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補充規定》是2003年12月7日商務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 類別:部門規章
- 發布時間:2003年12月7日
- 發布單位:商務部
《〈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補充規定》是2003年12月7日商務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
《〈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補充規定》是2003年12月7日商務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檔案全文 為了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鼓勵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
《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在2003.12.07由商務部頒布。為了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經商務部2003年12月7日第8次部務會議通過,現發布《〈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補充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二00三年十二月七日 為了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
本辦法自2005年12月11日施行,原《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2002]第36號)和《〈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商務部令[2003]第12號)一併廢止。附屬檔案 為了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鼓勵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從事國際...
現公布《關於〈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為了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的經貿關係,鼓勵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從事道路運輸業務的企業,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09年第4號——發布《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四)》在2009.02.05由商務部頒布。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09年第4號——發布《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四)》 頒布單位 商務部 頒布時間 2009.02.05 實施時間 2009.02....
《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規定(五)》在2012.04.10由商務部頒布。《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規定(五)》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補充協定八及《補充協定八》,現就《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8號)作出如下補充規定:一、...
四、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規定(五)為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鼓勵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商業企業,根據國務院批准的《補充協定八》及《補充協定八》,現就《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8號)作出如下補充規定:一、對於在內地累計開設...
六、將第四十二條改為第四十一條,並修改為:“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應當通過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向交通運輸部提交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申請材料。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收到完整齊備的上...
鼓勵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商業企業,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二》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二》,現就《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商務部令第8號)中的有關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投資商業領域作出如下補充規定:...
《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規定(三)》在2007.11.05由商務部頒布。《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規定(三)》已經商務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各商會、協會、學會...
《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規定(二)》是2006年11月6日商務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檔案全文 為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鼓勵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商業企業,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三》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四)》是2009年2月5日商務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檔案全文 為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鼓勵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商業企業,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五》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為了促進內地與香港、澳門經貿關係的發展,鼓勵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建築業企業,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現就《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13號)做如下補充規定: 一、香...
(一)內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已經獲得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備案機構辦理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表》;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已經獲得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獲準經營進出境快件業務;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分公司已經獲得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的批准...
二、在上海等自貿試驗區範圍內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投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投資設立航空貨運倉儲、地面服務、航空食品、停車場項目;放寬外商投資通用飛機維修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允許外商以合資合作形式投資通用飛機維修項目;取消外商投資飛機維修承攬國際維修市場業務的義務要求。三、本決定自2017年5...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2012年12月12日新聞出版總署、商務部令第54號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新聞出版總署 商務部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二) 頒布單位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商務部 頒布時...
《關於外商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補充規定》已於2006年5月17日經商務部第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商務部部長 薄熙來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 商務部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補充規定 外商投資規定 為進一步鼓勵跨國公司來華投資,完善投資性公司功能,現就商務部2004年11月17日發布的...
《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在2003.12.19由建設部, 商務部頒布。2003年12月9日建設部第24次常務會議和商務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為了促進內地與香港、澳門經貿關係的發展,鼓勵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
的補充規定(二)》予以公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為促進跨國公司來華投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完善投資性公司的功能,現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1995年4月4日發布的《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作如下補充規定:一、允許投資性公司為其所投資企業的產品的...
《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補充規定》已於2006年5月17日經商務部第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06 年 第 3 號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通知公告 為進一步鼓勵跨國公司來華投資,完善投資性公司功能,現就商務部2004年11月17日發布的《關於舉辦外商投資性公司的...
《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已於2004年4月9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第6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3日,《商務部令2016年第4號 商務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廢止《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及其補充規定。概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04年第8號,部長:薄熙來...
《河北省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的若干補充規定》在1991.01.10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的籌建和生產經營管理,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切實辦好外商投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對《河北省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規定》提出若干補充規定。第二條 理順外商投資企業與主管...
《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在2003.12.19由建設部, 商務部頒布。2003年12月9日建設部第24次常務會議和商務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為了促進內地與香港、澳門經貿關係的發展,鼓勵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城市規劃服務企業...
第十條外商不得投資經營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 國內快遞業務,是指從收寄到投遞的全過程均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快遞業務。 郵政企業以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以下稱快遞企業),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三章審...
(六)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者,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從事《海運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業務的中國企業法人。(七)國際船舶管理經營者,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從事《海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業務的中國企業法人。(八)外商常駐代表機構,是指外國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為其派出機構開展宣傳、推介、諮詢和...
六、廢止《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暫行規定》(商務部令2004年第1號);七、廢止《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8號);八、廢止《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25號);九、廢止《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商務部令2005年第30號);十、廢止《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
十二、刪去《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19號)第六條。將第十一條修改為:“分公司的經營範圍應在其總公司的經營範圍之內。分公司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刪去第十三條第四項。十三、刪去《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28號)第七條第五項。十四、...
檔案全文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 經商商務部同意,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廢止《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16號)、《〈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建設部、商務部令第123號)。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 2002年第36號《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設立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必須符合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美元。海關企業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代理報關企業的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52)號第5條規定企業申請代理報關註冊登記註冊資本人民幣150萬元以上;(...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 企業管理辦法 二、部門規章 1.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管理辦法 2.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 3.技術進出口契約登記管理辦法 4.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四)5.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6.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7.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管理辦法 8.對外承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