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結算

支票結算是同城結算方式之一。是付款單位簽發的通知銀行支付現金或辦理轉帳結算的一種結算方式。支票分為現金支票轉帳支票兩種。現金支票可用於向銀行提取現金,也可用於辦理轉帳。轉帳支票只能用於轉帳結算,不能提取現金。支票一律採取記名式,有效期為3 ~5天,不能轉讓流通,支票上須寫明用途。轉帳支票結算的收付款雙方,可在同一銀行開戶,也可在同城範圍的兩個銀行開戶。與收款單位持支票到自己開戶銀行辦理轉帳時,收、付款雙方在同一銀行開戶的,帳務處理應先付記付款單位帳戶,然後收記收款單位帳戶,若收、付款雙方不在同一銀行開戶的,收款單位開戶銀行應將支票提出,參加同城票據交換,付款單位開戶銀行收到交換提回的轉帳支票,付記付款單位帳戶。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在約定時間未收到退票,即表示付款單位開戶銀行已認可並已付帳,即可收記收款單位帳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支票結算
  • 定義:了結債權債務關係的一種過程
  • 範圍:個體戶和個人之間的一切款項往來
  • 分類:普通支票、現金支票等
簡介,特點,處理手續,支票種類,結算方式,結算規定,

簡介

同城票據交換地區的單位、個體戶和個人之間的一切款項往來,都可以使用支票
使用支票時注意:支票的付款人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為限;支票一律記名;支票僅限於見票即付;現金支票可掛失,轉賬支票不能掛失。
支票分為普通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3種。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簽發用於到銀行為本單位提取現金,也可以簽發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用來辦理結算或者委託銀行代為支付現金給收款人轉帳支票只能用於轉帳,它適用於存款人給同一城市範圍內的收款單位劃轉款項,以辦理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清償債務和其他往來款項結算;普通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以用於轉帳。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能支取現金。

特點

支票結算的特點概括起來說就是簡便、靈活、迅速和可靠。
1.簡便,是指使用支票辦理結算手續簡便,只要付款人在銀行有足夠的存款,它就可以簽發支票收款人,銀行憑支票就可以辦理款項的劃撥或現金的支付。
2.靈活,是指按照規定,支票可以由付款人收款人簽發以直接辦理結算,也可以由付款人出票委託銀行主動付款給收款人,另外轉賬支票在指定的城市中還可以背書轉讓。
3.迅速,是指使用支票辦理結算,收款人將轉賬支票和進賬單送交銀行,一般當天或次日即可入賬,而使用現金支票當時即可取得現金。
4.可靠,是指銀行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各單位必須在銀行存款餘額內才能簽發支票,因而收款人憑支票就能取得款項,一般是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情況的。

處理手續

出票人開戶行接到收款人持現金支票(附式十五)支取現金時,應認真審查:
(1)支票是否是統一規定印製的憑證支票是否真實,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過;
(2)支票填明的收款人名稱是否為該收款人,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簽章”處簽章,其簽章是否與收款人名稱一致;
(3)出票人的簽章是否符合規定,並折角核對其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碼的,其密碼是否正確;
(4)支票的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
(5)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是否更改,其他記載事項的更改是否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6)出票人帳戶是否有足夠支付的款項;
(7)支取現金是否符合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
收款人為個人的,還應審查其身份證件,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簽章”處註明身份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審查無誤後,發給銅牌或對號單,交收款人憑以向出納取款。同時從出票人帳戶付出,將支票出納憑以付款後作借方憑證。其分錄是:
(借)××科目出票人
(貸)現金
劃線支票的處理手續
持票人出票人開戶行對劃線支票(附屬檔案十六)的處理手續,比照一、的手續處理。
普通支票的處理手續
出票人開戶行收到收款人持普通支票(附式十六)支取現金的,比照二、的手續處理。
對普通支票辦理轉帳的,比照一、的手續處理。

支票種類

根據是否限制支付方式,我國票據法把支票分為沒有限制支付方式的支票和有限制支付方式的支票。 沒有限制支付方式的支票,可以支取現金,也可以轉賬;用於轉賬時,應當在支票正面註明。如果沒有註明,就是支取現金的支票。註明的方式可以寫明“轉賬”二字,也可以根據日內瓦國際公約的規定,在支票正面劃兩條平行線以表明轉賬。 限制支付方式的支票,又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現金支票是專門用於支取現金的支票,是出票人委託付款人支付一定數額現金給收款人的支票。轉賬支票是只能用於轉賬的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給收款人辦理轉賬結算的支票,不得支取現金

結算方式

(1)現金支票結算程式。
開戶單位用現金支票提取現金時,由本單位出納人員簽發現金支票並加蓋銀行預留印鑑後,到開戶銀行提取現金;開戶單位用現金支票向外單位或個人支付現金時,由付款單位出納人員簽發現金支票並加蓋銀行預留印鑑和註明收款人後交收款人,收款人持現金支票到付款單位開戶銀行提取現金,並按照銀行的要求交驗有關證件。
(2 )轉賬支票結算程式。
付款人按應支付的款項簽發轉賬支票後交收款人,憑支票存根貸記“銀行存款”賬戶,借記對應賬戶。收款人審查無誤後,填制一式兩聯進賬單連同支票一併送交本單位開戶銀行,經銀行審查無誤後,在進賬單回單上加蓋銀行印章,退回收款人,作為收款人入賬的憑據,收款人據此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對應賬戶。另一聯和支票銀行留存,作為劃轉款項和記賬憑據。

結算規定

(1)支票的使用範圍。按照規定,凡是在銀行開立賬戶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個體經濟戶以及單位所附屬食堂、幼稚園等,其在同一城市或票據交換地區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債務清償和其他款項結算等均可使用支票
(2)除定額支票外,支票一律記名。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的地區的轉賬支票還允許背書轉讓,背書轉讓必須連續。
(3)支票金額起點為100元。
(4)支票的付款有效期為五天(背書轉讓地區的轉賬支票有效期為十天),從簽發的次日算起,遇例假日順延。過期支票作廢,銀行不予受理。
(5)簽發支票要用墨汁或炭素墨水(或使用支票印表機)認真填寫;支票大小寫金額和收款人三處不得塗改,其他內容如有改動須由簽發人加蓋預留銀行印簽之一證明。簽發缺印鑑或錯賬號的支票及簽發的支票印鑑不符、賬號戶名不符、密碼號不符的,銀行處百分之五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
(6)簽發現金支票須符合現金管理規定。收款單位憑現金支票收取現金,須在支票背面加蓋單位公章即背書,同時,收款單位到簽發單位開戶銀行支取現金,應按銀行規定交驗有關證件。
(7)付款單位必須在其銀行存款餘額內簽發支票,不得簽發空頭支票。空頭支票是指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銀行存款餘額。簽發空頭支票要受到銀行的處罰。對於簽發空頭支票,銀行要處支票金額百分之五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金。如果屢次發生;銀行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直至停止簽發支票
(8)不準簽發遠期支票。遠期支票是指簽發當日以後日期的支票。因為簽發遠期支票容易造成空頭支票,所以銀行禁止簽發遠期支票。
(9)不準出租、出借支票
(10)已簽發的現金支票遺失,可以向銀行申請掛失;掛失前已經支付的,銀行不予受理。已簽發的轉賬支票遺失,銀行不受理掛失,但可以請收款單位協助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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