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釋義
含義
“一國兩制”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簡稱。“一國兩制”指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國家的主體實行社會主義,香港、澳門和台灣實行
資本主義。共產黨為解決祖國大陸和台灣和平統一的問題以及在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中國主權的問題而提出的
基本國策。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大陸堅持
社會主義制度作為整個國家的主體,同時允許台灣、香港、澳門保留資本主義制度。
鄧小平同志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也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構想的創造者。
方針的形成
早在五十年代,中國政府就曾構想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1955年5月,
周恩來總理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上即提出:中國人民解決台灣問題有兩種可能的方式,即戰爭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問題。1956年4月,
毛澤東主席又提出:“和為貴”、“
愛國一家”、“愛國不分先後”等政策主張。但由於某些外國勢力的干預等原因,這些主張未能付諸實踐。
自七十年代末開始,國際國內形勢發生了一些重要變化:中美建立外交關係,實現了關係正常化;
中國共產黨召開
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把黨和國家的工作中心轉移到現代化經濟建設上來。與此同時,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僑胞、華人,都殷切期望兩岸攜手合作,共同振興中華。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中國政府出於對整個國家民族利益與前途的考慮,本著尊重歷史、尊重現實、實事求是、照顧各方利益的原則,提出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
1979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
告台灣同胞書》,鄭重宣告了中國政府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大政方針,呼籲兩岸就結束軍事對峙狀態進行商談。表示在實現國家統一時,一定“尊重台灣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
1981年9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葉劍英發表談話,進一步闡明解決台灣問題的方針政策。表示“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建議由兩岸執政的國共兩黨舉行對等談判。
1982年1月11日,中國領導人鄧小平就葉劍英的上述談話指出:這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在國家實現統一的大前提下,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1983年6月26日,鄧小平進一步發揮了關於實現台灣與大陸和平統一的構想,指出,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他還就兩岸統一和設定台灣特別行政區問題,闡明了中國政府的政策。
1992年10月12日,
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指出:“我們堅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積極促進祖國統一。”“我們再次重申,中國共產黨願意同中國國民黨儘早接觸,以便創造條件,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逐步實現和平統一進行談判。在商談中,可以吸收兩岸其他政黨、團體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參加。”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強調,堅持“一國兩制”,推進祖國統一。
習近平指出,事實證明,“一國兩制”是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澳門問題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澳門回歸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
習近平強調,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必須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要支持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行政長官依法施政、積極作為,團結帶領香港、澳門各界人士齊心協力謀發展、促和諧,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序推進民主,維護社會穩定,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
要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粵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等為重點,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
習近平說,我們堅持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發展壯大愛國愛港愛澳力量,增強香港、澳門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讓香港、澳門同胞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
關於台灣問題,習近平說,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全體中華兒女共同願望,是中華民族根本利益所在。必須繼續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
