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總署
- 外文名:Instituto para os Assuntos Cívicos e Municipais
- 辦公地點:民政總署大樓
- 職能:統管民政及市政事務
- 縮寫:IACM
職責,部分職能移交,
職責
民政總署大致上承襲了澳門原來的臨時市政機構的職能,為居民提供文娛康樂、衛生監督、執照發放、園林綠化、道路渠務和交通運輸管理等公共服務,但並非市政機構的延續。前身之市政機構(臨時澳門市政局、臨時海島市政局)在民署成立後同時被撤銷。民署與上述的臨時市政機構並無聯繫。
民政總署設有管理委員會負責領導民政總署的所有工作、諮詢委員會,其大部分成員由原來的臨時澳門市政議會和臨時海島市政議會的議員過渡至該委員會內,以及監察委員會,負責該署的財政和財產的監督工作。
民政總署總部設在民政總署大樓,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遺產“澳門歷史城區”建築群之一,另外在中區、台山、黑沙環、氹仔和司打口設有“市民服務站”,為居民辦理各類型市政事務手續。
部分職能移交
2007年5月13日,澳門政府成立了交通事務局,因而現時所有原本由民政總署負責交通運輸管理已移交到交通事務局負責。