著錄。通史之例,肇於
司馬遷。故
劉知幾《
史通》述二體,則以《史記》、《漢書》共為一體,述六家,則以《史記》、《漢書》別為兩家,以一述一代之事,一總歷代之事也。其例綜括千古,歸一家言。非學問足以該通,文章足以鎔鑄,則難以成書。梁武帝作《通史》六百二十卷,不久即已散佚。故後有作者,率莫敢措意於斯。樵負其淹博,乃網羅舊籍,參以新意,撰為是編。
凡《
帝紀》十八卷、《皇后列傳》二卷、《年譜》四卷、《略》五十一卷、《列傳》一百二十五卷。其《紀傳》刪錄諸史,稍有移掇,大抵因仍舊目,為例不純。其《年譜》仿《史記》諸表之例,惟間以大封拜、大政事錯書其中,或繁或漏,亦復多岐,均非其注意所在。其平生之精力,全帙之精華,惟在《二十略》而已。
一曰《氏族》,二曰《六書》,三曰《七音》,四曰《天文》,五曰《
地理》,六曰《都邑》,七曰《禮》,八曰《謚》,九曰《器服》,十曰《樂》,十一曰《職官》,十二曰《選舉》,十三曰《刑法》,十四曰《食貨》,十五曰《藝文》,十六曰《校讎》,十七曰《圖譜》,十八曰《金石》,十九曰《災祥》,二十曰《草木昆蟲》。
其《氏族》、《
六書》、《
七音》、《
都邑》、《草木昆蟲》五略,為舊史之所無。案《史通·書志篇》曰:可以為志者,其道有三:一曰都邑志,二曰氏族志,三曰方物志。《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指出:樵增《氏族》、《
都邑》、《草木昆蟲》
三略,蓋竊據是文。至於《六書》、《七音》乃國小之支流,非史家之本義。矜奇炫博,泛濫及之,此於例為無所取矣。餘十五略雖皆舊史所有,然《謚》與《器服》乃《禮》之子目,《校讎》、《圖譜》、《金石》乃《藝文》之子目,析為別類,不亦冗且碎乎?且《氏族略》多掛漏,《六書略》多穿鑿,《天文略》只載《
丹元子步天歌》,《地理略》則全抄
杜佑《通典·州郡總序》一篇,前雖先列水道數行,僅雜取《漢書·地理志》及《
水經注》數十則,即《
禹貢》山川亦未能一一詳載。
《謚略》則別立數門,而
沈約、扈琛
諸家之《
諡法》悉刪不錄,即《
唐會要》所載杲字諸謚,亦並漏之。《器服略》,器則所載
尊彝爵觶之制,制既不詳,又與《金石略》復出;服則全抄杜佑《通典》之《
嘉禮》。其《禮》、《樂》、《職官》、《
食貨》、《選舉》、《刑法》六略,亦但刪錄《通典》,無所辨證。至《職官略》中,以《通典注》所引之典故,悉改為案語大書,更為草率矣。《藝文略》則分門太繁。又韓愈《論語解》、《論語類》前後兩齣。
張弧《
素履子》儒家、道家兩齣。劉安《
淮南子》道家、雜家兩齣。
荊浩《
筆法記》,乃論畫之語,而列於《法書類》。《吳興人物誌》、《河西人物誌》,乃傳記之流,而列於《名家類》。
段成式之《玉格》,乃《
酉陽雜俎》之一篇,而列於《寶器類》,尤為荒謬。《金石略》則鐘鼎碑碣,核以《
博古》、《考古》二圖,《集古》、《金石》二錄,脫略至十之七八。《災祥略》則悉抄諸史《五行志》。《草木昆蟲略》則並《詩經》、《
爾雅》之註疏亦未能詳核。
蓋宋人以義理相高,於考證之學,罕能留意。樵恃其該洽,睥睨一世,諒無人起而難之,故高視闊步,不復詳檢,遂不能一一精密,致後人多所譏彈也。特其採摭既已浩博,議論亦多警辟。雖純駁互見,而瑕不掩瑜,究非游談無根者可及。至今資為
考鏡,與
杜佑(《
通典》)、
馬端臨(《
文獻通考》)書並稱“
三通”,亦有以焉。
歷來評價
章學誠:“鄭氏《通志》,卓見明理,獨見別哉!古人不能任其聲,後代不能出其規範,雖事實無殊舊錄,而辯名飛物,諸子之意寓於史載,終為不朽之業矣!”