他強調,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明確界定了兩岸關係的根本性質,是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關鍵。承認“九二共識”的歷史事實,認同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兩岸雙方就能開展對話,協商解決兩岸同胞關心的問題,台灣任何政黨和團體同大陸交往也不會存在障礙。
習近平說,我們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尊重台灣現有的社會制度和台灣同胞生活方式,願意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將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現互利互惠,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增進台灣同胞福祉。將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弘揚中華文化,促進心靈契合。
習近平強調,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容忍國家分裂的歷史悲劇重演。一切分裂祖國的活動都必將遭到全體中國人堅決反對。我們有堅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夠的能力挫敗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圖謀。絕不允許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政黨、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塊中國領土從中國分裂出去。
習近平表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全體中國人共同的夢想。我們堅信,只要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內的全體中華兒女順應歷史大勢、共擔民族大義,把民族命運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就一定能夠共創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美好未來。
基本點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政府一項長期不變的基本國策。這一方針,有以下基本點:
(一)一個中國。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這是舉世公認的事實,也是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前提。
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旨在分裂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言行,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一國兩府”,反對一切可能導致“台灣獨立”的企圖和行徑。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民都主張只有一個中國,都擁護國家的統一,台灣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確定的、不能改變的,不存在什麼“自決”的問題。
(二)兩制並存。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和台灣的資本主義制度,實行長期共存,共同發展,誰也不吃掉誰。這種考慮,主要是基於照顧台灣的現狀和台灣同胞的實際利益。這將是統一後的中國國家體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創造。
兩岸實現統一後,台灣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諸如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華僑和外國人投資等,一律受法律保護。
(三)高度自治。統一後,台灣將成為特別行政區。它不同於中國其他一般省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它擁有在台灣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黨、政、軍、經、財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國簽訂商務、文化等協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權;有自己的軍隊,大陸不派軍隊也不派行政人員駐台。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台灣各界的代表人士還可以出任國家政權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全國事務的管理。
(四)和平談判。通過接觸談判,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是全體中國人的共同心愿。兩岸都是中國人,如果因為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見,骨肉相殘,對兩岸的同胞都是極其不幸的。和平統一,有利於全民族的大團結,有利於台灣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有利於全中國的振興和富強。
為結束敵對狀態,實現和平統一,兩岸應儘早接觸談判。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包括談判的方式,參加的黨派、團體和各界代表人士,以及台灣方面關心的其他一切問題。只要兩岸坐下來談,總能找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辦法。
鑒於兩岸的現實狀況,中國政府主張在實現統一之前,雙方按照相互尊重、互補互利的原則,積極推動兩岸經濟合作和各項交往,進行直接
通郵、
通商、
通航和雙向交流,為國家和平統一創造條件。
和平統一是中國政府既定的方針。然而,每一個主權國家都有權採取自己認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軍事手段,來維護本國主權和領土的完整。中國政府在採取何種方式處理本國內部事務的問題上,並無義務對任何外國或圖謀分裂中國者作出承諾。
