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銀行支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
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
持票人的
票據。支票是
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
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適用範圍
用途
銀行支票可以用於
轉賬,註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
2、工資
3、獎金或補貼
4、差旅費
6、與個人之間的其他用途
以上幾項中“工資”、“農產品收購款”可以領取比較大額的現金。
但是應該注意的是提取五萬以上的現金,提前預約,並攜帶身份證;提取20萬元以上現金時,除了上面的預約和身份證還應該填單備案。寫明“工資”的,各別銀行會要求提供工資表。
種類
銀行支票分為不定額
支票和
定額支票兩種。定額支票面額為1千元、5千元、1萬元和5萬元四種。
期限
填寫
出票日期
數字必須大寫,
大寫數字寫法:零、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
舉例:2005年8月5日:貳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
捌月前零字可寫也可不寫,伍日前零字必寫。
2006年2月13日:貳零零陸年零貳月壹拾叄日
(1)壹月貳月前零字必寫,叄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寫可不寫。拾月至拾貳月必須寫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貳月(前面多寫了“零”字也認可,如零壹拾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寫,拾日至拾玖日必須寫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寫了“零”字也認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貳拾日至貳拾玖日必須寫成貳拾日及貳拾X日,叄拾日至叄拾壹日必須寫成叄拾日及叄拾壹日。
收款人
(1)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本單位名稱,此時
現金支票背面“
被背書人”欄內加蓋本單位的
財務專用章和
法人章,之後收款人可憑現金支票直接到
開戶銀行提取現金。(由於有的銀行各營業點聯網,所以也可到聯網營業點取款,具體要看聯網覆蓋範圍而定)。
(2)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此時現金支票背面不蓋任何章,收款人在現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現金支票簽字領款。
(3)轉帳支票收款人應填寫為對方單位名稱。
轉帳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收款單位取得轉帳支票後,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填寫好銀行進帳單後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
開戶銀行委託銀行收款。
名稱帳號
即為本單位
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例如:工行高新支行九蓮分理處
1202027409900088888
帳號小寫。
人民幣
數字大寫寫法:零、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億、萬、仟、佰、拾。
支票填寫樣式和格式
來源:作者
注意:“萬”字不帶單人旁。
舉例:(1)289,546.52 貳拾捌萬玖仟伍佰肆拾陸元伍角貳分。
(2)7,560.31 柒仟伍佰陸拾元零叄角壹分
此時 “陸拾元零叄角壹分”“零”字可寫可不寫
(3)532.00 伍佰叄拾貳元整
“正”寫為“整”字也可以。不能寫為“零角零分”
(4)425.03 肆佰貳拾伍元零叄分
(5)325.20 叄佰貳拾伍元貳角。
角字後面可加“正“字,但不能寫“零分”,比較特殊。
最高金額的前一位空白格用“¥”字頭打掉,數字填寫要求完整清楚。
用途
(2) 轉帳支票沒有具體規定,可填寫如“貨款”、“代理費”等等。
蓋章
支票正面蓋財務專用章和
法人章,缺一不可,
印泥為紅色,
印章必須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將本張支票作廢,換一張重新填寫重新蓋章。反面蓋章與否見“2、收款人”。
常識
(1)支票正面不能有塗改痕跡,否則本支票作廢。
(2)受票人如果發現支票填寫不全,可以補記,但不能塗改。
(3)支票的
有效期為10天,到期日如碰上節假日則順延一天。
(4)支票見票即付,不記名。(丟了支票尤其是
現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額數目的錢丟了,銀行不承擔責任。現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寫齊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領,在
開戶銀行掛失;轉帳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寫齊全,在開戶銀行掛失,假如要素填寫不齊,到票據交換中心掛失。)
(5)出票單位現金支票背面有印章蓋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蓋一次。
(6)收款單位轉帳支票背面印章蓋模糊了(此時
票據法規定是不能以重新蓋章方法來補救的),收款單位可帶轉帳支票及銀行進帳單到出票單位的開戶銀行去辦理收款手續(不用付
手續費),俗稱“倒打”,這樣就用不著到出票單位重新開支票了。
操作流程
如客戶申請使用銀行支票,需向銀行填寫“銀行支票申請書”,填明收款人名稱、申請人名稱、支付金額、申請日期等事項並簽章。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的,在需要支取現金時,方可申請簽發現金銀行支票,填寫時應在“支付金額”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後填寫支付金額。銀行受理
銀行本票申請書,經審核無誤收妥款項後,簽發銀行支票。
客戶作為收款人受理銀行支票時,請注意審核下列事項
(1)收款人是否確為本單位或本人;
(3)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
(5)出票金額、
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記載事項是否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1)背書是否連續,
背書人簽章是否符合規定,背書使用
粘單是否按規定簽章;
(2)背書人個人的身份證件。
如果客戶取得銀行本票,並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向銀行
提示付款時,應在銀行本票背面“
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須與
預留銀行印鑑相同,並將銀行本票、進賬單送交銀行。銀行審查無誤後辦理轉賬。
如果客戶是未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持票人,憑註明“現金”字樣的
銀行本票向銀行支取現金的,請在銀行本票背面
簽章,註明本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並交驗本人身份證件及複印件。如需委託他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的,請在銀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記載“
委託收款”字樣、被委託人姓名和背書日期以及委託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發證機關。被委託人也應在