目錄
通志總目錄
卷第一 三皇紀
卷第二 五帝紀
卷第三 三王紀
卷第四 秦紀
卷第五 前漢紀
卷第六 後漢紀
卷第七 魏紀
卷第八 蜀紀
卷第九 吳紀
卷第十 晉紀
卷第十一 宋紀
卷第十二 南齊紀
卷第十三 梁紀
卷第十四 陳紀
卷第十五 後魏紀
卷第十六 北齊紀
卷第十七 後周
卷第十八 隋紀
卷第十九 后妃傳·前漢、後漢(公主附)、魏、蜀、吳
卷第二十 后妃傳·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後周、隋
卷第二十一 年譜·三皇、五帝、夏、商、周、秦、春秋
卷第二十二 年譜·七國、秦末六國、漢興諸王、前漢、後漢
卷第二十三 年譜·三國、晉、前涼、成漢、代、東晉、前趙、後趙、前燕、蜀漢、魏、前秦、後燕、後秦、西秦、北魏、後涼、北涼、南燕、西涼、北燕、夏
卷第二十四 年譜·宋、齊、梁、北魏、西魏、東魏、北齊、後梁、後周、陳、隋
卷第二十五 氏族略·氏族序、氏族目錄、總論十三篇
卷第二十六 氏族略·以國為氏
卷第二十七 氏族略·以邑為氏、以鄉為氏、以亭為氏、以地為氏、以姓為氏、以字為氏
卷第二十八 氏族略·以名為氏、以次為氏、以族為氏、夷狄大姓、以官居為氏、以爵為氏、以凶德為氏、以吉
卷第二十九 氏族略·以爵係為氏、以國係為氏、以族係為氏、以名氏為氏、以國爵為氏、以邑係為氏、以官名為氏、以邑謚為氏、以謚氏為氏、以爵謚為氏、代北複姓、關西複姓、諸方複姓、代北三字姓、代北四字姓、平聲、上聲、去聲、入聲、複姓
卷第三十 氏族略·同名異實第一、改氏第二、改惡氏第三、漢魏受氏第四、變夷第五、變於夷第六、別族第七、避諱第八、音訛第九、省文第十、省言十一、避仇十二、生而有文十三
卷第三十一 六書略·六書圖、六書序、象形、指事
卷第三十二 六書略·會意
卷第三十三 六書略·諧聲
卷第三十四 六書略·假借
卷第三十五 六書略·起一成文圖、因文成象圓、古今殊文圖、一代殊文圖、諸國殊文圖、殊文總論、諧聲變體論、急慢聲諧、高下聲諧音、諧聲之惑、象形之惑、一二之所生、子母、子母所自、省文、篆隸、創意、變更、遷革、便從、華梵
卷第三十六 七音略·七音序、諧聲制字六圖、正聲協聲同諧圖第一、聲音俱諧圖第二、音諧聲不諧圖第三、一聲諧二音圖第四、一音諧二聲圖第五、一音諧三聲圖第六、內轉一之二十
卷第三十七 七音略·外轉二十一之四十三
卷第三十八 天文略·總序、東方七宿、北方七宿、西方七宿、南方七宿
卷第三十九 天文略·太微宮、紫微宮、天市垣、天漢起沒、十二次度數、州郡躔次、七曜
卷第四十 地理略
卷第四十一 都邑略
卷第四十二 禮略·吉禮上
卷第四十三 禮略·吉禮下
卷第四十四 禮略·嘉禮、賓禮、軍禮
卷第四十五 禮略·凶禮
卷第四十七 器服略上
卷第四十八器服略下
卷第四十九 樂略上
卷第五十樂略下
卷第五十一 職官略·官制總序、歷代官制要略、官數、官品、設官沿革、封爵、三公、宰相、祿秩
卷第五十二 職官略·三公第一、宰相第二、門下省第三、中書省第四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宗室傳
卷七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