這裡還應指出,台灣問題純屬中國的內政,不同於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經國際協定而形成的德國問題和朝鮮問題。因此,
台灣問題不能和
德國、
朝鮮問題相提並論。中國政府歷來反對用處理德國問題、朝鮮問題的方式來處理台灣問題。台灣問題應該也完全可以通過兩岸的協商,在一個中國的架構內求得合理的解決。(摘自《
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
白皮書)
原則立場
原則與政策
一國兩制”政策以“一個中國”為原則,並強調“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地區之中,其一以中國大陸實行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及民主集中制制度, 其二在香港、澳門皆不實行社會主義,主權移交後保持其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並可以享有除國防和外交之外的事務來高度自治及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稱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及“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例如香港對外事務方面,香港可以以“中國香港”(Hong Kong, China)名義參與國際事務與體育盛事,如加入
世界貿易組織、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等等成為成員之一,而香港與澳門兩者的基本法是有所不同,如澳門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沒有決策權。
“一國兩制”除了在香港和澳門主權移交中國後實施,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台灣問題上的主要方針但台灣民眾在中國統一或台灣獨立的問題上仍存在分歧。台灣在經歷1990年代包括總統直選的一連串
民主化運動後支持台灣獨立的比例緩步微升、且通常穩定地高於支持統一的比例,而均低於支持維持現狀的比例。
這個方針已經使香港問題、澳門問題得到解決,正在有力地推動台灣問題的解決。
中共十三大的政治報告指出: 歷史將證明,按“一國兩制”實現國家統一的構想和實踐,是中華民族政治智慧的偉大創造,具有強大生命力。“一國兩制”也為世界上仍在分裂中的民族和國家實現和平統一,為用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經驗。
在實行“一國兩制”政策之下,
特別行政區以
基本法作為地方最高法律。有
英國及
葡萄牙管治背景的兩個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與官方機構的設計有重合的地方,如
廉政公署、
審計署、
終審法院和
民政總署。兩地也有不同之處,主要分別體現在保留傳統的政府架構(香港政府是
三司,澳門政府則是
五司而職能方面只相當於香港
司長轄下各局)、法律體系不同(澳門為歐洲大陸法,香港為英國普通法)、澳門沒有高等法院(由主權移交前獲得終審權的高等法院改為終審法院)和澳門基本法是以香港基本法為
藍本的修訂版本,避免憲製法律中的問題與漏洞(參見外傭居港權爭議)。
根據基本法,特別行政區管有自身的
立法權、行政管理權、獨立的
司法權和終審權,社會治安亦是自行處理而經濟制度則採用一直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而非社會主義制度,外交和國防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駐軍費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對外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特別行政區政府,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相關事務。
基本點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政府一項長期不變的基本國策。這一方針,有以下基本點:
1、一個中國。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主體,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這是舉世公認的事實,也是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前提。
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旨在分裂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言行,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一國兩府”,反對一切可能導致“台灣獨立”的企圖和行徑。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民都主張只有一個中國,都擁護國家的統一,台灣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確定的、不能改變的,不存在什麼“自決”的問題。
2、兩制並存。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和台灣的資本主義制度,實行長期共存,共同發展,誰也不吃掉誰。這種考慮,主要是給予照顧台灣的現狀和台灣同胞的實際利益。這將是統一後的中國國家體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創造。
兩岸實現統一後,台灣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諸如: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華僑和外國人投資等,一律受法律保護。
3、高度自治。統一後,台灣將成為特別行政區。它不同於中國其他一般省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它擁有在台灣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黨、政、軍、經、財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國簽訂商務、文化等協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權;有自己的軍隊,大陸不派軍隊也不派行政人員駐台。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台灣各界的代表人士還可以出任國家政權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全國事務的管理。