銀行本票背面“
持票人向銀行
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記載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並同時交驗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
結算
支票的記載事項
普通支票既可以轉賬,也可以支取現金,根據《票據法》第84條規定,普通支票用於轉賬時,應當在支票正面註明,這一註明方式一般是在支票上劃線,未劃線者可以用於支取現金。
現金支票專門用於支取現金,這種支票在印製時,已在支票的上端印明了現金字樣。
轉賬支票專門用於轉賬,不得用於支取現金,這種支票印製時,在支票的上端已印明轉賬字樣。
根據《
票據法》第85條規定,支票的絕對應記載事項有: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託;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
出票日期;
出票人簽章。
支票上未記載過前6項規定事項之一的,則支票無效。
中國《票據法》規定了兩項絕對應記載事項可以通過授權補記的方式記載,一是關於支票金額的授權補記。《票據法》第86條規定:“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的支票不得使用。”二是關於收款人名稱的授權補記,《
票據法》第87條規定,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
支票相對應記載的事項有:付款地,未記載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營業場所為付款地;出票地,未記載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
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禁止簽發的支票
根據《票據法》第88條規定,禁止簽發
空頭支票,也就是說,支票的
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
根據《票據法》第89條規定,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簽發與預留本名的簽名或者印簽不符的支票。
支票的付款
出票人必須按照簽發的支票金額承擔保證向該
持票人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當日付款。支票限於
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外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
提示付款,超過
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
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
票據責任。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額的,對出票人不再承擔受委託付款的責任,對持票人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
根據《
票據法》第94條規定,支票的背書、付款行為和
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有關匯票的規定。
全國通用
央行建設的
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2007年6月25日起在全國上線運行,宣告了支票只能在同城範圍內使用的歷史正式結束。老百姓持有一張支票,就可以在境內任何地區使用。不過,支票實現全國通用後,也附帶了一些“規矩”,嘗試使用
個人支票的市民,需要多多注意。
支票全國通用後,市民也可以嘗試一下在電影電視劇中看到的大筆一揮的“簽票”過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專家表示,簽發一張支票,需要具備以下一些條件:
開立存款賬戶。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持有效證明檔案到銀行機構開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賬戶,並存入足夠資金用以簽發支票。
預留銀行簽章。預留銀行簽章是銀行審核支票付款的依據。客戶也可以和銀行約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碼,作為銀行審核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
具備可靠資信。支票是基於信用度的
支付工具,銀行將對申請開辦支票業務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
資信情況進行審查,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向其出售支票。
收到支票限額代碼要核對
使用支票最大的風險就是收到“
空頭支票”。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的專家表示,接收異地支票付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收款人在收到異地支票時,要檢查支票票面金額有無超過規定的金額上限(50萬元),同時檢查支票票面右下方有無記載12位的銀行機構代碼。除此之外,還應審查票面要素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如果支票的金額超過規定上限,或者銀行機構代碼未填寫或填寫不完整,則應將支票退還付款人,同時與其約定採用其他支付方式。
支票全國通用後,異地支票款項的到賬時間有所變化。一般情況下,同城支票到賬時間為提交收款行後一個工作日內,而異地支票因付款行回響程度不一而有所不同,最早可在2至3小時內收到款項,最長在銀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收到支票款項,不收取任何手續費。對於經常會接收支票的客戶,正確計算
提示付款期是接收支票時的重要審查內容。支票的
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0日,到期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
出票人在簽發一張支票後,如果其賬戶在付款時餘額不足以支付所簽發的支票金額,那么這張支票就是“
空頭支票”。簽發“空頭支票”會給自己帶來不少麻煩。對於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出票人將被處以支票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還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票面金額2%的賠償金;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出票人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屢次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的
簽章不符的支票的單位或個人,除以上處罰外,央行還將其列入支付信用黑名單中,這對於納入黑名單管理的單位或個人,將降低其信用等級,會對該出票人今後的正常經濟生活產生直接影響;情節嚴重的,各
銀行業金融機構還將停止為其辦理
支付結算業務。
支票全國通用以影像技術為支撐,將實物支票轉化為支票影像,通過影像技術解決跨地區的實物票據的傳遞問題。全國支票通用後,收款人可以接收異地支票,收款銀行收到收款人提交的異地支票後,通過影像交換系統將支票影像傳輸給付款銀行,實物支票在收款銀行被截留,不再返回付款銀行。付款銀行收到收款銀行的支票影像後,根據支票上的印鑑或支付密碼進行核驗,核驗通過後予以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