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人類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各類水事關係的法律。
有關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人類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各類水事關係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是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而制定的法規。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2年8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
唐《水部式》是中國現存最早的一部水利法典。中國古代水利法典的主要內容包括:防汛和河防調度;灌溉管理和用水分配製度;運河和漕運管理制度;勞務負擔制度等。其側重點在於水行政管理和規定庶民的義務。中國近代的水法以中國民國時期頒布的《民法》和《水利法》為代表。1942年頒布的《水利法》是以清代法典為基礎,吸收...
1993年7月1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0年5月23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修正案...
2003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防治水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公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發、利用、節約、保護...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下簡稱《水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省境內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必須遵守《水法》和本辦法。第三條 水利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興利與除害並重、開發利用與保護管理並重的原則,加強水利的建設...
第一條為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建設節水型社會,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嚴格管理水資源,...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是在2004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通過的。這個辦法一共有8章。辦法全文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2004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下簡稱水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必須遵守本辦法。長江湖南段、洞庭湖以及其他省界江河、湖泊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和水害的防治,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防治水害,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法律、行政法規對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和防治水害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第三條...
(一)貫徹執行《水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草擬水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二)負責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負責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協調部門間、地區間的水事矛盾,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節約用水工作。(三)組織編制水利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水...
2004年7月30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次會議批准,2004年7月30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根據2011年11月15日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信息介紹 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若干規定 ...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必須遵守《水法》和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條 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取用水資源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將其納入...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是一項由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背景介紹 (1992年10月17日上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8月13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的決定》修正)內容主體 第一章 總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條 水資源...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是由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0年9月29日通過的檔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202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七部法規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地區之間,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的水事糾紛,應當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照《水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理。第五章 防汛與抗洪 第三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採取措施,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防汛設施,參加...
為加強我市水資源、水工程和河道管理,防治水害,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水資源、水工程和河道管理,防治水害,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必須遵守《水法》和本實施辦法。本省境內的長江河段和其他跨省的江河、湖泊的水事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鼓勵和支持國內外組織和個人以合資、合作、獨資以及其他形式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和從事防治水害的各項事業,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四條...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實施日期是1991年3月1日,發布日期是1991年1月25日。其中內容主要是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檔案信息 1991年1月23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991年1月25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十七號公布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目錄 第一章...
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動,必須遵守《水法》和本辦法。第三條 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保證重點,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第四條 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制度。下級管理必須服從上級管理...
第一條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修訂的辦法 (2005年5月27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9月25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1...
1992年3月14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06年7月21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於1993年5月25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5年5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根據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8年3月30...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是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建設節水型社會,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簡介 (1993年2月16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5月23日河南省第...
第一條 為加強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防治水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下簡稱《水法》)和有關法規,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水資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必須遵守《水法》、《山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1994年1月26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6年9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8年1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29日陝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陝西省水資源管理條例》同時廢止。地方性法規(類別)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本實施辦法確定的原則,制定單行條例,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5年7...
根據2011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的2011年11月15日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若干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12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的2017年10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