4、和平談判。通過接觸談判,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是全體中國人的共同心愿。兩岸都是中國人,如果因為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見,骨肉相殘,對兩岸的同胞都是極其不幸的。和平統一,有利於全民族的大團結,有利於台灣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有利於全中國的振興和富強。
促進祖國統一
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00年前,1895年4月17日,
日本帝國主義以戰爭的手段逼迫腐敗的清朝政府簽訂了
喪權辱國的《
馬關條約》,強行
攫取了台灣與
澎湖列島,使台灣人民在日本
殖民統治下生活了半個世紀之久。中國人民永遠不會忘記這屈辱的一頁。50年前,中國人民同世界人民一道戰勝了日本帝國主義,1945年10月25日,台灣與澎湖列島重歸中國版圖,台灣同胞從此擺脫了殖民統治的枷鎖。但是,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1949年以後,台灣又與祖國大陸處於分離狀態。實現祖國的完全統一,促進中華民族的全面振興,仍然是所有中國人的神聖使命和崇高目標。
1979年1月、中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
告台灣同胞書》以來,中國制定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和一系列對台政策。鄧小平同志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也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偉大構想的創造者。確立了實現中國和平統一的指導方針。
不能允許有什麼“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堅決反對“台灣獨立”。解決台灣問題無非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和平的方式,一種是非和平的方式,用什麼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完全是中國的內政。中國堅持用和平的方式,通過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同時中國不能承諾根本不使用武力,如果承諾了這一點,只能使和平統一成為不可能,只能導致用武力解決問題。統一以後實行“一國兩制”,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台灣保持原有的制度。統一後,台灣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台灣同外國的民間關係不變,包括外國在台灣的投資及民間交往不變。台灣作為特別行政區有高度的自治權,擁有立法權和司法權(包括終審權),可以有自己的軍隊,黨、政、軍等系統都由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派軍隊、行政人員駐台,而且在中央政府里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
在“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針指引下,經過
海峽兩岸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的共同努力,兩岸人員往來以及科技、文化、學術、體育等各領域的交流蓬勃發展。兩岸經濟相互促進、互補互利的局面初步形成。
但是,值得所有中國人警惕的是,“台獨”活動趨於猖撅。某些外國勢力進一步插手台灣問題,干涉中國內政。這些活動不僅阻礙著中國和平統一的進程,而且威脅著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和發展。
發展兩岸關係、推進中國和平統一進程的若干重要問題的看法和主張:
1、堅持
一個中國的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中國的主權和領土決不容許分割。任何製造“台灣獨立”的言論和行動,都應堅決反對;主張“分裂分治”、“階段性兩個中國”等等,違背一個中國的原則,也應堅決反對。
2、對於台灣同外國發展民間性經濟文化關係,中國不持異議。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並依據有關國際組織的章程,台灣已經以“
中華台北”名義參加
亞洲開發銀行、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等經濟性國際組織。但是,中國反對台灣以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為目的所謂“擴大國際生存空間”的活動。一切愛國的台灣同胞和有識之士都會認識到,進行這類活動並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使“台獨”勢力更加破壞和平統一的進程。只有實現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才能與全國各族人民一道,真正充分地共享偉大祖國在國際上的尊嚴與榮譽。
3、進行海峽兩岸和平統一談判,是中國一貫主張。在和平統一談判的過程中,可以吸引兩岸各黨派、團體有代表性的人士參加。
江澤民同志在1992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中說:“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包括就兩岸正式談判的方式同台灣方面進行討論,找到雙方都認為合適的辦法。”中國大陸所說的“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當然也包括台灣當局關心的各種問題,中國大陸曾經多次建議雙方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逐步實現和平統一”進行談判。江澤民同志曾經鄭重建議舉行這項談判,並且提議,作為第一步,雙方可先就“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並達成協定。在此基礎上,共同承擔義務,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並對今後兩岸關係的發展進行規劃。至於政治談判的名義、地點、方式等問題,只要早日進行平等協商,總可找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辦法。
