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

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

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一般指本詞條

《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2020)是2020年1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歸口於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行業標準《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2020)規定了綠色食品生產和儲運中的有害生物防治原則、農藥選用、農藥使用規範和綠色食品農藥殘留要求。該標準適用於綠色食品的生產和儲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
  • 外文名:Green food—Guideline for application of pesticide
  • 標準號:NY/T 393-2020
  • 發布日期:2020-07-27
  • 實施日期:2020-11-01
  • 代替標準:NY/T 393-2013
  • 中國標準分類號:B17
  • 國際標準分類號:65.100.01
  • 批准發布部門:農業農村部
  • 行業分類:農、林、牧、漁業
  • 標準類別:基礎標準
  • 性質:推薦性行業標準
  • 狀態:現行
  • 歸口單位: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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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行業標準《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提出,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歸口。
2020年7月27日,行業標準《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發布。
2020年11月1日,行業標準《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2020)實施。

修訂依據

行業標準《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修訂情況

行業標準《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2020)代替《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2013),與《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2013)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 增加了農藥的定義;
  2. 修改了有害生物防治原則;
  3. 修改了農藥選用的法規要求;
  4. 修改了綠色食品農藥殘留要求;
  5. 在AA級和A級綠色食品生產均允許使用的農藥清單中,刪除了(硫酸)鏈黴素,增加了具有誘殺作用的植物(如香根草等)、烯腺嘌呤和松脂酸鈉;刪除了2個表注,增加了1個表的腳註;
  6. 在A級綠色食品生產允許使用的其他農藥清單中,刪除了7種殺蟲殺蟎劑(S氰戊菊酯、丙溴磷、毒死蜱、聯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氯菊酯和氯氰菊酯)、1種殺菌劑(甲霜靈)、12種除草劑(草甘膦、敵草隆草酮、二氯喹晽酸、禾草丹、禾草敵、西瑪津、野麥畏、乙草胺、異丙甲草胺、莠滅淨和仲丁靈)及2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多效唑和噻苯隆);增加了9種殺蟲殺蟎劑(蟲蟎腈、氟啶蟲胺腈、甲氧蟲醯肼、硫醯氟、氰氟蟲腙、殺蟲雙、殺鈴脲、虱蟎脲和溴氰蟲醯胺)、16種殺菌劑(苯醚甲環唑、稻瘟靈、隱唑菌酮、氟吡菌醯胺、氟矽唑、氟嗎啉、氟醯胺、氟唑環菌胺、喹啉銅、嘧菌環胺、氰氨化鈣、噻呋醯胺、噻唑鋅、三環唑、肟菌酯和烯肟菌胺)、7種除草劑(苄嘧磺隆、丙草胺、丙炔嗯草酮、精異丙甲草胺、雙草醚、五氟磺草胺、醯嘧磺隆)及1種植物生長調節劑(-甲基環丙烯);刪除了2個條文的注,在條文中增加了關於根據國家新的禁限用規定自動調整允許使用清單的規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浙江省農業科學院農產品質量標準研究所、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中國農業大學理學院、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及加工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杭州)、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主要起草人:張志恆、王強、張志華、張憲、潘燦平、鄭永利、於國光、李艷傑、李政、戴芬、鄭蔚然徐明飛、胡秀卿。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有害生物防治原則
1
5 農藥選用
2
6 農藥使用規範
2
7 綠色食品農藥殘留要求
2
附錄A(規範性附錄)綠色食品生產允許使用的農藥清單
3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行業標準《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2020)規定了綠色食品生產和儲運中的有害生物防治原則、農藥選用、農藥使用規範和綠色食品農藥殘留要求。該標準適用於綠色食品的生產和儲運。

引用檔案

GB 276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GB/T 8321(所有部分)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
GB 12475 農藥貯運、銷售和使用的防毒規程
NY/T391 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
NY/T 1667(所有部分) 農藥登記管理術語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各省級工作機構要做好新版標準宣貫培訓工作,組織檢查員和綠色食品企業內檢員學習掌握標準內容,緊密聯繫依託地方農業技術推广部門,指導企業按照綠色食品標準建立有效的病蟲害防控體系,強化企業科學規範使用農藥意識,嚴格落實綠色食品標準要求。做好新舊標準執行日期銜接。
  1. 自2020年11月1日標準實施之日開始,所有已獲證綠色食品企業應按《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2020)要求組織生產;
  2. 2020年11月1日之前提出初次申請和續展申請的,相關審查工作按照《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2013)要求執行;
  3. 2020年11月1日(包括11月1日)之後提出初次申請和續展申請的,相關審查工作按照《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2020)要求執行;
  4. 2020年11月1日(包括11月1日)之後年度監督抽檢的產品檢測按新版標準執行,最終監督抽查結論將由中心根據以上原則進行判定。

意義價值

行業標準《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2020)結合了中國居民的膳食結構,採用國際通行的膳食攝入風險評估方法,系統評估了綠色食品準用農藥的風險指數,提出了A級綠色食品準許使用農藥清單158種的建議,這對規範綠色食品生產農藥使用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該標準是綠色食品標準體系的基礎和核心,是綠色食品生產和認證的重要依據,對以後開展綠色食品標準化生產提供了科學指導,並確保綠色食品產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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