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是由交通運輸部推出、2013年4月12日實施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
- 實行日期:2013年4月12日
- 推出日期: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是由交通運輸部推出、2013年4月12日實施的法律法規。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促進快遞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申請、審批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23號)作如下修改:將第三十三條修改為:“被檢查企業拒絕、阻礙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集郵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1年第6號)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四條第二款後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的集郵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將第四條原第三款修改為“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統...
2022年1月,國家郵政局研究起草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修訂背景 現行《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於2008年7月公布施行,並在2012年修改後沿用至今,其對加強快遞市場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快遞業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凸顯,黨中央、...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已於2012年12月31日經第10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長 楊傳堂 2013年1月11日 詳細內容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快遞市場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促進快遞服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郵政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的決定》已於2021年7月7日經第17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全文 一、將第十條修改為:“郵政管理部門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書面委託依法成立並符合法定條件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相關工作。受委託...
《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2015年10月14日交通運輸部公布,根據2023年12月20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修訂解讀 2023年12月20日,交通運輸部制定公布了《關於修改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23號)。現解讀如下:一、起草背景 2023年10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規定》。有關行為適用《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規定。五、廢止國郵發﹝2016﹞2號檔案發布的《智慧型快件箱投遞服務管理規定(暫行)》。有關行為適用《智慧型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規定。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條例修改 為了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更大程度激發市場、社會的創新創造活力,國務院對機構改革、...
第五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支機構應當依照《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和《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二十日內到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第六條 辦理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支機構備案手續,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分支機構備案登記表(一式兩份);(二)企業法人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已於2023年12月15日經第2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發布歷程 2019年12月18日,《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經第30次部務會議通過。2020年1月2日,《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公布。2020年2月15日,《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
十五、在第四十二條中的“《港口經營許可證》”後增加“港口理貨業務經營人除外”。條文序號和個別文字作相應調整。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港口經營管理規定 (2009年11月6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14年12月23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2年10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決定 形式 第十一屆全...
本決定自2015年6月26日起施行。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發布。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發布 根據2011年11月30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6月26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註銷管理規定 2014年5月20日 規定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快遞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完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制度,規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註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制定本規定。...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發布,根據2008年7月23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9年4月20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2年3月14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
1997年4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2002年8月2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小型零擔貨物快捷車運輸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根據2008年3月2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小型零擔貨物快捷車運輸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小型零擔貨物快捷...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州市快遞條例》的決定 (2023年5月31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查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廣州市快遞條例》,該條例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規不牴觸,決定...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實施辦法(2013年修正本)(2010年8月19日交通運輸部公布根據2013年8月31日交通運輸部令[2013]第11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 ...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2013年修正本)(2003年1月20日交通部發布根據2013年8月29日交通運輸部令[2013]第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修正)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以下簡稱《...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郵票發行監督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公布。 附:郵票發行監督管理辦法(2013年修正本)(2010年11月25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13年4月12日交通運輸部令[2013]第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郵票發行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
第六條 經營快遞業務,應當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記載事項發生變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向作出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決定的郵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郵政企業以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合併、分立的,應當向作出快遞業務經營許可...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內容解讀 2009年6月4日,國家郵政局局長馬軍勝接受...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2009修訂)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9年04月24日發布,自2009年10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1986年12月02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2009修訂),2009年04月24日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決定(2012),2012年10月26日發布。中華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2012修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2年10月26日發布,自2009年10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1986年12月02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2009修訂),2009年04月24日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決定(2012),2012年10月26日發布。中華人民...
2023年7月,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對《遼寧省郵政條例》作出修改。(一)第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市、縣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轄區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二)將第五條中的“國土資源”修改為“自然資源”,“交通”修改為“交通...
2018年4月26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統計監督處罰條例〉等72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2021年8月20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全文 (2011年8月12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2014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7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集中修改、廢止部分省本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21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集中修改、廢止涉及最佳化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