4、努力實現和平統一,中國人不打中國人。中國大陸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決不是針對台灣同胞,而是針對外國勢力干涉中國統一和搞“台灣獨立”的圖謀的。中國大陸相信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理解中國共產黨、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的這一原則立場。
5、面向21世紀世界經濟的發展,要大力發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以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繁榮,造福整箇中華民族。中國大陸主張不以政治分歧去影響、干擾兩岸經濟合作。中國大陸將繼續長期執行鼓勵台商投資的政策,貫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不論在什麼情況下,中國中央人民政府都將切實維護台商的一切正當權益。要繼續加強兩岸同胞的往來和交流,增進了解和互信。
6、中華各族兒女共同創造的5千年文化,始終是維繫全體中國人的精神紐帶,也是實現和平統一的一個重要基礎。兩岸同胞要共同繼承和發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
7、2100萬台灣同胞,不論是台灣省籍還是其他省籍,都是中國人,都是骨肉同胞、手足兄弟。要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生活方式和當家作主的願望,保護台灣同胞一切正當權益,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中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包括駐外機構,要加強與台灣同胞的聯繫,傾聽他們的意見和要求,關心、照顧他們的利益、儘可能幫助他們解決困難。中國大陸希望台灣島內社會安定、經濟發展、生活富裕,也希望台灣各黨派以理性、前瞻和建設性的態度推動兩岸關係發展。
8、中國大陸歡迎台灣當局的領導人以適當身份前來訪問;中國大陸也願意接受台灣方面的邀請,前往台灣。可以共商國是,也可以先就某些問題交換意見,就是相互走走看,也是有益的。中國人的事自己辦,不需要藉助任何國際場合。
早日完成祖國統一,是中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無限期地拖延統一,是所有愛國同胞不願意看到的。中華民族的革命先行者
孫中山先生曾經說過:“統一是中國全體國民的希望。能夠統一,中國人民便福;不能統一便要受害。”我們呼籲所有中國人團結起來,高舉愛國主義的偉大旗幟,堅持統一,反對分裂,全力推動兩岸關係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中華民族現代發展進程中這光輝燦爛的一天,一定會到來。
實踐成果
香港回歸
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香港位於
珠江三角洲南部、
珠江口東側,東、南瀕
南海,北隔
深圳河,陸地面積1101平方公里,由
香港島、
九龍半島、
新界及260多個離島組成,香港島及九龍半島是香港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區域。1840年
英國發動
鴉片戰爭,強迫清政府於1842年簽訂《
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1856年英法聯軍發動
第二次鴉片戰爭,迫使清政府於1860年簽訂《
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區。
中日甲午戰爭之後,英國又逼迫清政府於1898年簽訂《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強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龍半島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個大小島嶼(後統稱“
新界”),租期99年。
1980年代初,在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方針指導下,中國政府就解決香港問題開始與英國政府展開談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兩國政府就香港問題舉行了22輪正式談判,最終於1984年9月18日達成協定。12月19日中國總理與
英國首相在北京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簡稱中英聯合聲明)。1985年5月27日,兩國政府在北京互換批准書,中英聯合聲明正式生效,香港進入了中國恢復行使主權前歷時12年的過渡期。
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區第一屆推選委員會選舉
董建華為香港特區第一屆行政長官人選。獲中央政府委任後,董建華於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區第一屆行政會議成員。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據
董建華的提名,任命特區第一屆政府23名主要官員。
1997年7月1日零點,中英兩國政府香港政權交接儀式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在香港升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隨即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同時抵達香港各營區執行有效防務,標誌著中國政府正式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經歷了百年滄桑的香港回歸祖國,標誌著香港同胞從此成為祖國這塊土地上的真正主人,香港的發展從此進入一個嶄新的時代。
香港回歸後的事實說明,“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非常成功。
(1)港人的國家認同發生根本變化,“一國”得到落實。
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不僅是地理上、軍事上、主權上香港歸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還有艱巨的人心回歸問題。香港回歸後,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在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國民教育和國情教育蓬勃開展,港人的“一國”意識有很大提升,對國家的認同感得到很大加強。根據香港民間調查的結果,大部分港人都自覺愛國愛港。尤其對中央政府的信任程度,近年來一直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
護照是國民身份的象徵,判斷港人國家認同變化的一個重要指標是港人持有護照的改變。據香港媒體報導,隨著香港回歸祖國多年,特區護照的認受性漸高,現時已有144個國家給予特區護照免簽證安排,比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更多,而且申請特區護照的人數愈來愈多。
中央認真履行了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各項職責。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特區立法進行了審查備案,並三次解釋香港基本法的有關條款(1999、2004、2005),兩次作出有關決定(2004、2006),解決了特區發展中遇到的重大政治法律問題,有力維護了香港的繁榮穩定。外交部圓滿處理了涉及香港的各種外交事務,及時解決了眾多涉及港人的領事保護案件。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順利進駐香港,擔負起香港防衛的重任,香港駐軍與特區人民結下了深厚感情。
除了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外,在
亞洲金融風暴、
禽流感和
非典肆虐的時候,中央都給予特區以巨大無私的支持。兩地更緊密經貿關係(
CEPA)的確立,開放“個人游”,支持大型國企在港上市等,這些都極大促進了香港經濟的復甦。國家“十一·五”規劃首次把香港納入國家發展戰略之中,強調支持香港繼續發揮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地位的作用,這是中央貫徹“一國兩制”的又一重大舉措。儘管這些都不是法律要求中央政府必須做的事情,但是只要特區政府提出來,對香港有利,中央都能及時提供香港所需要的各種幫助。
(2)兩種制度都得以保留,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成為現實。
過去十幾年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保持不變,廣大居民繼續以自己習慣的方式生活,香港依然是活力之都,充滿生機。與此同時,中國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也沒有被香港同化,社會主義事業在中國內地蒸蒸日上。這就達到了“一國兩制”的設計目標: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兩種制度在統一的中國共同存在。香港回歸的實踐證明,兩種不同的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完全可以和諧地在統一的中國共同存在,共同發展。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都由本地人組成。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起管理香港社會的職責。特區立法會過去十幾年制定了大量本地法律,進一步完善了本地法律制度。特區司法機構履行了香港的司法職責,司法保持了獨立。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中央的授權自行處理了大量對外事務。中央對特區依法高度自治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事務,從來沒有干預,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得到全面落實。實踐驗證了當年鄧小平同志的預言:香港同胞是能夠治理好香港的。
(3)香港保持了繁榮穩定,人權自由有增無減。
今日香港與1997年時的香港相比,居民更加安居樂業,民生得到改善,社會更加繁榮。香港作為國際重要自由港和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更加穩固。
美國傳統基金會日前公布2012年“
經濟自由度指數”報告,香港連續第18年被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系。根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
IMD)剛公布的
世界競爭力報告,中國香港蟬聯全球競爭力之首。
回歸後,香港不僅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上更加繁榮穩定,而且在法治和人權保障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成績。法治是香港成功、繁榮的基石。回歸後基本法規定的各項制度和體製得到了落實,基本法作為憲製法律的地位已經基本確立。在基本法之下,香港的法治得到了很好的維護,司法獨立不僅沒有受到影響,反而由於有史以來第一次擁有了司法終審權,香港的法治和司法比以前更加完備。香港本地法治與新憲制的銜接、磨合機制已經初步形成。
香港回歸後,港人享有的自由和人權比回歸前更加廣泛。有關人權保護的國際公約繼續在香港生效,使得香港的人權保障繼續保持國際水準。需要強調說明的是,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回歸後與內地人民一道成為國家的主人,依法享有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利。回歸後香港特區首次組團參加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工作;前
衛生署署長
陳馮富珍女士代表國家成功競選成為
國際衛生組織總幹事;越來越多的專業資格考試對港人開放。這些都表明回歸後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比以前只有增加而沒有減少。
(4)香港的國際活動空間不斷擴大。
過去十幾年,香港充分利用“一國兩制”的優勢,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的國際活動空間不斷擴大,國際地位顯著提升。香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或中央人民政府和有關組織所允許的身份參加了眾多不以國家為單位或者以國家為單位的國際組織,在有關國際組織中,香港還可以採取與中國政府不同的立場。香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與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組織簽署了許多雙邊協定。香港成功主辦了許多大型國家會議。100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在香港設有領館或官方機構。
“一國兩制”取得的這些成功得到香港和國際社會的廣泛讚揚。根據
香港大學最新進行的調查,香港巿民對“一國兩制”的信心仍在持續走高。早在2006年在香港申請加入中國籍的外國人已是1997年的60倍。
美國、
加拿大、
歐盟等都紛紛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取得的成功表示肯定。這些都充分說明十幾年來“一國兩制”不僅得到了香港同胞的認可,也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承認。
柴契爾夫人私人秘書:"一國兩制"在香港實施效果極好 “中國從未以任何方式違背有關
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承諾。中國一直按照這些協定和法律檔案向前推進。香港的每個人都應該已經知道,1990年基本法獲得通過以後,香港將逐步實現以選舉方式產生特首,到了一定階段,在選舉中引入普選。”鮑威爾說。
他說,中國
中央政府提出2017年以普選方式選舉香港
特首,遵守了當初的承諾,是積極向前邁進的一步。“特首候選人由一個選舉產生的委員會來決定,這些選舉在香港進行,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有權作出這種決定。這在基本法當中規定得很清楚”。
鮑威爾認為,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發展成果超出英方當年的預期。
“在中英聯合聲明的籌備階段,我們對英方能夠在談判中達成怎樣的安排並不十分確定。我認為,中英聯合聲明達成的成果超出了我們(英方)的預期;香港維持了原有的生活方式、自由經濟、市場體系、言論自由等等,這些也超出了我們的預期。”
他說:“與1997年相比,現在的香港比那時繁榮很多。在‘一國兩制’制度下,香港和內地都更加昌盛。我認為,這是非常積極的一種經歷。”
鮑威爾表示,“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施效果極好,“香港從中受益,香港人民也從中受益”。“總體上說,香港人應當對基本法作出的安排感到滿意;香港回歸後,內地在香港經濟困難時期施以援手,香港人也理應感到知足。在我看來,整體成果是非常積極的”。
鮑威爾認為,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很好地服務了香港和香港人民”。
隨著中國內地城市的快速發展,有人擔心香港會逐步失去原有優勢。對此,鮑威爾表示,他從不認為香港會失去競爭力。“香港經濟在中國經濟中的比重變小了,但是香港仍然是亞洲金融服務、法律服務、高端經濟的重要中心城市,我相信香港將繼續保持這一角色。”
他說,香港獨立的法治和司法系統讓外國企業和香港人對香港充滿信心,只要香港的法治不被干擾,它將持續繁榮興盛。“我確信,香港依舊會是世界主要的金融服務中心。或許在製造業和運輸業,中國其他城市會超過香港,但是超過並不代表消滅,香港可以繼續繁榮”。
澳門回歸
澳門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澳門原屬於
廣東省香山縣(今
珠海市),由
澳門半島、
氹仔和
路環兩個離島組成。總面積共29.2平方公里。1535年
葡萄牙人賄賂澳門官吏,取得停靠碼頭、進行貿易的權利。1535年,葡萄牙人藉口曝曬水漬貨物,強行上岸租占,並通過賄賂當地中國官員於1557年正式在澳門定居,同年開始使用澳門名稱。1848年後,葡萄牙殖民者相繼占領了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1887年,葡萄牙殖民者在《
中葡會議草約》中塞進了“葡國永駐管理澳門”的字樣。同年12月,清政府與葡簽訂的《
和好通商條約》中再次確認《草約》中有關澳門的提法。1928年4月,中國政府通知葡萄牙終止《和好通商條約》。1979年2月8日
中葡建交,兩國就澳門問題達成協定,指出澳門是中國的領土,暫時由葡萄牙管理,澳門問題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在適當的時機,中葡兩國通過友好協商解決。1986年6月,中葡在北京就澳門問題舉行首輪會談。1987年4月,中葡兩國政府簽訂了《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宣布:澳門地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是中國的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這是繼1984年中英兩國圓滿解決香港問題之後,中國當代史上又一件政治大事。
1999年12月20日零時,中葡兩國政府澳門政權交接儀式在
澳門文化中心花園館隆重舉行。
1999年12月20日,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澳門回到了祖國母親的懷抱,開啟了歷史發展的新紀元。回歸後,澳門繼續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不變,實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走上了一條符合自身實際情況,與內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寬廣道路。
回歸15年,澳門特區政府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與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有機結合,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實現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各項事業全面進步、居民生活不斷改善、社會保持和諧穩定。統計顯示,從1999年到2013年,澳門本地生產總值由502.7億澳門元增長至4134.7億澳門元,年均增長16.2%;澳門
人均GDP由1.5萬美元增至8.7萬美元,增長4.8倍,已經是亞洲乃至當今世界最富裕的地區之一。
“一國兩制”作為一項開創性事業,對中央來說是治國理政的重大課題,對實施這一制度的澳門來說是重大歷史轉折。15年來發生在澳門的變化和成就證明,“一國兩制”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並得到不斷豐富和發展。
“愛國愛澳”優良傳統是澳門能夠正確處理好“一國”與“兩制”關係的主要原因。從回歸之日開始,澳門特區政府就把在澳門同胞中宣傳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培育自覺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觀念、自覺融入中華民族的民族觀念和“當家作主”的“新公民”意識,作為其施政的重中之重。在“愛國愛澳”的旗幟下團結起來,一心一意地投身以“一國”為前提和基礎的“兩制”之“優質社會”和“和諧社會”的建設,推動澳門經濟社會不斷進步和全面發展。
2009年2月25日,一部萬眾矚目的法案在澳門特區立法會獲得通過,廣受各界讚譽。這就是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
在澳門,審議法案時必須逐條表決。當天的表決結果是:大部分條文獲全票通過,所有條文均獲高票通過。而在法案公開諮詢期間,特區政府共收到784份意見,近九成贊成立法。當天,澳門特區政府亦發表聲明指出:“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全面貫徹落實《
澳門基本法》的必要舉措,亦是特區政府和立法會理所當然、責無旁貸的責任……澳門居民在立法過程中所凝聚和展現出來的愛國愛澳情懷,亦將成為特區持續團結進步的重要精神財富。”
回歸15年來,澳門的民主政治依法穩步推進。回歸前,葡萄牙委派總督在澳門實行了幾百年的殖民統治。回歸後,澳門特區政府和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
行政長官選舉的民主程度不斷提高。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經200人組成的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第二任至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經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由300人增至400人。四大界別人士按相同比例組成,體現了均衡參與,具有廣泛代表性。
立法會選舉的直選因素不斷增加。第一屆立法會有23名議員,其中8人由直接選舉產生;第二屆立法會有27名議員,其中10名由直接選舉產生;第三屆、第四屆立法會議員數目均為29人,其中12名由直接選舉產生;第五屆立法會議員數目為33人,其中14名由直接選舉產生。除了委任議員外,無論是直接選舉還是間接選舉,選民的投票率一直保持在60%左右,投票人數從近10萬人增至逾15萬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澳門的民主進程和“澳人治澳”的政治成熟度。
回歸15年來,澳門特區政府在推進“澳人治澳”的民主政治建設的過程中,始終堅持了一個基本原則——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基礎上“循序漸進”。也就是說,澳門的“民主化”不能以犧牲澳門社會最寶貴的資源——“穩定”和“和諧”為代價。這一基本原則,已經成為澳門社會各界的基本共識。
澳門回歸15年,“一國兩制”建設的艱巨和複雜程度,遠遠超出了國際社會、海內外的中國人包括澳門同胞的想像。中央政府和中國內地、澳門特區政府和澳門同胞維護澳門政治穩定、社會和諧以及“循序漸進”地推進“民主化”的努力,遭遇到了方方面面的衝擊和挑戰。但是,“愛國愛澳”的澳門特區政府和澳門同胞在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國內地無條件的支持下,無一不是直面機遇和挑戰,群策群力,不斷“化險為夷”“轉危為機”,為“一國兩制”創新性的偉大實驗和探索,提供了一個可資參考和借鑑的成功樣板。
撫今追昔,今天的澳門,機遇前所未有,挑戰也前所未有,機遇大於挑戰。我們希望特區政府“牢記中央政府重託和廣大澳門居民信任,依法履職盡責,增強前瞻意識和憂患意識,提高特區治理水平,紮實謀劃和推進澳門可持續發展,為‘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踐打下更為堅實的基礎”。
不斷推進“一國兩制”事業,是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願望。我們堅信,在中央政府和內地的大力支持下,澳門同胞一定能夠創造更加美好的未來。讓我們為“澳門明天更好”祝福!
歷史意義
按照“一國兩制”實現中國和平統一,符合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完成統一中國大業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心愿。香港和澳門問題的解決,不僅使中國統一大業邁出重要一步,而且也為國際社會以和平方式解決國家間的歷史遺留問題,提供了新的範例。歷經百年滄桑的香港回到祖國懷抱,中國人民洗血了香港被侵占的百年
國恥。澳門的回歸,標誌著在中國國土上徹底結束了外國
列強的占領。這是舊中國的政府不能也不敢解決的問題,是中國共產黨對於中華民族的歷史性貢獻。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中國政府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而提出的基本國策。按照“一國兩制”方針,中國政府通過與英國政府的外交談判成功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實現了長期以來中國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願望。香港從此擺脫殖民統治,回到祖國懷抱,走上了與祖國內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寬廣道路。
香港回歸祖國後,“一國兩制”由科學構想變成生動現實。中央政府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辦事,認真履行憲制責任,堅定支持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繼續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繼續保持繁榮穩定,各項事業全面發展。“一國兩制”在香港日益深入人心,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衷心擁護和國際社會的廣泛好評。
“一國兩制”作為一項新生事物,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開拓前進。回顧總結“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歷程,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有利於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有利於繼續推動“一國兩制”實踐沿著正確的軌道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